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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资料(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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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华图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资料(19)   第三部分 法律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白山公务员考试网:” “更多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真题 :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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