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太平戴维斯
新城国际公寓
(一期)
S楼/底商装修手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第一太平戴维斯
新城国际公寓分公司
FPDSavills Central Park Branch Company
- 43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装修程序 4
第三章 装修程序说明 6
第四章 装修工程用户必读 12
·
·
第五章 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读 13
第六章 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7
第七章 施工临时用水、电管理 22
第八章 违反规则的处理 24
附录一 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 26
附录二 装修文件和图纸要求 27
附录四 装修责任承诺书 33
附录五 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 34
附录六 二次装修施工人员办证须知 35
附录七 指定承建商资料 36
附录八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7
附录九 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登记表 41
附录十 S楼/底商装修应缴费用明细表 42
第一章 总 则
一、 目的
尊敬的各位业主/租户(以下简称用户),在您迁入新城国际之际,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新城国际公寓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向您表示最热诚的欢迎。
物业管理公司特制定本手册旨在向您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性资料,给您的装修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保证。为协助您顺利完成单元的装修工程,提高施工质量并保证公寓的整体安全,请各用户督促有关装修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充分合作,共同遵守本手册所载列之一切规则及条款。
二、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新城国际公寓(一期)S楼及首层底商用户的二次装修工程。
三、 装修程序快速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涉及对象
需用工作日
1
用户收楼
用户与物业公司各部门
1日
2
装修申请、委托书
用户、客服部
/
3
提交图纸资料
用户、装修单位、工程部
/
4
审图、提交审图意见
工程部、开发商工程部
5日内
5
图纸修改、再审
装修单位、工程部
每次2日
6
报消防局审批
装修单位、市消防局
20日内
7
办理开工手续:交费、办证
装修单位、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
0.5日
8
取得开工证、进场施工
装修单位
/
9
工程验收申请
装修单位、工程部
提前一天
10
交竣工图、工程验收
用户、装修单位、工程部、保安部
提前三天
11
消防验收
市消防局
/
12
办理退场手续
装修单位、工程部、财务部
/
四、 咨询、服务及其它重要事项
本公寓是由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下属的
新城国际公寓分公司负责管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
日常事务管理由物业公司客服部负责。
客服部地址:新城国际T3楼地下1层夹层
联系电话:010-6500-1320
传真 :010-6500-1329
如用户对本手册内各项装修及管理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与管理公司客服部联系,本公司将乐于为用户及装修单位解答和处理有关事宜。
施工规定时间及垃圾清运时间
1
施工规定时间
周一至周日允许24小时施工,其中周一至周五早8:30至晚6点只允许无噪音、无异味施工项目进行。产生噪音、异味等施工项目只允许在周一至周日晚6:30至次日早8:00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需延长施工时间应提前3天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2
垃圾清理时间
每日下午3点至下午5点,由保洁人员入户收集垃圾
3
垃圾放置地点
B2车库西北入口左侧临近位置处
五、 备注
由于本手册内容旨在为用户装修提供指导性及一般性资料,尽管所有资料组合都经过周密安排,但管理公司无需对内容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同时,为利于对用户装修工程的有效管理,管理公司保留权力在没有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修改本手册之条例及规则,如本手册内容与用户所签租约及《新城国际公寓(一期)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规定有异,以公约规定为准。
第二章 装修程序
一、 程序要点
1. 用户收楼
2. 装修申请
3. 资质审查与报送图纸
4. 审图
5. 办理交费等相关手续
6. 报消防局批准
7. 施工许可
8.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9. 消防验收
10. 退款
二、装修程序简图
客户收楼
装修设计/施工单位
客户提出装修申请
5个工作日
施工单位提供:
相关资质证明
二套装修图
(工程部)
工程部、开发商工程部审图
客户
发审图意见(工程部)
2日内
签订装修责任承诺书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保安部)
签订工程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
交纳押金等费用
(工程部、财务部)
提交竣工图及资料
(工程部)
提交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据复印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部)
申办装修工作证(保安部)
安全检查(保安部)
开工
消防局验收
竣工验收(工程部、保安部)
工程管理(工程部)
图纸报消防局批准
施工委托
完成改图
退押金及费用(工程部、财务部)
提交施工方案、进度(工程部)、防火检测报告(保安部)
第三章 装修程序说明
一、 用户收楼
用户凭开发商发出之《收楼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收楼,明确单元内遗留的问题并交接单元钥匙,自收楼日起由用户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承担单元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二、 资质审查与报送图纸
1. 用户申请装修时,应以《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的书面形式将用户所选定的装修单位申报给物业管理公司客服部(见附录一)。
2. 对于出租的房屋,在业主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关于所属区域内设施处置权限以及退租后是否恢复原状等项条款。
