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干城村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xx镇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办法和XX省村委会选办法规定,经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制定村村委会选举办法。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村选委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至8人,其中村党组织至少1人,妇女代表至少1人,群众代表人。 三、推选村选委会由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上届村委会主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从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村选委会成员资
2、格,其缺额可按推选时得票数,依次递补。 四、村民委员会应对下列村民进行选民登记。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五、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民资格: 1、年龄未满18周岁;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各种刑事犯罪被羁押,在被羁押 期间没有选举权利的; 3、经选委会确认患有精神病的。 六、经登记的选民于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
3、,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日内作出解释纠正,并对纠正的选民在选举日7日前进行公布。 七、外出选民由村选委会通知本人或家人,提前回村参加选举,因故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八、本届村委会由3人组成,村委会主任、委员实行差额、直接选举产生。主任正式候选人必应选人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 九、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3、有文化
4、、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4、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5、具有初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一下(计算年龄以选举日为准),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5年来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信封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违犯信访条例,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5、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5、 6、违犯换届纪律非法串联拉票、斜坡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党员、公民和村民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8、丧失行为能力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十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单独或联名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委员初步候选人,每张提名表填写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各职务应选人数。提名候选人结束后,村选委会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予以公告。 十二、提名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等于规定的差额时,所提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如提名主任、委员候选人多于规定差额数时,要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条件确认正式候选人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在选
6、举日五日前向选民公告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 十四、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不设流动票箱(如确需设立流动票箱须有3名监票人员监督投票)。选举大会由村选委会主任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十五、投票选举主任、委员可以一次投票,也可以分两次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立秘密划票处,选民在秘密划票处填写选票,对不能填写选票的,指定专人代写,代写 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对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十六、有选举权的村民(含委托投票人数)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有效。 十七、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7、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八、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进行,最长不得超过10日。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实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资格有效,不再进行选举。 十九、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选出3人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如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的,经县、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可有村党支部书记暂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但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十日内日另行选举。 二 十、选民对选举程序或选举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村选委会反映,也可以向镇村委会选举指导小组提出。镇、村对选民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调查了解,并把查处结果告知当事人。 2011年11月日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