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文件
湘烟专〔2007〕374号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专[2007]498号)文件要求,省局对《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湘烟专[2006]1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切实加强对全省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有效监管,进一步推动全省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效监管的要求,推动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烟草专卖局对各市州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形式。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方面的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要求和《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湘烟专[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际效果方面的考核内容,根据各市州局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具体的考核内容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组织;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 定期考核由省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局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对市州局专卖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征求有关监管对象的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重点解决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日常检查由省局直接组成工作组对企业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或从市场上查处的案件等方面查找线索,责成有关市州局进行查处,通过检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反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第四章 结果通报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省局在全省通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局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于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市州局,在年度市州局(公司)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确定的范围内,扣减市州局(公司)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
第十条 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州局要参照本办法,完善相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市州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市州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对国家局重点抽查和省局组织“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的整改
10分
对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组发现的问题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情况的通报》(湘烟专[2007]143号)文件要求组织“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经营责任人进行处理,完善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监管制度建设
15分
1、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备查备案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案件移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同级监管制度、对卷烟工业企业的监管、对打叶复烤企业的监管、考核制度等具体的工作规定,确定对同级营销、烟叶部门和县级营销部、对各类烟草专卖生产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工作流程。
2、按照《湖南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烟专[2007]21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上报日常有效监管工作方案和定期检查工作方案。
企业内控机制建设
10分
1、省局(公司)、省中烟工业公司、市州局(公司)及市州局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生产经营内控管理制度,认真抓落实,严格按规范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省中烟工业公司、市州局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实行内部专卖管理联络员制度,省局(公司)、省中烟工业公司、市州局(公司)及市州局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业务部门设定专职(或兼职)内部专卖管理联络员,制定内部专卖管理工作规范。
监管机构和人
员的落实
15分
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烟人[2007]207号)的要求,逐级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
日常监管
8分
按照《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湘烟专[2005]448号)和国家局、省局有关会议、文件的要求,依据省局制定的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按照监管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日常有效监管工作方案和定期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同级营销、烟叶部门和县级营销部、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实行监管痕迹化管理,组织查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对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并进行查处。
定期检查
8分
1、省局每年对全省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市州公司)检查一次。
2、市州局每季度对营销、烟叶部门检查一次,并会同县级局每月对辖区内营销部检查一次;市州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一次。
3、省局每年对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定点销毁单位检查一次,市州局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局每月检查一次。
(市州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从二季度开始)
定期考核
6分
1、省局每年对市州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考核两次,市州局每季度对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考核一次,并对营销、烟叶部门规范生产经营内控管理情况考核一次,县级局每月对辖区内营销部规范生产经营内控管理情况考核一次。
2、省局每年对省中烟工业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和规范生产经营内控管理情况考核一次,市州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情况和规范生产经营内控管理情况考核一次。
3、省局每年对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定点销毁单位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情况和规范生产经营内控管理情况考核一次,市州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县级局每月考核一次。
(市州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从二季度开始)
案件查处及案件移交
2分
按照要求查办、落实省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和举报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案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两烟”案件案发和查处情况,涉及行业内部专卖违法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定期报告
6分
省局每半年向国家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并向全省通报;市州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并向全市通报;县级局每月向市州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联系单位
10分
按照《湖南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烟专[2007]214号)文件要求,确定联系单位,认真组织试点,积极探索实现日常有效监管的途径和方法,按时上报市、县两级日常监管的试点进展情况和定期检查方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教育培训
10分
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规划,年内分期分批对本系统内营销、烟叶部门、县级营销部有关负责人、生产经营业务人员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加、减分项目
市州局(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被国家局、省局、其他省级局或市州局、其他执法部门查实一次扣15分;辖区内卷烟、烟叶复烤、烟草薄片、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被国家局、省局、其他市州局或其他执法部门查实一次扣10分;市州局(公司)“两烟”体外循环流入其他地区,被查扣的,被国家局、省局、其他省级局或市州局、其他执法部门查实一次扣10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实一次扣10分。
运用信息系统,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实时监管的,加10分。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认真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一次加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主题词:烟草 专卖 考核 通知
抄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抄送: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送:局领导,各有关处室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30日印发
打字:黄小红 校对:张合群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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