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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余井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JG2009-2-207)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安徽省潜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代理单位: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九月
目 录
商 务 条 款 3
1 招标公告 4
2 投标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2.1 总则 8
2.2 招标文件 8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2.5 开标和评标 13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9
2.7 联络 20
3 合同条款 26
3.1 通用合同条款 27
3.2 专用合同条款 63
4 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 67
4.1 协议书 68
4.2 履约保证金 69
5 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 70
5.1 投标函 70
5.2 授权委托书 72
6 工程量清单 73
6.1 说明 73
6.2 工程量清单 75
7 投标辅助资料 121
7.1 评审要素表(此表紧接投标文件目录装订) 121
7.2 单价分析表 123
7.3 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124
7.4 计日工表 125
7.5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128
7.6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129
7.7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30
7.8 劳动力计划表 131
7.9 工程建设的建议 132
8 资格审查资料 133
8.1 资格审查须知 133
8.2 资格审查应附资料 133
8.3 资格审查资料内容的核实 133
技 术 条 款 137
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内容略) 137
第 一 卷
商 务 条 款
1 招标公告
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受潜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对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潜山县北部,涉及黄岭、程祠2个行政村。项目总规模976.74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919万元。
二、 招标内容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共分7个标段,分别是Ⅰ标、Ⅱ标、Ⅲ标、Ⅳ、Ⅴ、Ⅵ、Ⅶ标(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人可就上述七个标段进行部分或全部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拟任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或公路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4、 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6、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四、 资格审查和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9日~9月25日(每天8:30-11:4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19层1908室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2)个人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7)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8)投标申请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带原件留盖公章复印件并自制目录装订成册,该资料将作为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报名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每家报名单位资格审查费用500元人民币。
5、招标文件获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每标段2000元,售后不退。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徽省潜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 潜山县潜阳路66号(全力阳光城东侧)
联系人: 黄晓全
电 话:0556-8970324
网 址:
代 理 人: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18-20楼
开 户 名: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合肥市芜湖路支行
帐 号:34001474708050043497
邮 编:230061
联 系 人:张冰冰、叶锋华
电 话:0551-2665223、2665228
传 真:0551-2665227
E- mail: yefenghua@ah-
网 址:www.ah-
2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2.1.1.1
工程名称: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招标编号:JG2009-2-207
2
2.1.1.7
工程概况:该项目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潜山县北部,涉及黄岭、程祠2个行政村。项目总规模976.74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919万元。
3
2.1.1.8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共分7个标段,分别是Ⅰ标、Ⅱ标、Ⅲ标、Ⅳ、Ⅴ、Ⅵ、Ⅶ标(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人可就上述七个标段进行部分或全部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
4
2.1.1.9
计划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0个月,其中土地平整必须在2010年5月30日前完工。
5
2.1.1.10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
6
2.1.2.2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7
2.1.3.1
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拟任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或公路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4、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6、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8
2.1.3.4
分包: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工程分包须经发包人批准
9
2.3.2.7
合同方式:土地平整工程固定总价承包,其他固定单价承包合同。
10
2.3.3.1
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之后的56天内
11
2.3.4.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电汇
汇入帐户: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合肥市芜湖路支行
帐 号:34001474708050043497
12
2.3.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另行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副本肆份)。
13
2.4.2.1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十楼第二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上午8:00
联 系 人:叶先生、张先生
电 话:0551-2665223、2665228
传 真:0551-2665227
E- mail: yefenghua@ah-
14
2.5.1.1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20日上午8:00
开标地点: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十楼第二会议室
温馨提示:因仁和大厦电梯较为拥堵,请各投标人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以免延误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1 总则
2.1.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1 工程名称: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以下简称为“本工程”)
2.1.1.2 项目法人(招标人):潜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1.1.3 设计人:武汉精诚土地规划设计院。
2.1.1.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1.1.5 监理人:待定。
2.1.1.6 承包人:由招标人公开招标选定。
2.1.1.7 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8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9 计划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10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资金来源
2.1.2.1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
2.1.2.2 本工程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投标人的资格
2.1.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2 投标人应按商务条款第8章“资格审查资料”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证明其资格的材料,资格审查材料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1.3.3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补充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1.3.4 分包: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分包须经发包人批准。
2.1.4 不允许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贰套或贰套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每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标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和招标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7 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文字均使用现代汉语文字。
2.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表2-1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下同)按照第2.7节载明的通讯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结果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2.3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招标人的答复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复结果。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后48小时内无书面确认的,视为收到。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后发出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表2-1 招标文件组成表
卷号
章 号
名 称
一
商 务 条 款
1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
5
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材料
二
技 术 条 款
1
一般规定
2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3
土方工程
4
拆除工程
5
砌体工程
6
砼工程
三
招 标 图 纸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商务标)和技术部分(技术标)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没有规定格式的自行拟定格式。投标文件应包括:
2.3.1.1商务部分(商务标)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应装订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凭据的有关原件);
(3)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应装订授权委托书(若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4)投标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单价分析表
5)人工费单价计算表
6)主要材料价格计算表
7)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投标人应按以上顺序编制商务标,并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
2.3.1.2技术部分(技术标)组成
评审要素表(格式见第7章评标辅助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的证明;
(2)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4)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5)同时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 拟分包情况表;
(4) 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 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采用的新技术施工方法等);
投标人应按以上顺序编制技术标,并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 除第3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2.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相关项目的报价及相应单价(含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
2.3.2.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相关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2.6 本工程招标投标阶段以及合同履行时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3.2.7 本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其他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
2.3.3 投标有效期
2.3.3.1 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附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因只允许在一个标段中中标,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只需要缴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未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交纳到招标代理人帐户。
开 户 名: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合肥市芜湖路支行
帐 号:34001474708050043497
2.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1天内退还(不计利息),但招标人有权保留其中一至二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5.1本工程不需要提交替代方案。
