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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征迁户的一封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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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致广大征迁户的一封信 各征迁户: 为加快涡北新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根据县政府用地实施方案,依据怀政【2010】31号、怀政【2011】49号文件的规定,对新城居委会一桥至二桥之间地块进行征迁改造。 一、征迁范围:涡河大堤以北,禹都大道以南,一桥北首遇春路以西,二桥以东范围内约122亩的集体土地和房屋。 二、征迁安置人口:征地公告发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三、征迁补偿安置依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怀政【2010】31号、怀政【2011】49号文件及有关政策。 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怀政【2010】31号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补偿。 五、征迁补偿安置办法: 对被拆迁人的合法住宅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产权调换。即: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补偿款与所选安置房款实行各计各价,多退少补方式。 对被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认定标准详见拆迁安置方案)除按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另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经营补偿费。 (一)门面房  1、沿遇春路、禹都大道:每平方米1800—2200元;  2、小街小巷:每平方米400—600元; (二)经营房:每平方米100—200元。 生产、经营用房部分与住宅部分不交叉和重复补偿。 六、安置内容: 1、安置位置:◇◇安置小区(涡河大堤以北、遇春路以西)。 2、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按照拆迁办提供安置小区平面图选房。选房依照房屋腾空并交付钥匙先后顺序选定安置房,坚决做到先腾空、先选房。 3、门面房安置原则: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 七、安置房价格: ◇◇安置小区统建住宅房安置价格: 1、1-6层安置房综合平均价为780元/㎡; 2、享受安置房超出安置面积10-20㎡(含20㎡)的按成本价1200元/㎡;超出20㎡以上的按市场指导价2500元/㎡结算。 3、楼层系数一楼为1.05(819元/㎡);二楼为1.05(819元/㎡);三楼为1.25(975元/㎡);四楼为1.15(897元/㎡);五楼为0.80(624元/㎡);六楼为0.7(546元/㎡)【楼层系数经县物价部门核准】。 八、安置原则: 1、按照本方案公布实施时的合法人口人均享受40㎡选定安置房。 2、不属于合法有效人口的不予安置。 九、征迁时限:征迁时限为30天,即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月 日。 十、奖励政策: 1、自动迁之日起即2012年 月 日— 月 日前,自行拆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其房屋合法面积实施100元/㎡的奖励。 2、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拆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其房屋合法面积实施30元/㎡的奖励。 3、2012年 月 日以后拆除的没有奖励。 4、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每户可多享受40㎡安置房。 广大征迁户,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征迁工作的支持!感谢您舍小家、顾大家!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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