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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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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包装材料验收作业指导书
页码
第 3 页 共 3 页
包装材料验收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规范IQC包装材料验收作业方式,提高IQC作业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IQC的包装材料验收作业。
3.作业细节
3.1准备
包装材料进厂后,IQC从《进料抽检通知单》获知来料信息,准备抽样检验。
3.2 抽样
3.2.1 检查包装材料外包装及产品标识是否完好无损,标识与内容物是否相符。
3.2.2 抽样方法
3.2.2.1 以单一品种一次性来货的数量为一批次。
3.2.2.2 以MIL-STD-105D抽样计划中的特殊检查水平S-3为抽样依据,抽取相应数量的样本。
3.2.2.3 开箱数:同一批次的包装材料的来货箱数为n,则开箱数为n+1箱。开箱数不少于3箱。
3.2.2.4 要求分层开箱,分层抽样,尽量抽取代表整一批次产品平均质量水平的样本。
3.3 验收
依照不同客户的不同类型包装材料验收标准检验。
3.3.1 普通包装材料
依据包装材料验收标准中的常规检验项目检验。
3.3.2 特殊包装材料
3.3.2.1第一次到货的包装材料
要求依据验收标准中的型式检验及常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3.3.2.2 更换供应商后到货的包装材料
按照与新供应商协商确定的验收标准(包括形式检验项目及常规检验项目)检验。
3.3.2.3修改验收标准后到货的包装材料
按照新修改的验收标准检验。
3.3.2.4退货后重新提交的包装材料
按以MIL-STD-105D抽样计划中的特殊检查水平S-4加严抽样,并针对退货批存在的质量不良点加强检验。
3.4 判定及处理
3.4.1 判定为合格
3.4.1.1科玛自采购包材
3.4.1.1.1 在包装材料外包装上可直接目视的位置贴上“合格”标识,并注明到货日期。
3.4.1.1.2 填写《进料抽检通知单》中检验结果的相应项目。
3.4.1.1.3 对于前3批进货的包装材料需填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
3.4.1.1.3将包装材料检验结果录入厂务专家IQC单。原则上要求在收到来料信息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出具IQC报告。
3.4.1.2 其他公司包装材料。
处理方式同: 3.4.1.1.1、3.4.1.1.2、3.4.1.1.3。
3.4.2 判定为不合格
3.4.2.1质检部单方面可判定为条件收货的包装材料
1) 无需拣用的物料,直接出具《IQC报告》给物料部跟单员。
2) 拣用的物料,在《IQC报告》上加盖“拣用”章后,交物料部跟单员。同时出具《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并注明分发部门,由跟单员负责分发各相关部门。
3.4.2.2 判为退货或待处理的包装材料
3.4.2.2.1在包装材料外包装上贴上”待处理”标识。
3.4.2.2.2 出具《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征询相关处理意见
1) 科玛产品包装材料:由P&D决定使用意见。
2) 自采购外加工使用包装材料: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协同决定处理意见。
3) 外加工客户提供的包装材料:将报告交给相应跟单员,转传给客户,由客户作判定。
3.4.2.2.3处理
1) 判定为合格的包装材料,在包装材料外包装上改贴”合格”标识,作为合格包装材料正常处理及使用。
2) 判定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在包装材料外包装上改贴“不合格”标识,待退货处理。
3) 判定为条件收货的包装材料,在包装材料外包装上改贴“拣用”标识,并注明拣用方式。
4.与FQC之间的信息交流
4.1 对于所有包装材料使用的特殊要求及需拣用的包装材料,IQC负责将信息传递给FQC。
4.2 对于第一批来货的包装材料IQC负责提供一套标准包装材料样品给FQC,作为生产用配合样板。
5.新开发包装材料的检验
5.1 由采购或客户提供供检验用的包装材料样品,样品数量一般不少于30Pcs。
5.2 IQC负责依照相应的检验标准对包装材料样品进行常规及型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3 TS负责对包装材料样品进行相容性测试。
5.4 整个样品测试时间至少需要3周。
6.对供应商的控制及评估
6.1 每月对各供应商的来货总批次、合格批次、拣用批次、退货批次及各比率进行统计。
6.2 对于已收货的包装材料若在生产中发现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较大量的不良品,应向生产车间询问不良比率,向该供应商提出投诉,投诉报告交与采购部。
7.参考文件及表格
《MIL-STD-105D》
《进料抽检通知单》
《包装材料检验报告》
《塑料瓶验收标准》
《盖类验收标准》
《玻璃瓶验收标准》
《印刷品类验收标准》
《真空瓶验收标准》
《软管类验收标准》
制订/修订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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