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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与ETL认证产品设计和生产的相关要求指.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53482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958.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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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UL与ETL认证产品设计和生产的相关要求指引 l 目的: 为规范我司的UL与ETL认证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方便研发、技术工艺、采购等部门相关人员的产品设计和业务操作,特制定本指引。 l 产品设计要求: 一、 结构设计要求: 1、外壳(外壳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手能够触摸得到的部位均属于外壳): 1.1 外壳要求有足够的强度,能够耐受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冲击; 1.2 外壳能覆盖所有的带电部分各危险旋转部分; 1.3 测试手指不可以从任何开孔接触到带电部分; 2、外壳开孔: 2.1 外壳应该有效防止熔融金属、燃烧的材料、着火的颗粒等可能引起着火的物质落到支撑面上; 2.2 外壳开孔不可以存在(包括5°的角度投影范围)未绝缘的带电部分,包括内部导线(除非内部导线已取得VW-1的UL认证)和电路板部位(采用隔离变压器,电压不超过30V(峰值42.4V)的带电部分不属于此范围内)。 2.3 外壳开孔对发热盘管脚,以及已取得UL认证的微动开关、双金属片温控器、碟型温控器无此要求。 2.4 外壳开孔不可以在马达下(电机),除非马达自身提供了类似挡板的结构、或提供了温度保险阻止马达绕组温度超过125℃,而且要求转子停止转动时温度不超过150℃。 3、电源线连接: 3.1 产品内部的电源线以及电源线分叉处,正常温升要求在105℃以下; 3.2 若电源线可能碰到产品外壳的表面温度小于121℃,可用SPT-2、SVE、HPN、HSJ、SVT、SJT等;若电源线可能碰到产品外壳的表面温度大于121℃,可用HPD、HPN、HSJ、HSJO等; 3.3 所有电源线的电压和电流参数至少不能小于器具本身的额定电流参数;如果可能带负载连续工作3个小时以上,则所用的插头的电流参数不能小于器具电流的125%;在桌面使用的器具电源线长度范围:0.6-2.1m(出口加拿大的电源线不能小于0.9m); 3.4 出品加拿大的UL认证产品如果使用线锁结构,单绝缘导线必须加硅胶护套,电源线双重绝缘无此要求,出品美国产品无此要求; 3.5 电源线拉(推)力测试要求:拉力156N(16公斤)一分钟,电源线不能位移(即电源线外皮位移小于2mm,铜芯位移小于1mm;在离电源线入口25.4mm处施加推力26.7N,电源线不能位移; 4、开关、继电器连接: 4.1 单极控制的开关、继电器,必须连接在火线上,不能连接在零线或地线上; 5、电气距离: 5.1 不同极性之间、裸露带电部分和可接触金属之间的电气距离要求至少1.6mm以上(出口加拿大产品要求3.1mm以上); 5.2 对于管状发热元件的端头,则只要求1.2mm的电气距离; 6、塑料零部件要求: 6.1 产品使用的塑料材料必须取得UL认证; 6.2 采用UL认证HB阻燃等级的塑料材料作为外壳有以下要求: 6.2.1 产品具有过热保护装置(即热熔断器过热保护); 6.2.2 离裸露的带电部分距离大于12.7mm; 6.2.3 材料的HWI等级>4,HAI等级>1; 6.3 与裸露的带电部份紧密接触或距离<12.7mm的HB阻燃等级的塑料材料,但塑料不作为外壳,要求材料的HWI等级>2,HAI等级>1; 6.4 采用V-2阻燃等级以上的塑料材料,作为外壳材料,并与裸露的带电部分距离大于12.7mm,对材料的HWI、HAI无等级要求; 6.5 与裸露的带电部份紧密接触或距离<12.7mm的V-2阻燃等级的塑料材料,要求材料HWI等级>2,HAI等级>2;如是V-1阻燃等级的塑料材料,HWI等级>3,HAI等级>2;如是V-0阻燃等级的塑料材料,HWI等级>4,HAI等级>3。 