3. 客服部将会为用户及装修单位提供装修指引工作,协助用户、装修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部门(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建立联系。
4. 装修单位需将附录二所列出的资料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
5.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要求如下:
1) 建筑装饰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2) 装修工程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
6. 需特别注意事项:
1) 公寓所用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绿色环保要求(无毒、无害、无气味)。
2) 用户如对隔音的特殊要求,须在设计时予以考虑。
3) 用户如安装独立门禁系统,须加装后备电池。
4) 用户如使用电脑终端,须自备UPS(不间断电源)。
三、 审图
1. 工程部收到图纸后将立即开始审图工作,正常情况下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图意见发给用户,同时抄送设计单位。如遇装修规模较大、设计较复杂等特殊情况须延期时,工程部会提前通知用户。若工程涉及重大改动(如结构等)需公寓原设计院或其它专业机构、人员审核时,工程部将要求本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书面认可材料,工程部可协助联系有关人士。
2. 工程部仅对贵单元内部的施工方案提供参考意见,必要时对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系统或其他用户在消防安全、电气控制、信息通讯、空调通风、渗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强制性措施,设计、施工单位应依据此意见并依照原有设施配备及现场状况,合理改进施工方案,以达到满意的工程效果。因设计失误和施工方案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
3. 如有必要,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审图意见外,装修图纸还需送给开发商进行审核。
4. 装修公司所有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规范,所有工作内容均应符合租约及公约之有关规定。
5. 装修单位须按审图意见修改图纸直至合格。
四、 报消防局批准
1. 装修单位需首先与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见附录三。
2. 装修单位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即消防局“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所需申报材料” ):
1) 《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审报表》一式两份及施工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 施工单位的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总体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物品、数量、主要施工方法、技术质量和标准等)
3) 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在现场用火、用电、油漆粉刷等项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
4) 装修工程设计图:提供全套设计图纸,属于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图纸的规格不应小于20×30CM,并应装订成册。
5) 有特殊装修改造要求除报送平面图外,还应有剖面和立面图纸(图纸规格同上),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产品的材料检验证明。
6) 用户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7) 所送图纸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8) 提供有关装修使用木材、壁纸、地毯、纺织物等材料的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以及防火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9) 报审材料应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以上资料经工程部、保安部审查无误,即在《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审报表》上签字盖章,装修单位持报审表及图纸、资料送消防局审批。
五、 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1. 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管井、机房内及涉及消防系统(烟感、喷淋)、燃气系统的施工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关设计施工资质的授权单位负责设计施工。装修单位在报消防批准的同时,应与管理公司指定的授权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以便早日签约,使工程顺利进行,联系方式见本手册附录七。
2、押金与费用
S楼及底商二次装修费用标准,请详见附件十《S楼/底商装修应缴费用明细表》。
3、装修单位应办理以下事项:
1) 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责任承诺书》,见附录四。
2) 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施工噪声、异味排除协议书》,见附录五。
3) 办理如下保险相关手续:
i. 为了确保本公寓的公共保险不受影响,请详细填写附录一中内容。对于合同金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由公寓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工程,由于规模已对公寓的整体保险的效力造成影响,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将在与保险公司沟通后,通知客户需要缴纳的保险费数额。
ii. 为了确保本公寓各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工程事故受到侵害时获得适当的保障,同时也为了保障您将开展的工程的安全以及您可能因为意外事故而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处要求在工程开始前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两部分:
s 工程物料损失保险部分:保额由您自定,建议为工程合同金额。
