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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给养殖户的一封信
畜禽水产养殖户: 你们好!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我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县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畜牧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请你们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加强养殖业法律法规和养殖技术的学习,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养殖业生产者。
2、不生产、销售、使用、藏匿“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不以人用药品代替兽药。
3、严格执行兽药处方及兽药休药期制度。不出售用药期、未过休药期及病死畜禽水产产品。
4、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建立养殖档案和养殖投入品使用台账,并按时如实填写完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6、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对养殖畜禽排泄物进行无公害处理、合理利用、安全排放。
7、出售畜禽产品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站申请产地检疫。
7、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动物防疫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8、自觉维护和净化养殖环境,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报告(举报电话:26222406)。
二О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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