6.6 塑料材料温度等级选用是根据产品认证过程中测试正常温升各零部件最高温度点决定(即如果外壳罩UL认证测试正常温升最高点达到103℃,那么材料温度等级必须选用>103℃,如采用UL认证105℃材料或更高温度等级也可); 7、其它模制零部件要求: 7.1 对于其他模制零部件如:发热管硅胶冒、硅胶玻纤套管、硅胶套管、端子绝缘套等模制零部件必须零部件取得UL认证,并且UL认证等级符合产品要求(如耐温等级大于产品正常温升值,阻燃等级达到V-0等要求); 8、电器零部件选用要求: 8.1 使用的电器零部件必须取得UL认证(如:微动开关、温控器、热熔断器、插座、热敏电阻、继电器、高压抗干扰电容、压敏电阻、电源线、内部导线、发热线、PCB板等电器元器件); 8.2 电器零部件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参数必须>产品正常使用参数; 8.3 电器零部件温度等级选用是根据产品认证过程中测试的正常温升和零部件最高温度点决定(即如果开关在UL认证测试正常温升最高点达到103℃,那么开关的温度等级必须选用>103℃)。 9、其它零部件要求: 9.1 金属外壳——要求厚度不小于0.66mm,除非它满足:物理强度、抗冲击、防潮特性、易燃性、抗腐蚀、抗变形等要求; 9.2 电镀件——电镀的零部件距离带电部件<12.7mm,则此零部件的电镀厂家必须取得UL认证电镀许可,并且认证类型是QMRX2; 9.3 面板背胶——如产品撕开控制面板后,测试指或测试销能够接触带电部分,则面板背胶必须取得UL认证,并且要求认证类型是PGGU2; 9.4 发热组件固定双面胶——必须取得UL认证,并且要求认证类型是PGGU2; 二、印刷品设计要求: 1、铭牌内容要求: ——必须有认证标志,标志尺寸要求:®标志 高度在1.2mm以上,UL Mark高度在9.5mm以上; ——工厂控制号“9H06” 档案号:“E214884” ——产品型号:型号必须与认证一致,否则需申请复合列名; ——产品电压、功率、频率参数; ——生产日期:年、月(如2005年3月,即标识“0503”)注:此日期可标识在产品上) ——警告语1:“household Use only”字高2.4mm以上; ——警告语2:“Do not immerse in water”字高2.4mm以上; ——销售商或制造商,以及产品产地等; 2、说明书要求: 说明书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注意事项的内容,注意事项内容要求:标题字高4.8mm以上,大写字母字高2.1mm以上, 小写字母字高1.6mm以上;具体注意事项的内容如下: 3、外锅警语要求: 家用电器带有可移动式的容器(如内锅),要标识外锅警语:“CAUTION—TO REDUCE THE RISK OF ELECTRIC SHOCK,COOK ONLY IN REMOVABLE CONTAINER.”字高2.4mm以上; 4、包装箱警语要求: 家用电器所有包装箱上需要标识:“Household Use only”或“Household Type”,字高要求至少6.4mm以上; 5、产品上标识方法要求: 产品上所有要求的标识可用蚀刻、模制、打戳、丝印等方式加施,或标识在取得R/C PGDQ2类型UL认证的耐温大于或等于80℃的材质上,并粘贴在相应的表面部位(即:铭牌、外锅警语、上盖警语标识材质要求——必须取得UL认证,并要求认证类型为PGDQ2,材料认证温度80℃以上); 6、印有UL标志印刷品要求: 印刷品上印有UL标志,如铭牌、面板、包装箱等印刷品上印有UL标志,那么此印刷厂必须要取得UL认证的PGAA认证。 l 认证产品生产要求: 1、 产品生产前准备: 确认需生产的产品是否已取得相关认证(如UL或ETL认证),产品方可安排生产; 2、 产品结构和电气连接方式: 产品结构与电气连接方式一经UL认证或ETL认证确认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认证报备结构和电气连接方式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决对不允许有任何更改,包括各零部件的配合尺寸;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可进行结构和电气连接方式重新认证报备,待认证报备完成后,方可在新产品上应用; 3、 塑料材料使用: 