s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保额由您自定,但装修面积小于200M2时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它情况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物业公司将不允许无保险公司承保的工程进行施工,请在办理施工证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上述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如果预计完工日期、承包商或工程金额、工程性质等有任何变化,请在第一时间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在需要时变更保险合同。
六、 开工许可
1. 正式开工许可
在得到消防局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若需要)的批准后,施工单位凭审批回执及财务盖章的收费单到工程部办理《二次装修开工许可证》。
2. 在进场前,施工单位需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办理出入证时需持有施工人员的照片、有效证件(外地民工需有暂住证、身份证、务工证)及办证押金(详见附录六《二次装修施工人员办证须知》)。
3. 工程部和保安部与用户和施工单位确定进场日期,并将施工进度表在两部门备存。
4. 涉及到公寓公共区域的施工项目需事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申报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成品保护、清洁方法及退租还原承诺)。
七、 验收
1.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完工后需办理分项工程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工程部联系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强电、弱电、土建、消防专业。(备注: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验收侧重于保护公寓的设备、设施,而不对工程标准和质量负责。)
2. 所有吊顶、墙面及隔离工程必须在最终封闭前24小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一步工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3.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后,经自检和分项验收合格,整体工程还应通过用户、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四方验收,然后用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提交竣工资料两套,持四方验收单申请工程整体验收并填写《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4. 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保安部在核实工程完成情况后(即各分项工程验收单齐全),将在规定时间内会同各单位对工程整体做验收,验收内容将主要针对该工程是否会影响公共区域或其他用户。如果验收不合格,物业管理公司将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然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5. 工程部可应甲、乙方要求在施工或核验时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但对施工过程不承担监理义务。工程质量和后期保修问题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用户应要求施工单位留存部分备品备件,以利于日后维修。
6. 用户报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若还需其它政府部门验收,用户应一并申请并取得合格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未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若违反规定将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因此,未能取得政府验收合格的工程物业管理公司将不配合提供正式入住需要的服务,如送正式电、家具运输等。
7. 用户凭消防合格证及其它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明办理竣工手续,申请开通各项服务,并申请退还剩余的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一律视为由二装施工单位交纳而不论其实际交纳者,它的主要功能是处理可能对公寓或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而暂时缓付该笔款项,但它并不是装修本身的质量保证金。因此二装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消防局验收合格10天后)物业公司将无息退还扣除应交纳的部分后款项于原交款单位。
第四章 装修工程用户必读
1. 《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是物业公司用以明确用户二次装修各单位的重要文件,您应认真填写,以便物业公司同您的二次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系。
2. 由于物业公司与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对于装修工程的质量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但我们将尽自身的最大努力来协助您监督工程施工质量。但是,所有装修质量问题(不论保修期内外,包括电力供应、空调效果等)应由您与您所聘用的装修商之间进行,这也包括物业公司指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因此,您在工程设计阶段及完工后应自行检查、验收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物业公司的检查验收会协助您检查质量问题,但其主要目的仅在于确定该装修工程是否对公寓或其它用户造成不利影响。
3. 基于上述原因,在此建议您聘请监理公司,依靠您自身及监理公司严把工程质量关,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另行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及协商质量保证金事宜,以保护您的自身利益。
4. 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您在开始正式办公前办理完成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5. 用户二次装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本手册后面的重要内容,以了解公寓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 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读
