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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的突破与中古英国的粮食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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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畜牧业的突破与中古英国的粮食生产 2009-06-27 22:53 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世界历史》1999年3期,50-55 从历史经验看,中世纪英国的畜牧业是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农业摆脱周期性的危机而步入持续进步的道路,离不开畜牧业突破的支持。但以往学术界对中世纪后期英国处于优势地位的畜牧经济尚缺乏历史的对待,对突破的过程及其意义的研究也似显不足。有鉴于此,本文拟探讨如下两个问题:中世纪英国畜牧业的落后及其转变过程是怎样的?它的突破对于结束中世纪英国农业周期性衰退有何作用?   一、挽力的缺乏与改善   英国农村的挽力种类不多,尤其在中世纪主要依靠公牛作为挽畜,马有时与牛配合使用,独立为挽力极为罕见。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虽然英国农业大田的生产并不必须依赖于人工灌溉,从而节省了农田水利建设所需要的人财物力,但却对挽力有较多的苛求。英国低地适宜农业的土壤多系粘重不透水的土壤,质地坚硬,没有得力的犁具与挽力根本无法耕作。为此,上古时代的欧洲就发明了适宜在这种粘重型土壤耕作的重犁,也传到英格兰,但直到12世纪那里人口增加,亟需大量开垦荒地之时,这项几百年以前的发明方才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重犁虽然不是中世纪的发明,但把它与挽力结合起来,广泛用于西北欧粘重型土壤的耕作,确是中世纪的事情。这种结合的必要性在于,重犁耕作需要较大的动力牵引,非依靠挽畜不能胜任,而且一两头挽畜也不足成其事,一般要有8头公牛组成的犁队方可进行,有的情况下也有由6头牛组成的犁队。但无论如何,作为挽力的公牛成为重犁的必要组成部分[1]。因此,对中世纪英国而言,两者的结合成为不可或缺的农业生产条件。此项技术在西北欧的推广,历来为农业史家、经济史家和历史学家所器重。   中世纪英国低地的农业生产迫切需要重犁和挽力,这是客观事实,但农村挽力的拥有量能否满足这种需要,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挽畜作为生物能源,在英国前工业阶段也并非一开始就占据着优势地位。据研究,在整个中世纪英国挽力不足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农民,甚至有些领主也是如此。重犁犁队多用于英格兰的东部、中部等地区,1086年,那里每平方英里超过3.5支犁队,而其他某些地方每平方英里尚不足1支犁队[2]。类似的史料还可以列举出来,如米 051 勒等就持有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在末日审判书时代,自己拥有8头以上公牛的维兰极少,20%的维兰拥有4—8头,将近半数的维兰只有2—4头,28%的维兰不足2头[3]。这就是说,如果必须以8头牛构成牵引重犁的犁队,那么,当时的绝大多数维兰无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状况到13世纪前后不但未得改善,反而因人口增加、垦荒拓殖所造成的牧场面积缩小而变得愈加严重。   许多西方学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如奇波拉指出:“无论如何可以肯定,主要用于拖拽最有效耕作农具的大牲畜仍嫌太少,而中世纪农业制度中的主要弱点就在于这种畜力的不足。在那些日子里人们首先关心的是农业人口的吃饭问题,那时的农民由于农业人口发展趋势的起伏,经常处于饥荒的边缘。由于这个原因,分配种植饲料的土地受到严格限制,而能贮存给大牲口过冬的草料又远远不足。因此,在整个中世纪时代,即使是最富裕的农庄,也没有足够厩养的牲口以满足大田的需要;能作拖拽之用的牲口是很昂贵的;每个农户用于耕畜部分的资本也许比用于土地部分更大,然而就耕畜的相对重要性来说这样的比例是不够的”。