产品在生产时各个塑料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与认证报备一致(要求厂家、材料型号一致,但材料可进行改性,如添加滑石粉、硫酸钡、太白粉、色粉、抗氧化剂等等添加剂后,UL认证机构仍承认原材料的认证); 4、 电器元器件使用: 4.1 电器元器件如:微动开关、温控器、热熔断器、插座、热敏电阻、继电器、高压抗干扰电容、压敏电阻等电器元器件必须按照认证报备的厂家、型号和产品参数来使用,并且要求零部件上丝印有厂家商标和元件规格型号; 4.2 而电源线、内部导线、发热线、PCB板等电器元器件在认证报备中没有指定厂家,但有指定相应规格、参数,这些零部件在产品上的使用,必须取得UL相关认证①,并且将取得认证相关参数丝印在电器元器件上,丝印内容包括:生产厂家UL认证号、UL标志、阻燃等级(94V-0)、零部件认证型号,以及认证厂家商标等标识;另外,要求电源线进货时包装箱必须贴有代表同等数量的UL认证镭射标贴②,并要求生产车间在电源线使用后将镭射标贴去除。 5、 其它零部件使用: 5.1 发热管硅胶冒、与带电体靠近的电镀件、面板背胶、发热组件固定双面胶等零部件必须按照认证报备的厂家、型号产品参数来使用,并且将取得认证相关参数丝印在零部件上,丝印内容包括:生产厂家UL认证号、UL标志、零部件认证型号,以及认证厂家商标等标识(如零部件上无法丝印,必须要求外协厂零部件,每批进料时提供相关零部件的采购证明或零部件使用保证函③); 5.2 而硅胶玻纤套管、硅胶套管、玻纤套管、端子绝缘套等零部件在认证报备中没有指定厂家,但有指定相应规格、参数,这些零部件在产品上的使用,必须取得UL相关认证①,并且将取得认证相关参数丝印在电器元器件上,丝印内容包括:生产厂家UL认证号、UL标志、阻燃等级(94V-0)、零部件认证型号,以及认证厂家商标等标识(如零部件上无法丝印,必须要求外协厂零部件,每批进料时提供相关零部件的采购证明或零部件使用保证函③); 6、 印刷品生产要求: 印刷品内容必须符合UL认证要求(如铭牌、说明书、外锅警语、包装箱警语),如印刷品是粘贴在产品上,印刷品材质必须取得UL认证,并要求认证类型为PGDQ2,材料认证温度80℃以上;如印刷品上印有UL Mark标志,其印刷厂家必须取得UL认证,并要求认证类型为PGAA认证;确定印刷品符合UL认证要求后,由技术工艺部门将相关UL认证黄卡资料存档,并要求在以上印刷品背面印有UL认证厂家的商标、UL认证号、材质型号等参数; l 认证产品建议: 1、 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外壳材料距离带电体在12.7mm以上,否则材料必须采用阻燃等级V-2以上等级材料,而达到阻燃等级材料可能会严重影响产品外观;另一方面,由于阻燃等级的材料,性能指标较高,采用此材料产品制造成本较高;如在产品结构设计上无法实现外壳材料距离带电体在12.7mm以上,可考虑采用单独零部件(阻燃材料制成)隔离与外壳材料电气距离(如硅胶套管等零部件进行隔离)。 2、 由于UL或ETL认证的认证费用较高,如认证已取得后,需进行结构更改或其它厂家零部件报备,认证变更报备费用较高,建议在报备结构时进行多种结构报备,以及报备多家零部件厂家,减少变更报备费用。 l 备注: ①以上在认证报备没有指定厂家的零部件在使用前,必须确认零部件取得的UL认证是否符合认证报备参数要求,并且将相关UL认证黄卡资料在技术工艺部门存档; ②电源线的镭射标识不允许进行二次粘贴; ③零部件使用保证函:由相关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使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所使用零部件的型号、规格、参数、零部件生产厂家、UL认证号,供给我公司产品型号,最后 由供应商管理者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保证函由技术工艺部门存档; ④已取得UL认证的零部件黄卡标准样板: 如电路板(PCB板)UL认证报告要求:“HV PWB – R/C (ZPMV2), rated 94V-0, min. 130°C.”电路板必须取得UL认证类型为(ZPMV2),阻燃等级94V-0,耐温130℃,那么提供UL认证黄卡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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