1. 物业管理公司将提供给每位用户有关资料,以帮助用户顺利开展二次装修工程。其中包括《第一太平戴维斯新城国际公寓(一期)S楼/底商装修手册》和贵单元的原设计图纸:
1) 公制1:50或1:15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
2) 公制1:50或1:150比例的设备布置图。
(注意: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有关单元之设计情况,仅供用户参考。用户及用户所聘请之设计师及工程承包商应现场核实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
在设计过程中,用户如有任何疑问,物业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将提供咨询服务。
2. 不得对公寓的结构设施及应急电源、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改造。
1) 由于公寓楼板可承受的最大承载力有限(约200kg/m2),因此不允许在楼板上集中放置较沉的重物,如UPS电池组,保险柜等。已做垫层的地面剔凿深度不能超过4cm,所有隔断墙均要求为轻质隔墙,并标明隔墙的材质高度。
2) 不允许改动单元内固定外幕墙用的螺栓。
3) 不允许拆改玻璃幕墙内石膏封板,承租区内部所做一切隔断不允许和幕墙做固定(包括铝合金窗台板部分)连接。
4) 吊顶处不允许拆改原公寓提供幕墙边的石膏板吊顶,包括其窗帘盒、灯箱、风口部分,并且不能在其上面做固定。
3. 所有建筑分隔、消防系统的改动,必须符合现行北京市法定条例和规定。
1) 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防栓及机电机房门。
2) 公寓提供的防火门、防火隔墙不允许拆改,必须保证原有消防通道的路线。
3) 防火卷帘下不允许摆放家具或其它物品,不得防碍防火卷帘的垂落。
4) 租区内每50M2要保留两个疏散门。
4. 二次装修工程应完全在用户自用面积内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可延伸到公共区域。
1) 所有的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户门不得向外开启。所有原提供之单元门均不得更换或在原有门框上加装装饰性外框。
2) 用户单元外及所有外墙(包括公共走廊、电梯厅等)不许装设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饰不能凸出公共走廊。
3) 不允许将自用设备安装在公寓公共竖井、机房内。
4) 所有用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用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5. 对公寓公共区域的任何原设施进行拆改,均要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1) 公寓提供的公共区域走道隔墙不允许拆改,不能增加开门,以公寓统一装修为主。
2) 所有原提供之单元门均不得更换或在原有门框上加装装饰性外框。
3) 公寓提供的户门不能改变其颜色、位置、开启方向等。
4) 用户所安装的门禁系统需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按消防要求应为断电自开)。
6. 单元户内禁止更改外窗,窗帘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窗帘盒内。为保证公寓的整体形象,所选用窗帘的形式建议为白色或相近浅色调的竖百叶形式。
7. 用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保养及维修。不能阻挡机房的送回风及进出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门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8. 如果贵户需连接公共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或其它相类似公共设施,必须负责从使用点到公共主干线的一切保养、维修、拆除、翻新和更换。
9. 整层的用户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整个公寓的核心筒及电梯厅区域必须保持相同的风格,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可延伸到该区域。
2) 单元的外墙一般不能改动,除非设计图纸中消防分区得到市消防局批准,且保留原有公共通道的功能。但无论如何安装有主立管、消火栓设备、疏散指示灯具的墙段不得改动。同时,因隔墙内有大量管线,物业公司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影响负责,包括局部的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空调效果变差,安全防盗等问题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 不允许堵塞消防通道,维修检查通道。不允许锁死消防楼梯门,消防楼梯内禁止设置障碍阻止人员通行。
4) 跨层敷设自用的管线、网络时,应首先考虑通过已有的各种竖井进行,避免在楼板上打洞破坏公寓结构强度。严禁在公寓楼外飞线。
10. 电气要求
1) 用户必须遵守单元设计实际容量,不允许超容量设计,不允许私自增容,如照明回路、插座回路有较大变动时必须书面报请公寓物业工程部确认。
2) 报装方案应有详细的电气设计说明,包括灯具选型、地插选型,报装功率、各支路功率、插座回路的数量及每路功率均要有详细标示。
3) 公寓一般导线采用ZRBV阻燃型塑铜线,消防应急回路照明采用NHBV耐火型塑铜线,禁止使用普通BV塑铜线。
4) 各类接线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接驳,必须穿管走线。禁止施工中在吊顶内随意接线,吊顶上不允许各种裸露线路存在。
5) 公寓配线管禁止使用PVC型塑料管,应采用KGB薄壁扣压管,地面预埋应采用GS镀锌管。
6) 公寓一次照明(即原装照明)不得私自更改变动位置,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报物业工程部批准。
7) 公寓每室内提供的消防应急照明严禁接驳其它灯具及其它用电器具。
8) 室内壁装式插座距地30cm。若采用地面插座,必须采用跷起式金属二、三极地面插座。普通暗装插座禁止做成地面插座使用。
9) 用户选择灯具光源必须与公寓整体光源协调一致,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购,若有疑问请与客服部联络。
第六章 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 为加强公寓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公寓内部秩序和正常办公业务,并保证二次装修顺利进行,特别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寓的为用户(即工程甲方)向施工单位(即工程乙方)发包的任何装修改造、设备安装等项工程。公寓范围内的其他工程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四项基本原则》、《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项法规、规范及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标准,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