2.3.5.2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招标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投标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2.3.5.3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3.6 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由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还可根据投标工作需要自行进场察勘,现场察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6.2 投标人为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应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
2.3.6.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2.3.6.5 标前会后,招标人将距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对投标人书面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结果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格式
2.3.7.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委托书》、《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2.3.7.3 投标文件不宜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改动之处均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3.7.4 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规格(不含附图、附表)提倡双面打印复印,采用胶封等粘帖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
(1)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写明投标的工程名称、标段及其招标编号;
(3)写明在2009年10月20日上午8:00(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
(4)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2009年10月20日上午8: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并面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收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2.5.1.1 招标人将于2009年10月20日上午8:00在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十楼第二会议室公开开标,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每一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数不超过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查验确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招标人可宣布其放弃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2.5.1.2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开标。
2.5.1.3 有关部门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2.5.1.4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监察人;
(2)监察人宣读招标工作纪律;
(3)查验确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是否符合第2.4.1条的规定,并对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当众拆封,对符合第2.4.4.1款的规定,标明“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5)公布招标人编制的控制价;
(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签名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7)重复(3)至(5)的步骤,直至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开标工作;
(8)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监察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
(9)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10)开标会议结束。
2.5.1.5 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在未接到招标人通知其可离开前务必在住宿地点等候,准备澄清问题。
2.5.1.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2.4.1.1款规定密封;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2.3.4条的规定。
2.5.2 评标
2.5.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需要,成立技术审查组和商务审查组。
2.5.2.2 评标依据
评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于2001年7月5日联合签发的《评标委员及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于2003年3月8日联合签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第30号令)、安徽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2.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2.4 评标纪律
(1)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和组织,在评标期间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任何好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不得非法干涉评标活动。
(4)违反评标纪律的,依照纪检监察程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2.5.3 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单独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格式见附件2—2)和投标人的答复(格式见附件2—3)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书面答复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5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5.1 在评审工程中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5.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未加盖投标人章;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8)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不是A4(不含附图、附表);
(9)除替代方案外,投标文件多于一个投标报价;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申明哪一份有效;
(11)对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12)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13)修改总价,没有修改相关项目的技术报价及相应单价分析表;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雷同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5.5.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能接受,将重新招标。
2.5.5.4 算术错误的改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和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招标人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6.1 评标委员会对按第2.5.5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2 详细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详细评审,评分的满分为10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对投标文件的各个评审要素进行打分,评分项目与分数见表2-2。
表2—2 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二
商务标
80
1
投标报价
二
技术标
20
1
施工组织设计
13
2
项目管理机构
4
3
其他
3
合计(一+二)
100
在每一评审标段中,评标委员会只对商务标得分处于前12名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得分不在前12名的投标人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技术标进行评审。
一、商务标评标标准:
(一)、投标报价得分(80分)
(1)、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A值(控制价)的100%和88%之间(均含本值),在此之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控制价在开标三天前通知到所有的投标人。
(2)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U1:U1=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
(3)计算低于均值U1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U2:U2=所有低于均值U1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不含U1值);
(4)计算高于均值U1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U3:U3=所有高于均值U1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均值(不含U1值);
(5)确定评标基准价(U值):
U=A×K×0.3+[(U2 + U3)/2] ×0.7,其中K值现场随机抽取,取值为:K =0.92、0.93、 0.94,0.95,0.96,0.97,0.98;
(6)、计算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在前12名时: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U值的为满分80分。投标报价与U值相比,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不在前12名时,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备注:得分采用内插法,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的数字四舍五入。
二、技术标评标标准,见表2-3
技术标评标标准 表2-3
评审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
(13
分)
施工方案与方法(3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3分,其他得[0,3)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得3分,其他得[0,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3分,其他得[0,3)分
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体系与措施(2分)
体系合理、措施有效得2分,其他得[0,2)分
合理化建议(2分)
建议有价值可行,对招标人对项目的管理有借鉴作用得2分,其他[0,2)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
近5年来(2005年至今)有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历格与业绩(2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国有系列)、拟派该工程管理的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证件专业配套、证件齐全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
其他
(3分)
企业业绩(3分)
近5年来(2005年至今)有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上述资料涉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带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视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资料原件的,投标人不能提供或与复印件不一致或不能做为有效证明的,该评审项不予认可。
2.5.6.3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替代方案。
2.5.6.4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款》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5.7 评标程序
2.5.7.1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仅对进行资格后审的项目,对资格预审的项目不适用)。
2.5.7.2评标标段顺序依次为Ⅰ-Ⅶ标,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
2.5.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2.5.7.4 投标人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2.5.7.5 评标委员会充分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后,分商务、技术专业组对投标文件进行逐项评分,所有评委评分之和的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并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2.5.7.5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8 评标结论
2.5.8.1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成员的评分进行复核、比较、确认。
2.5.8.2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均需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不允许弃权。
2.5.8.3 对每一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所有评委的评分相加所得的和的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5.8.4 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对投标文件排序,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对其排序,排序名次顺延。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最终的排序名次,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5.8.5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以评审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 在已评审完的标段中,若某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在后面评审标段中的中标资格,评标委员会不再评审其后面标段投标文件(但如果其商务报价有效,其报价仍然参加后续评审标段评标标底的计算)。
2.5.8.6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拟中标人必须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交招标人暂存,到工程施工结束归还。过期视为中标放弃。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2.6.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和商务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 投标人少于3名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2.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含延长期)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其他经济补偿。
2.6.3 中标通知
2.6.3.1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4)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4 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明确。
2.6.5 签订合同
2.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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