因此,“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许多农民根本没有耕作的牲口:13世纪时在温切斯特主教区的某些庄园中有40%的隶农便处于这种情况”[4]。达比证实,在中世纪盛期,几乎所有英格兰的调查都表明,基本上没有农民家庭具备4头公牛或马组成的犁队,他们被迫彼此合作以获得更多的挽畜,英格兰东部、中部和南部的主要问题是由垦荒所致的牧场短缺,挽力不足[5]。做过同样工作的还有米勒等人。他们通过对1225—1297年英格兰动产和牲畜纳税人材料的研究发现,在所统计的纳税人当中,挽力的平均占有量在2.5头以下,其中牛津郡南部(1225)为1.8头,萨福克郡的布莱克博恩百户区(1283)为1头,亨廷顿郡的拉姆奇庄园(1291)的自由人有2.4头,贝德福德郡的3个百户区(1297)为0.8头,约克郡西赖丁的瑞喷庄园(1297)的自由人拥有2.4头。米勒也注意到,不少农民因为贫困而买不起牲畜。如在萨福克郡,1283年家庭动产的价值在6先令8便士以下者免征动产税,而这笔钱在当时仅够买一头公牛[6]。此外,领主的挽力也不是都够充分。波斯坦就指出,在完全依靠维兰强迫劳役而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庄园自营地农场,耕犁甚至种籽都由佃户提供[7],可以想像那里的挽力很可能至少部分是来自佃户的。   对英国农业来说,所幸的是中世纪缺乏挽力的状况并没有延续到早期近代。此外,马耕和重犁的轻型化也是在这以后逐渐推广的。应当说,上述变化对英国农业走上近代之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西欧大陆,马早已被用作挽畜。在这方面,英国人表现得极为保守,主要觉得牛比马更经济划算。因此在中世纪,他们始终不肯独立以马作为挽畜。在公牛不敷使用时,就以公牛和马并为挽畜,如用4头牛4匹马共同牵拽一犁,或6头牛4匹马[8]。蒂托也认为,中世纪英 052 格兰牛耕是最普遍的形式,从牛耕向马耕的全面过渡则根本没有可能性。这种主要用牛耕偶尔牛马并用的情形,一直延续到18世纪[9]。甚至到那时,著名的农业专家阿瑟·杨仍在固守中世纪用牛耕划算的观念。不过,实际进步还是较大的。如克拉潘主张,英国“18世纪有用牛的地区,也有用马的地区,可是用马的地区占优势”[10]。奇波拉认为,在耕地时扩大马匹的使用,是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在技术上的重要标志。马匹牵引速度平均超过牛5%。17世纪末使用牛每天可耕地0.4公顷(约合1英亩),采用马耕数量可上升到0.5公顷—0.6公顷。至18世纪末,由于犁的改进,马耕上升为0.8公顷,效率提高1倍[11]。此外,中世纪晚期以来,由于以富裕约曼农场主为主体的商品性农业的迅速扩展,英国人在使用挽力上确立了自己的优势。据杜比估计,到15世纪时,欧洲使用挽力比中国要多出5倍[12]。生产要素中挽力与土地的比例从此得以优化。当然,这种急速变化与黑死病后农村经济形势有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此时重犁亦得到改进。由于它需要较多的挽畜牵引,粗笨不宜操作,因而并不是理想的农具。大约在16世纪时,荷兰发明了一种轻犁,2匹马就能拉动。这种犁在16、17世纪从荷兰引入英国,尤其是诺福克和萨福克。从此,在许多地方,重犁被轻犁所逐渐替代。   二、种植饲料作物与农业生产的稳定   中世纪英格兰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从11世纪末直到18世纪的农业革命,英国走向近代型农业花费了大约700年的时间。其间既有阶段性的进步,又有曲折甚至严重的衰退与危机。12至14世纪上半叶之间,在人口较快增加的压力下,英国粮食生产的增长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的,这种对土地掠夺式的开发与使用,造成地力和粮食单产的下降,并以农业危机结束了这轮经济扩张的周期。   英国粮食生产是旱作农业,其作物品种有小麦、大麦、燕麦,以及少量的黑麦。其中小麦、黑麦是冬作物,大麦和燕麦是春播作物,缺少夏播作物,因而属三年两熟制,所谓三圃制(冬作物、春播作物与休耕)就反映了这种农业耕作制度。在中世纪,三圃制标志着土地利用上的一大进步。波斯坦认为,英国至13世纪,在土壤条件较好的地区,三圃制已得到普及;而在白垩质或土壤较贫瘠的西南高地,二圃制(即耕种和休耕)则更为普遍[13],相当于一年一熟制。在三圃制下,小麦的经济价值高于后几种谷物,并需要土壤有充分的肥力支持,因而小麦被种于休耕以后的土地上,而大麦与燕麦则播种在小麦收割后的地块。从二圃制到三圃制,可以减少休耕地的比例与休耕时间,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粮食生产水平的目的[14]。