2. 正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按管理公司要求首先做好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并办理交接手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保护设施进行拆除及破坏,并注意爱护物业管理公司设置的其它成品保护设施。施工中不得在铝合金窗框上钻孔及放置金属物料,不得在玻璃幕附近进行金属切割和电焊操作。如因此而造成公寓设施的损坏,管理公司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不足部分,管理公司有权追偿。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图纸和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工艺进行作业,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4. 对可能影响公寓系统设施项目和隐蔽工程,工程部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将提前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检查通过之前,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三、 不影响其他用户的原则
1. 机电工程安装
用户于装修期间敷设电线、接驳水源、燃气等须暂时关闭公寓总闸的,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进行的项目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公司将不会接受即时申请。若用户未经批准私自接驳电力、水源、燃气等,一旦影响公寓设施或影响其他用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贵用户完全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 在公共区域施工
用户若占用公共区域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共区域,于指定日期、时间及地点工作。并应于动工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况派人员在现场监督,同时,该施工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3.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占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内。
4. 对原有设施、设备的拆除
用户在装修过程中,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拆除的公寓原有设备、设施,均应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并在租约期满后按恢复原则恢复到原状,由物业管理公司验收认可。
5. 装修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因施工原因而导致公寓设施故障或损坏的,装修单位应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寓排水设施堵塞的,装修商须负责清通和复原。
6. 用户单元于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
四、 安全保卫及消防规定
1.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确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 用户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进入公寓必须按照新城国际公寓物业管理方要求统一着装,且必须佩带施工证于胸前明显处,以备随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检查。
3. 携带器材物品离开公寓时,需按规定办理出门条。施工人员发生治安、刑事事件,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
4. 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本单位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有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酗酒赌博、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的行为;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在施工区域以外禁止坐卧、闲逛、吸烟、聊天、窺探其他用户房间,触动、毁坏公寓公共设施,并不得于公寓内留宿、煮食;否则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即时终止其工作而由施工单位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
5. 除发生火警,严禁动用公寓配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等。
6. 施工所有的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运进易燃材料时,保安部有权验料并有权让甲、乙方出示相关材料的防火检测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将其留存备案并确定当日用量。
7. 装修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避免易燃易爆品堆积,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品应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出于安全考虑,易燃易炸物品进场时需提前到保安部开据《危险物品进场单》,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料,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必须于当日结束装修工作时清运出现场。
8. 如果在装修中使用木制材料,必须要按消防规范要求涂上防火漆或进行阻燃处理。二装选用局部照明如石英灯、筒灯、灯箱等,一般情况不允许安装在木质材质(或可燃材质上),安装在木质材质的灯具必须涂刷不少于三遍防火涂料,并在灯具边缘处加装防火石棉垫,且注意密闭式灯箱要有合格的散热孔,用户须保证以上做法满足消防规范。
9.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提前24小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并确定看火人和防火措施。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五、 施工时间
