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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必之圣贸易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编号:BZS—HR—B—02
编制:吕成军 2012年6月30日
审核: 2012年 月 日
批准:
页数: 共4页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用车和司机行车管理,确保安全驾驶和车容车貌及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提高公司各部门工作效率,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费用。
二、原则
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按照“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先重要后次要、同地区同车”的原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三、工作规定
1、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是公司专职司机或经总经理核准的人员;凡未经公司指定或未经总经理核准而擅自驾驶公司任何机动车辆的以每次罚款500元计,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2、非公司专职司机的经理、总监级人员可申请驾驶公司车辆,需填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于人事行政部填写《安全驾驶承诺书》并附申请人之有效驾驶证件复印件存人事部备档。
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应在自己的办公地点待命。
4、司机接送来宾、运送货物,应主动热情,主动接拿行李或协助搬运货物,并将客人、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5、司机行车时,应衣着整齐、举止大方得体,对乘车人员应热情、礼貌,行车途中不宜说话;司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乘车人员;同时随车人员不得指示司机随意停靠车辆及行驶禁行路道,遇此情况司机应予以解释并拒绝听从。
6、禁止酒后驾驶车辆。
7、无论什么时间,司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必须接听,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说明原因。
8、驾驶员资料必须在人事行政部备有完整的档案,包括驾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司机行车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汽车驾驶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违章驾驶;因个人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罚款费用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经允许的超载情况除外)。若因扣罚车辆而延误时间、影响工作或任务者,公司将视影响情况严重与否再作出相应的规定处理。
9、公司每台车都须有一本单独完整的台账,由专职司机管理,其内容包括车辆的驾驶人、起止点行驶公里数、使用的目的、加油量、维修记录等,并需有驾驶人和用车人签名。此台账作为报销审核的重要依据,如台帐记录不全,财务可不给予报销。
10、因车辆负责人管理不善,台账登记不清,或无派车单出车等而造成车辆损失、罚款无据可查,难以确认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由车辆负责人自行解决。
四、用车申请及使用规定
1、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务和紧急事故(如疾病或受伤急救)使用,严禁私用,违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私自拉货、载客或故意拖延时间,违者一经发现,处以50-200元处罚,若由此引发其他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用车个人因公用车需事前开具《用车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核准人事行政部同意后,送车辆管理负责人核准后安排钥匙和相关证件,方可领取和使用车辆。用车申请时间为:次日上午用车于前一日下午17:00前,晚上用车于当日16:00前,紧急用车可经部门总监核准后报总经理电话批准后联系调车,事后必须知会车辆管理负责人。
3、行车司机应做好车辆三查流程,出车应做好出车登记填写好车辆台帐,出车前检查的项目要认真,行驶中注意的项目要细心,返回后应做到关闭发动机,于停车场内停妥车辆,锁好车门,车钥匙等物品要及时上交车辆管理人并做好登记。
4、车辆调度原则上按照用车单位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同时权衡用车单位需车的缓急程度派车。公司车辆安排时弗克斯优先用于公事、蒙迪欧优先用于商务接待。
5、未同意的申请用车,司机应拒绝出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所发生的出车费用不得报销。
6、车辆行驶中,若发现异常或意外,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并第一时间知会上级主管,以便作出相应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恶性升级。严禁强行行驶,否则后果自负。
7、司机出车前应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了解行车路线,保证证件齐全、行驶通畅;同时须妥善保管证件、备件、工具等随车物品,若有丢失或损坏,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8、司机必须服从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9、外出行车时,若因物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须及时通知管理负责人,以利调度。
10、司机必须填写行车记录作为费用报销审核依据,否则不予报销。
11、突发事件用车,任何司机不得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事后须补填写行车日志、派车通知单。
五、车辆维护
1、司机必须遵守维护保养规范,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转向、刹车、灯光、轮胎压力及油、电、水)确保各紧固件无松动,冷却水及油液处于正常状态,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每天行车返回后,应进行车辆检查、整理,保持各滤清器及蓄电池的清洁和车厢、外观的清洁,确保车辆下次安全使用。
2、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送修保养,定期按照规定更换齿轮油、液压油等例行车辆保养。如发现车辆异常情况驾驶员应立即按规定报修,严禁开有故障车出车,否则追究驾驶员责任。
3、车辆需维护保养时,司机须向管理负责人提交书面项目单,经同意后送4S店定点维修(管理负责人对于金额较大等难以确定项目,需向总经理请示同意后才可送修、更换)。
4、车辆维护项目竣工后,司机必须亲自确认,并在出厂合格证上签字。
5、驾驶员在使用公司车辆过程中由于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有杰出贡献者,公司给予200元/年以上的奖励。
六、事故及赔偿
1、事故的定义:凡公司车辆、第三者包括足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行车行为,视为交通事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行车司机必须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协助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同时通知该车投保的公司;若有重伤者时,必须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3、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应即刻前往协同处理。
4、对肇事逃逸车辆,要记住车牌号,尽可能寻找第三者作证,并记录其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5、当事人应向公司理赔人员提供书面事故报告(包括时间、地点、气候、过程原因、双方车牌号及损失情况等),理赔人员应在事发后三天之內填写索赔报告,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后行车司机须出具事故经过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公司管理人员办理索赔等有关手续。
6、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根据责任情况、金额大小,由公司和驾驶员酌情按比例分担(无责任者不承担)。
7、车辆事故因故不能索赔的,根据责任情况、金额大小,由公司和驾驶员酌情按比例分担(无责任者不承担)。
8、因为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司工作需要,须违规停车而产生的罚款由公司和驾驶员酌情按比例分摊)。
9、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9.1 机动车司机发生事故后,司机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9.2 司机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有关情节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另外)。
9.3 凡未经交通部门裁决而私下解决赔偿的事故,产生的费用按责任的大小,由公司和驾驶员酌情按比例分摊。
9.4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的,由责任驾驶人员全额负担。
9.5 凡因私事经公司领导同意借用车辆肇事的,全部由肇事者负责。
9.6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2天),每次扣罚100元。
9.7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9.8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费用报销
车辆费用报销必须经凭有效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核和车辆管理负责人自审签字并附行车记录(车辆使用台帐),另需派车人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审批,财务部核查后据实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八、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同规定同时作废。本规定如与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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