资源描述
综治部门考评会主持词
吉青综治字[20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综治委:
现将《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月日
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项目
(一)公众安全感测评(40分)
由区综治办委托中介机构随机电话测评各乡镇(街道)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情况,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每次每个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电话30个。全年平均安全感指数达到全区平均的就,计35分,每增加(减少)1各百分点加(扣)1分。
(二)矛盾纠纷排调及重点地区排查整治(22分)
1、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计1分;
2、坚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一周一排查工作制度,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周一会议、半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制度,计32
分;
3、对每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调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调处期限,并半月一次上报到区综治办,计2分;
4、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并做到纠纷调处后及时向区综治办销号,计8分;对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稳定的事件实行责任倒查,查实属未排查出隐患或虽排查出但压报、瞒报、漏报的,每起视情扣1——8分;
5、建立“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和调处档案,计2分;
6、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三调联动”效益提高,计1分。
7、排查整治活动有部署、有方案,计1分;
8、排查工作深入、细致,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计1分;
9、问题整治到位,效果明显,计2分;
10、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的要求,分类建立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计1分。
(三)治安防控工作(4分)
1、按要求全面完成治安防控“天网”工程建设任务,计1分;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联网,24小时实时监控,有监控记录,计1分;
2、按要求组建专职巡防队,并按要求开展巡防活动,巡防有安排、有记录,计1分;
3、建立专业保安、治安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综治特派员、看楼护院等队伍,并规范其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计1分;
(四)综治基础工作(12分)
1、乡镇(街道)综治委由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主任,乡镇长和街办主任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党政副职任副主任的,明确2至4名综治干部,计1分;
2、村(社区)建立综治工作室,增设综治工作室专职主任,享受村(社区)干部同等待遇,计1分;
3、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并规范运作,成效明显,计4分;
4、综治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列4
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计1分。
5、逐级下发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工作,计0.5分;
6、建立并坚持综治委季度工作例会、综治办半月工作例会制度、治安形势半月分析制度、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报告和挂点联系制度,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计2.5分;
7、认真组织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边际地区、平安路段等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计1.5分。
8、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人进行表彰、嘉奖,计0.5分。
(五)社会管理创新(12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2分);
2、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2分);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分);
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2分);
5、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
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2分)。
(上述前五项由区综治委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标计分)
(六)信息调研、资料上报及其它工作(10分)
1、综治宣传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图片资料,计2分;
2、完成市级(含市级)以上信息上稿任务2篇(条),计2分;
3、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分析、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半年综治工作督查、维稳信息督查、防范处理“法轮功”、综治宣传月等方面工作的报表及资料。计2分;
4、其他相关工作,计3分(1)禁赌、禁毒工作(0.5分);(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0.5分);(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0.5分);(4)普法依法治理及社区矫正工作(0.5分);(5)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0.5分);(6)宗教稳定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0.5分)。(第1项由区公安分局、第2项由区检察院、第36
项由区交警大队、第
4、5项由区司法局、第6项由区委610办负责考评计分)
5、认真完成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计1分。
二、加分项目(7分)
1、综治工作经验得到市、省、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
2、综治工作经验在市、省、全国综治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0.25分、0.5分、1分;
3、综治工作经验被市、省、中央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典型发言或发文转发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
4、综治工作经验在市、省、中央综治刊物刊登的,0.5分、1分、1.5分。
(上述4项由区综治办核准,累计最高限加7分,内容相同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三、附则
1、考评工作组从区综治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考评的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其中东固、富田、值夏、富滩、河东分别抽查3个村(社区)和一所学校,新圩、文陂、滨江、天玉分别抽查2个村(社区)和一所学校。
3、检查考评工作中涉及到的需要上报的报表、材料,以区综治办掌握的情况为准。
4、综合考评排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评为年度综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
5、综合考评排位最后一名且实际得分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时,区综治委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是“平安乡镇(街道)”的,建议市综治委取消“平安乡镇(街道)”称号。
6、凡发生吉青办发[2003]16号文件第十条所列事件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7、不接受或不支持配合市以上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的乡镇(街道),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主题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通知青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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