1. 装修施工必须在申请期限内完成,若在申请期限内未完工,应申报延时手续。周一至周五允许24小时进行施工,其中周一至周五早8:30至晚6点只允许无噪音、无异味施工项目进行。产生噪音、异味等施工项目只允许在周一至周日晚6:30至次日早8:00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需延长施工时间应提前3天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如有业主投诉, 应立即停止施工。在此情况下若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
2. 所有装入贵单元的家具都应在公寓外预制组合和上漆,所有选用油漆涂料场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凡有异味等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工程只能在周一至周日晚上6:30点~次日早上8:00点进行,对产生的异味必须采取有效排放措施(如自备排风扇或租用管理公司提供的排风机),以不遭到其他用户投诉为前提。
3. 公寓严禁使用电动风镐等大振动工具振捣地面面层。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点~晚6:00点进行电锯、电锤、冲击钻、剔凿等有噪音的作业,以保证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以上作业施工时间须调整到夜间或休息日、节假日进行。如有业主投诉, 应立即停止施工。
六、 运输规定
1. 施工单位须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将每日产生的施工垃圾堆放于施工单元内,并将施工垃圾进行包装处理。定时会有物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到户收集施工垃圾,请予以配合。
2. 装修材料的运输
1) 在不影响已入住用户的情况下,运货电梯的使用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5点,特殊情况用户可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时间上的要求,以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2) 装修材料运输要提前24小时申请使用指定运货电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3) 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路线,徒手搬运或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材料,绝对禁止使用铁轮车或在地面上拖拉装修材料。
4) 用户必须利用指定的服务通道及装卸地点、车位进行装卸和运输材料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有关通道、车位的指示。
5) 所有装卸车辆必须遵守公寓停车管理规定。
6) 一切因运输不当造成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用户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 装修垃圾的清理
1) 装修单位须按照物业指定的地方放置施工垃圾(垃圾放置地点在B2层车库入口处左侧临近位置)。严禁向公寓清洁间水池、地漏倾倒施工垃圾,禁止将垃圾存放或遗弃在公寓所属的任何区域内。
2) 在装修期间,装修废物必须装袋并在每天下午3:00点至下午5:00点间由物业保洁人员进行运输,运货电梯只在此时段内允许运输装修垃圾。
3) 应依照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定的路线将垃圾装袋后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置于公寓内其它部位;绝对禁止使用铁轮车或在地面拖拉的运输方式。
4) 严禁将装修垃圾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内,装修垃圾的清运只可使用运货电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5) 一切因运输不当造成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管理处将向肇事者所属的用户要求赔偿。
第七章 施工临时用水、电管理
1. 施工单位办理完入场手续后,可到管理公司工程部申请接驳临时用水、电。
2. 少量的施工用水,从公寓指定配水点取用。但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且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遗洒现象。
3. 大量的施工用水,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设置专用取水点,施工单位应负责该管路、阀门、水表、龙头等设备的管理。一旦发生设备丢失、损坏,或发生跑水事故,施工单位应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连带的责任负责。
4. 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相同资质证,提交物业工程部审核并将复印件交保安部门存档。
5. 临时供电电源的位置由公寓工程部电气专业负责人指定,便于公寓统一管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在公寓随意驳接电源。
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配电箱原则上由公寓工程部统一提供,未经公寓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及不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配电设施不得使用。
7. 临时配电箱的电源线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橡套绝缘电缆线,负荷侧的导线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使用满足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的橡胶绝缘或护套绝缘的导线。电源线在装修区域内不准沿地面敷设,应使用专用的挂线架,不准用金属裸线做绑线固定电缆线。
8. 分级配电的分配电箱,要求动力电与照明电分开使用,保证实现“一路一闸”,开关电器必须设置带有长城标志的质量合格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开关,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开关电器禁止使用。
9. 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且远离热源和易造成机械损伤的设备。
10. 临时配电箱应由使用单位设专业人员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使用,且应在配电箱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例如“小心有电!”、“有电注意安全!”。现场使用时,配电箱应上锁,严禁其它施工人员随意动用。
11.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时负荷线不受外力作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不准将负荷线接长而出现接头。
12.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在潮湿场所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局部照明要求使用36V低压照明。