此外,由于把每年一次收获 053 变成二次收获,可以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程度;同时农活在一年之中的分布也趋于平均,但缺点也是致命性的。由于休耕地的面积与休耕时间减少1/3,其在收获后作为公共牧场、饲养牲畜的能力也相应下降,肥料供给减少,地力退化[15]。除了增加土地利用率以外,为解决人口增加导致的粮食压力,12、13世纪英国还掀起了垦荒热潮。米勒认为,在11世纪晚期后的两个半世纪里,有数十万英亩的沼泽、湿地、森林和灌木地被辟为耕地[16]。但与三圃制一样,这种耕地和粮食的增加,是以牺牲畜牧业为代价换来的,其最终结果又危及农业自身的生存条件。从13世纪下半叶以后,人口上升与边际土地开垦的速度都放慢下来,并出现人口下降和熟地弃耕的现象。这种与前一阶段相反的运动至14世纪上半叶愈加显著,黑死病使之达到空前灾难的程度。中世纪英国农业之所以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性质,是由于在缺乏其他肥料充分供给的情况下,没能将农业与畜牧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英格兰低地混合农业区的生态优势与产业互补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因而始终摆脱不了地力下降的阴影。   怎样将减少休耕与合理地进行作物轮种相结合,人们摸索了数百年的时间。这种方法致力于既能减少土地休耕的比例与时间,甚至取消休耕地,又不使地力下降,影响粮食的单产。据波斯坦研究,豆科作物的种植是中世纪晚期的一项技术创新。其实,至少从13世纪中叶,英格兰就有了种植豆科植物的例证,而到14、15世纪更趋普遍化。蚕豆、豌豆被播种在一部分休耕地中,用做民食或牛饲料;它们所产生的氮化物又可以使土壤恢复肥力。这个时期由于没有实行严格的麦谷与豆科作物的轮作制,上述优点没能被人们自觉地利用[17]。蒂托也持有类似的见解,认为在13和14世纪,英格兰耕地中豆科植物的比例在稳步地增加,但是当时只有少数庄园的种植面积能够达到一个较高的数字,就总体而言,豆科植物的种植比例在12、13世纪仍嫌偏低。仅以温切斯特主教地产为例,在10,800英亩耕地中,1208年只种有53英亩豆科作物,占0.5%。134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3%,在8257英亩土地中占有683英亩[18]。此外,巴斯指出,中世纪晚期英国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土壤氮素的含量,改善土壤肥力。一是减少休耕年限,将每3年1次改为每4—6年1次,并在休耕地种植饲料谷物;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种植后将耕地改作3—6年的牧场[19]。不过,上述做法的随意性、偶然性极强,因而从长远看都没能取得显效。   “新农业”制度的推行真正使问题得以解决。这种农业制度彻底取消了休耕地,不再使用外来的肥料(如泥灰),而采用种植芜箐和苜蓿等饲料作物的方法,扩大牲畜饲养,以增加肥料的来源。这种制度从16世纪开始,在英格兰一些地方得到实行,但各地在轮作周期和作物品种的安排方面有具有多种多样的模式。如在16世纪的累切斯特郡的某些农场,1500—1531年(15个农场)、1558年(14个农场)和1588年三个时期,冬谷(主要为小麦,少量黑麦)、春谷(主要为 054 大麦,少量燕麦)和豆科作物(蚕豆、豌豆)的播种面积分别为18.8%、17.2%、12.5%、38%、44.3%、41.5%、43.2%、38.5%、46%,豆科植物占有极大比例[20]。但新农业最具代表性的模式是诺福克制。该制于17世纪末从尼德兰引进诺福克并得以完善。具体说,“诺福克制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四茬轮作,种谷物、芜箐、大麦与三叶草;另一种是六茬轮作,种小麦、大麦(或燕麦)、芜菁、燕麦(或大麦以及三叶草),三叶草种到6月21日,然后种冬小麦,冬小麦为最末一季作物。——到18世纪下半叶,这种轮作制进入了它的全盛时期”[21]。由于扩大了饲料种植,从而有可能增加牲口饲养,转过来增加肥料来源,并最终使耕作和畜牧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率。至此,英格兰低地混合区农业,才摆脱牺牲畜牧业发展粮食生产的旧模式,完全解决了地力衰竭对农业生产的制约。   前工业社会英国粮食生产水平是值得研究的。如何估计中世纪英国农业的发展状况,西方学者也存在分歧[22]。