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ZYHZFCG-2014-041)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 录
投标人注意事项 - 2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15 -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 16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21 -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 年 月 日16:00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三、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号确认书批准,现就2014年度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14年度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HZYHZFCG-2014-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学校课桌椅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包括:单人钢木可升降式翻盖双斗课桌椅4240套(其中低段1150套)、单人升降课椅400只以及课桌椅的运输、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等。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投标报名时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投标报名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 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6201866)
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余杭区政府采购网(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 年 月 日上午9时 分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 年 月 日上午9时 分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
十二、业务咨询:
1、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谢宝松 89178127
2、项目负责人:王丹青; 联系电话:0571-89262300; 传真:0571-89360706
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866
十三、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 市民之家三楼 )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620186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14年度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4-041
3
投标保证金
1)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001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请在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将该递交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递交函,视为无效投标。
4) 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 89273001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5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特别说明
中标单位所供产品经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一律退货,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
1)本项目预算公开,总预算价为103万元。
2)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投标报价>预算价),其投标视为无效。
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9
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
2)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10
样品的提交:
1、“样品”名称(样品根据采购清单中的要求提交):
1.1、可升降双斗翻盖课桌椅(小学高段和初中)实样一套;
1.2、可升降双斗翻盖课桌椅(小学低段)实样一套;
1.3、课桌椅面板小样一块(10CM×10CM);
1.4、桌脚管采用的椭圆管20cm;
1.5、横管采用的方管20cm。
注:中标后采购人根据需要抽样检测。
2、“样品”提交时间:
2014年 月 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将不予接收。
3、“样品”提交地点:余杭区临平职高阶梯教室一楼(地址:临平政法街139号)。
4、“样品”的退返:中标方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予以保存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采购人处自行领回,逾期采购人将不予保管。
5、“样品”提交联系人:沈月明 89228616
6、投标方未提供样品,其投标视为无效;样品提供不全,其样品分为0分。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相关条款。
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并交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2、未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11.5.3、提供虚假资料。
11.5.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 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3、招标人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5、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将被拒绝投标。
14.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17、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2、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8.3、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5.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5.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25.4、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5.5、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5.6、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25.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8、投标文件不响应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9、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2、加“▲”的资料提供不全;
25.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
25.14、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5、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25.16、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7、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8、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 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余杭区政府采购网(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0.4、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可生效。
31、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除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须提供三份外,其余须提供两份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2.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2.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3、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投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34、质疑与投诉
34.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4.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0571-89180113)投诉。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5、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注意: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均须盖章):
▲35.1.1、开标一览表;
35.1.2、分项报价表;
35.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含样品)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保管费、运费、安装调试费、货物验收、税收、售后服务、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单位支付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35.2、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35.2.1、目录;
35.2.2、评分响应表;
▲35.2.3、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的详细说明;
注:设备的技术指标情况:所投设备的完整配置方案,详细列明投标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5.2.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施工部署、工期供货措施、施工时间进度表、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等;
35.2.5、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35.2.6、售后服务方案:
1)售后技术服务网点(以工商注册或经合办注册复印件为准)情况;
2)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等情况;
3)质保期限、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
4)实质性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35.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5.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包括:
35.3.1、目录;
▲35.3.2、投标响应函;
▲35.3.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35.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5.3.5、投标人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5.3.6、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35.3.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2年度企业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35.3.8、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笔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课桌椅项目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3.9、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
35.3.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6.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36.2、评标内容及标准
36.2.1、价格分(40分)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36.2.2、技术、商务分
(1)、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最高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2)、评分细则如下:
分类
评分细则
分值
技术和服务方案(48分)
1、样品分
1)、产品的制作质量、油漆工艺制作水平(7分);
35分
2)、款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观式样,美观情况(7分);
3)、投标产品选用的主要材料,如板材、铁皮、钢骨架等(7分);
4)、投标产品选用的辅助材料及配件的比较,如五金件、胶套等(7分);
5)投标产品其它性能的比较,如先进性、成熟性、舒适性、安全性、可维护性(7分);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施工部署、工期供货措施、施工时间进度表、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0-4分);
4分
3、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0-1分);
1分
4、售后服务方案
1)、本地化服务能力比较,0-2分,酌情给分;
8分
2)、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等情况(0-2分);
3)、质保期限的长短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0-2分);
4)、实质性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0-2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及资信(12分)
5、投标人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1分);
4分
6、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1分),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欠社保证明(1分);
2分
7、工商部门颁布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1分);
1分
8、2012年度企业年度财务情况(1分);
1分
9、成功案例: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笔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课桌椅项目成功案例;
每个得1分,不重复给分,最高不超过4分(0-4分);
4分
37、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与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包含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的一批直属学校课桌椅采购。包括以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维护等。
二、项目要求:
1、中标单位先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各种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到现场安装)、安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承包,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2、质保期要求:
(1)中标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必须承诺保修,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五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全部由供货方负责,质保修期后的维修酌情收费,供货单位在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保修期内供方必须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投标方必须对所供直属学校课桌椅实行终身维修。
(2)质保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最后一所学校验收合格后60个月内无发现质量问题,余杭区教育局予以无息退还。
(3)中标方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来使用单位进行设备保养、检修。
3、工期要求: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4、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5、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有货物全新的。
6、设备安装、调试:
①投标方人员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期内完成该项工作,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及使用方所受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②投标方人员在使用方进行安装期间,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③设备在安装时不得损坏墙体、门窗等,如有损坏要予以赔偿。
7、验收:
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对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一律退货,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在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凭发票、确认单以及合同上报教育局、区财政,区财政局审批下拨款到位后,采购人立即支付货款。
三、采购技术要求:(注:本次招标中课桌椅的颜色最后按采购人提供的色板小样确定)
●升降式单人翻盖双斗课桌椅规格、材料及工艺说明
参考图片:
(一)课桌
1、课桌桌面:规格:(600mm±3mm)×(400mm±3mm)×(20mm±2mm)。面板采用上海威圣亚红榉木纹防火板,板芯采用多层板(厚度为18mm)。面板正前位采用后成型工艺成R型。露边用PVC塑料封边。
课桌高度上下可调,每档升降高度为30mm,中学和小学高段课桌面最高升幅可达到离地面780 mm,最低降幅可达到离地面 610mm,带锁扣;小学低段课桌面最高升幅可达到离地面640 mm,最低降幅可达到离地面550 mm,不带锁扣,(中小学课桌椅均按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执行)。座面板采用防火塑面胶合板,用Φ6大扁头螺栓与钢架连接。
2、课桌高度可调范围:课桌高度为610mm--780mm,每档升降30mm。
3、课桌双斗:
①、上斗箱内尺寸为(500mm±3mm)×(345mm±3mm)×(145mm±3mm)。
②、下斗箱内尺寸为(500mm±3mm)×(175mm±3mm)×(220mm±3mm)。
③、侧板采用1.2mm冷轧板,模具一次成型;底板及背板采用1mm冷轧板;冷轧板收口均需进行折边。
4、课桌脚:课桌左右脚间距460mm±3mm。课桌底脚长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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