13.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严禁乱拉、乱设、乱接线,并且配备必要的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14. 公寓管理部门将组织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即时抽查,请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进行专业证件的审核及其它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整改工作。
15. 现场施工用电结束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公寓工程部,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工程部电气专业人员配合,方可拆除临时电源。
16. 施工结束后,通知物业工程部,专业将派员到现场对用电进行确认签字,办理有关表格填报工作。由公寓提供临时用电的配电设施,在竣工交接时若出现损坏,请施工单位负责人与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根据配电设施损坏的酌情给予赔偿。
第八章 违反规则的处理
用户在施工期间内应对自身单元内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您的所有员工或工程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每位用户均应该明白,本手册是为了维护整个公寓及业主的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若您违反了本手册的前述规定,就会对公寓及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会代表业主及全体用户要求违反规则者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已产生的后果做出相应补救及赔偿并需承担全部责任。
1. 用户之工程承包单位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之情况下,私自在公寓内承包其他用户之工程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要求该工程承包单位立即停工,并追究其所引起之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在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所开具的开工许可证或其它之书面批准前,用户及所聘用之工程承包单位均不得进行未经批准之工程项目,如发现此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将要求该工程立即停工,并补办相应手续,处理善后事宜及承担全部责任。
3. 所有违反北京市消防规则之行为,用户所委托工程承包单位一律不得进行。
4. 所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所确定装潢方案或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擅自对承租单元或公共区域内公寓原有结构或装饰进行更改之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用户及所委托之工程承包商支付违规之赔偿并依原状进行恢复。
5. 若因用户及工程承包商之行为而造成公寓及其他用户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所造成的损害要求该用户进行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贵司及所委托之工程承包单位,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若不听劝阻,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包括停工、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公寓等一切措施,其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一律由用户负责。
附录一 装修工程委托申请表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新城国际公寓分公司:
我司为贵司所管理的 层 单元之用户,现我司欲对该单元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租售合同面积为 平米)。我司选择了下表中所列的单位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的相应工作,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我司上述单元二次装修全部竣工验收结束,预计为 年 月 日。
同时,我司亦会通知所有受我司聘用欲进入公寓进行工程工作的人员遵守贵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若他们有不端或在装修期间违反贵司规定的行为时,本公司愿意负责。
设计单位
工程承包商
监理单位
公司名称
资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用户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附录二 装修文件和图纸要求
当您准备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二次装修手续时,请您务必详细阅读本章,严格按本手册要求的次序及内容准备齐全以下资料:
一. 用户营业执照
二. 装修合同书
三. 工程委托书及承诺书
四. 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二级装修企业以上资质)及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委托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外地施工队伍进京施工许可证(以上资料需加盖红章)。
五. 二次装修保险合同副本
六. 设计说明,供电方案
七. 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
八. 施工说明,材料清单及合格证(包括消防合格证)
九. 施工图纸
为了使用户的施工图在审图过程中一次通过,请用户设计提供的图纸尽量详细,要求设计单位为正规设计院,有正式图签并要求相关设计人员签字确认。用户需提供2份图纸供物业审核,物业审核通过后加盖设计院消防送审专用章,叠成标准尺寸装专用报审盒,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样品交消防局审批。消防局报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消防局的回执返回后,方可进场装修。具体图纸要求详见下列要求:
设计编号
图纸名称
要求
ZX-01
总平面图
1. 总体布置包括储物地方。
2. 地面装修类型(入口处地面,不能高或低于公共走廊。)
3. 各房间内之物品摆设。若摆放大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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