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惠州市百年海运化工有限公司
工伤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XZB-02
版次:A0
页数:1/3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对工伤事故的警惕性,尽量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2. 范围
公司所有公司员工因工作或公司出差导致工伤(或上班途中直线距离内)。
3. 职责或权限
3.1管理中心负责工伤保险办理及发生工伤安排人员陪送去相关的医疗部门,对工伤情况较轻者进行初步的护理.
3.2相关发生工伤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原因调查《工伤报告单》的填写。
4. 具体内容
4.1各部门、班组须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工伤的流程、发生过工伤的案例进行汇总,拟定措施避免工伤发生的可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4.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所受伤害,依《员工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办法》享受保险理赔处理。
4.3员工作业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工作时集中注意力,若因个人不按规程工作或疏忽大意造成本人及他人工伤,视情节、后果处罚或处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他人工伤加重处分。
4.4员工发生工伤后,在场人员应尽快与管理中心人员联系,由管理中心工伤负责人陪同去医院治疗(管理中心人员不在时,由当班干部陪同),有车辆时,派车去镇以上级医院治疗,无车辆时,先去附近医院简单包扎,然后再去治疗,且以后每次治疗均需先向管理中心工伤负责人报备。否则,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公司不予负担。
4.5发生工伤之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认真查明原因,填写《工伤报告单》逐级审批后交至管理中心安全主任出。
4.6员工工伤列入部门、组别、个人考核内,相同原因再次造成工伤,若未有培训,则为主管责任,若已经培训,则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后果处警告以上处分。
制订:
2010 年04月09日
制 订
审 核
批 准
付 晓 军
4.7 员工发生工伤情况较重者,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派车送往医院治疗,其它出门手续等可回厂后补办。
4.8 公司办理的保险险种是意外伤害险。任何入保的员工要凭县镇级以上医院的正规发票、病历,只要情况属实,发生意外伤害的医药费用,均可按保险公司规定进行索赔。工伤者费用暂由公司承担,其它意外伤害者的医药费用先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病愈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费给意外伤害者本人,工伤者理赔费给公司。
4.9 凡是不按规定在县镇级以上正规医院就医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4.10 有意外伤害者,必须要有正规的医院发票、门诊病历,方可办理理赔手续。
工伤的发生
通知管理中心
医院
是否需安排人员陪送
填写工伤报告单
保险公司办理
逐级审批
管理中心办
理工伤
部门调查原因
纠正及预防措施
工伤发生流程图: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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