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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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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1年第 号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编号:TLAJ2012 )已经于2012年7月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签发人: 2012年7月 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制度编号TLAJ2012 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22012.72013.7尔德尼金万波修订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根据铝业公司“管控一体化”要求以及机构变动实际情况,对

2、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1.重点对“第二章职责”部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内容、要求及程序。2.将安全生产监察部更名为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3.细化了职业健康危害申报。4.增加了新建项目职业危害报备要求。5.更新了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解释部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专业 20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3、,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组织机构(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

4、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 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 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 任:安全与环境

5、保护监察部主任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职 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第五条 职责(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

7、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7.负责

8、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三)人力资源部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

9、理制度。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

10、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四)各生产单位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

11、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五)员工职责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六条 制度建立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

12、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第七条 职业危害申报(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三)申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内容进行申报。(四)申报的内容1.铝业公司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

13、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7.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五)申报办法1.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100.28.219:88/zywsmain/index.asp进行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铝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格式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14、执行。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向通辽市安监局和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进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3.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4.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并报送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备案。(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15日内进行申报。(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八条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一)职业健康学习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安排。(二)成立职业健康学习小组,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学习。(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四)员工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学习活动。(五)培训内容1. 有关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2. 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3. 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4. 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六)培训方法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2.举办专题

16、讲座或培训班,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课。3.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二)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四)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第十条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一)劳动保护用品一律按

17、照铝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发放。坚持质量和效能相统一、经济、实用、按计划配发的原则。(二)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其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四)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第十一条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一)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健康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

18、管理部门报告。(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第十二条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1.各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2.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档案原

19、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3.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5.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管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2.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20、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二)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三)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第十四条

21、 管理要求(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二)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四)对职业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五)对职业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22、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六)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岗位变动或工作内容变更,对上述内容如实告知。(七)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八)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23、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十)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十一)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十二)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

24、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11年第20号(TLAJ2011020)废止。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监督、奖惩规定6.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件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流程附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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