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会事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镇社会事务办
(二)办理项目
1、五保户办理的有关事项
(1)范围和对象:具有本镇农村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是指60周岁(含60)以上的老人。
(2)办理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办理流程:先由本人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五保户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村委会初审,经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审核,村委会公示,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再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时间:每年审批3次,每逢3月、6月、9月审批。
(5)规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镇完成初审,送县民政局审批,以县民政局批复时间为准。
2、低保户办理的有关事项
(1)范围和对象:符合《电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中所列条件的对象。
(2)需提供资料:低保户申请书、《广东省农村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办理流程: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村委会公示、镇社会事务办再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时间:每年审批城镇居民低保和农村居民低保各1次。办理城镇居民低保从5月份开始,6月份结束;办理农村居民低保从9月份开始,到12月结束。
(5)规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镇完成初审,送民政局审批,以县民政局批复时间为准。
3、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申请的有关事项
(1)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公民。
(2)需提供资料:《电白县高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彩照3张。
(3)办理流程:由老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领取《电白县高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派出所加具意见后,由乡镇统一送县老龄办审批。
(4)审批时间:每逢3月、6月、9月审批一次。
(5)规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乡镇完成初审,送县老龄办审批,以县老龄办批复时间为准。
4、孤儿生活费申请的有关事项
(1)范围和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需提交材料: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簿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3)办理流程: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时间: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5)规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乡镇完成初审,送民政局审批,以县民政局批复时间为准。
5、医疗救助办理的有关事项
1、范围和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所提供的资料: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农合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复印件、农合机构报销药费凭证三联单(盖章)。
3、办理流程:由本人向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一份,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经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审核,村委会公示,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再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时间;每季审批一次。
5、规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镇完成初审,送县民政局,以民政局批复时间为准。
6、救灾救济款发放的有关事项
(1)范围和对象: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急救抢救、转移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可直接用于灾民救助的其他。发放对象是受灾的困难群众。
2、办理条件:每次灾情发生期间及灾后
3、办理流程: 向所在村申请,由所在村审核、公示后,报镇政府审批。
4、审批时间:根据灾情发生的时间、程度、灾民困难面进行审批。
5、规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救灾应急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春荒、冬令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7、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范围和对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办理条件: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委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由村委会初审,乡镇社会事务办复核,再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需村委会进行公示。
(4)审批时间:不限
(5)收费标准:免费
(6)办结时间:以县民政局批复时间为准。
8、办理残疾人证
(1)需提供资料:1、自备4张2寸彩色近照;2、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二份;3、已持有一代《残疾人证》换发二代证时,需提交一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办理流程:(1)第一次办证的申请人,残疾特征明显、易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由县残联直接评残。难以直接评残者请每逢星期四到县人民医院门诊部挂号并申报评残(医疗机构评残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2)申请办证可在县残联办证大厅受理。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如实填写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及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各一式三份,提交办证所需资料。
(3)规费标准:免费
(4)办结时间:自收到所需提交并且齐全的资料之日起,90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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