笔者认为,在低地混合农业区,前工业英格兰的土地与收获比例是呈现上升趋势的,但受地力下降和几次农业危机的影响,收获比例和单产并不稳定。有证据表明,中世纪英格兰,既有谷物出口,同时也进口谷物。大约从13世纪末起,东欧国家就开始与西北欧的尼德兰、挪威北部和英格兰的部分缺粮地区通过海路进行谷物贸易,出口国最初是俄罗斯、波兰,14世纪时波罗的海各国也加入到出口国的行列。英格兰谷物缺乏的地区主要是剑桥郡附近的低地沼泽和畜牧地区。巴斯还依据13世纪作家的证据,对英格兰中世纪晚期各种谷物的收获比例做了开创性的研究。据13世纪作家的记述,当时的种子与收获比例是小麦1∶5,大麦1∶8,燕麦为1∶4,黑麦为1∶7。不过巴斯认为,这些数字都代表了平均水平以上的收获比例,普遍而论还应适当调低为:小麦1∶4,大麦1∶3.5,燕麦1∶3,黑麦1∶5.5。如果再加上什一税,后一组数字还可提高到:小麦1∶4.4,大麦1∶4,燕麦1∶3.3,黑麦1∶6.1[23]。据英国13世纪农书记载,当时的谷物收获量大约是播种额的3倍,而种一英亩地最少需用2蒲式耳的种子,这样单产为6蒲式耳。据波斯坦证实,在13世纪开始,温切斯特主教庄园自营地的谷物混合收获比例约是种子的4倍,而13世纪末下降到3—4倍,农奴份地的数字还要低[24]。不过,奇波拉在研究了大量证据后得出的结论是:“因此考虑到所有这些数字,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公平的估计,即大部分的欧洲农民的粮食收成可以达到所播种种子的3倍与4倍。”[25]如果按1∶3.5作为中世纪英格兰谷物的混合收获比例,那么,2蒲式耳种子的3.5倍就是7蒲式耳。1蒲式耳合3.6市斗,7蒲式耳是2.5石,折合市亩约为4.2斗。也有的学者估计较高,如贝内特,认为谷物和豆科作物的混合单产可达到11.4蒲式耳[26]。不过他是以各种谷物和豆科植物种植 055 面积相等为假设条件的,而实际上中世纪无论领主还是农民都做不到。据笔者的计算,其单产量低得令人难以置信,但它与我们前面论述的英格兰中世纪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与农业技术相吻合。粮食单产的提高与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技术的改善携手并进。克里特[27]对1500—1820年间欧洲各国的小麦、黑麦和大麦三种作物的混合平均收获比例作过估算,从中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的英国农业已跃居于欧洲最先进国家的行列,也赶上和超过中国清代华北地区的水平,参见下表。   表:1500—1820年欧洲不同地区小麦、黑麦和大麦的平均产出率   中古英国畜牧业的突破对农村宏观经济与社会变迁带来了重要的影响。16世纪的“新农业”制度是农牧业结合的理想模式,由此,英国得以将扩大粮食生产与保持地力统一起来,粮食生产从此进入稳定发展的轨道。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起源于16世纪,其表现形式为雇佣租地农场。应该说,两者同时发生在16世纪绝非是偶然的巧合。租地农场的生产目的不同于农民的家庭农场,它要实现利润。如果农业生产的效益不能提高,生产成本(包括种子、口粮或工资、地租等)过大,租地农场就很可能无利可言。在这种情况下,租地农场便不会有实质性的发展。实际上,中国明清之际江南的经营性农场不能摆脱萎缩的命运,其原因就是如此。不过,16世纪是英国租地农场的出现时期,较大的发展却是18世纪的事情。在此期间,租地农场在数量上始终不敌家庭农场;小生产的保守性阻碍了“新农业”制度的推广,而家庭农场低水平的农业生产效益反过来又限制了租地农场的快速推进。18世纪末“新农业”体制才得到推广,而充当这一转变重要杠杆的是18世纪的议会圈地。有趣的是,租地农场在英国的普及也是在18世纪末,它们一起构成18世纪农业革命的主要内容,近代的晨曦因之照临了农村大地。 -------------------------------------------- [1] 波斯坦:《中世纪经济与社会》(M. M. Postan, The Medieval Economy and Society),赖丁1972年版,第51页。 [2] 达比主编:《1600年以前英格兰的新历史地理》(H. C. Darby, A New History Geography of England before 1600),剑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48页。 [3] 米勒和哈彻:《中世纪的英格兰——1086—1348年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变迁》(E. Miller & J. Hatcher, Medieval England-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Change 1086—1348),朗曼1978年版,第23—24页。 [4]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46、147页。 [5] 达比主编:《1600年以前英格兰的新历史地理》,第95页。 [6] 米勒和哈彻:《中世纪的英格兰——1086—1348年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变迁》,第152~154页。 [7] 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M. M. Postan ed.,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第1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602页。 [8] 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43页。 [9] 蒂托:《1200—1350年的英格兰农村社会》(J. Z. Titow, England Rural Society 1200-1350),伦敦1969年版,第38页。 [10] 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302页。 [11]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第302页。 [12] 转引自沃伦斯坦:《近代世界体系》(L. Wallerstein, The Modern World-System)第1卷,学术出版社1974年版,第56-57页。 [13] 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40页。 [14] 波斯坦:《中世纪经济与社会》,第55页。 [15] 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37—138页。 [16] 米勒和哈彻:《中世纪的英格兰——1086—1348年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变迁》,第33页。 [17] 波斯坦:《中世纪的经济与社会》,第56—57页。 [18] 蒂托:《1200—1350年的英格兰农村社会》,第41—42页。 [19] 巴斯:《西欧农业史500—1850)(B. H. Slicher Van Bath,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Western Europe 500-1850),伦敦1963年版,第178—179页。 [20] 巴斯:《西欧农业史500—1850》,第251页。 [21]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2卷,第281页。 [22] 坎贝尔:《中世纪英格兰的农业进步》(M. S. Campbell, Agricultural Progress in Medieval England),载《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系列,第34卷,1983年2月第1号,第26页。 [23] 巴斯:《西欧农业史500—1850》,第170—172页。 [24] 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602页。 [25]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54页。 [26] 贝内特:《英国庄园的生活》(M. A. Bennett, Life on the English Manor1150-1400),剑桥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85—86页。 [27] 克里特:《农民、地主和商业资本家》(P. Kriedte, Peasants, Landlords and Merchant Capitalists),伦敦1991年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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