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建质安函201285号关于报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了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情况,加强对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请各地将以下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一、本地区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及设备租赁等有关情况,请填报两工地用起重机械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城市监管模式不同的请附页加以说明。二、本地区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及设备租赁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及电话:高康,010-58933920 58934101(传真)Gaokang0394 附件:两工地用起重机械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两工地用起重机械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序号项目产权备案数量(台)目前在用数量(台)备注1施工升降机2塔式起重机3物料提升机4高处作业吊篮(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是 否5其它起重机械合 计注:1、高处作业吊篮若纳入监管,分别填报备案数量、在用数量2、其它起重机械如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若纳入监管应在备注中说明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