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科研与教育篇(第五章).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29120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81.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研与教育篇(第五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科研与教育篇(第五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 科研与教育篇 第一节 科研、继教 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体系 第一条 海盐县人民医院学术委员会兼科技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科技管理工作。 第二条 海盐县人民医院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和条件 第三条 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的原则组织申报。 第四条 各申报者应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附上项目说明书、查新检索报告等资料,并递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统一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上报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条 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申报单位名称要按公章填写全称。 第六条 申请项目应有一定的创新思维或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七条 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研成果的研究 第八条 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并具备研究条件。 第三章 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第九条 纵向初审:各类申报的科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择优申报。医院公示三天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正式项目,或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继续科研项目的开展。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 横向课题是指本院与其它单位协作开发或其它单位委托本院承担的课题及本院各部门或个人自选的课题。 2. 凡有意向申报横向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备案后,再找协作单位商谈。 3. 经商谈,协作单位同意协作某项科研项目,应先填写技术合同书,合同送院审核,再交协作单位盖章后上报医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4 . 课题经费按经费管理条例使用。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医院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学术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和评估各类科技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对列入各部门的科学研究项目,除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外,医院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类在研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考核。由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督促项目负责人每年7月底向科技工作办公室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及项目主管部门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表(计划的执行情况,指标、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的投入、使用和配套条件的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及发展设想)。 第十一条 对立项的科技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医院联合项目主管部门每年7月对在建项目开展中期评估,检查情况和中期评估情况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未能按规定的进度和要求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不按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表、项目无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不当或不按期结题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后,除终止经费资助外,医院对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同意其申报其它任何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对因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研究项目、追回拨款等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的实施及完成负有全部责任,必须亲自参加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本课题组织、协调和对课题组成员的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因出国、外调等原因离开课题组,应委托或移交该项目第二负责人负责,并按时验收或结题。 第十五条 对开展的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的课题组,如果经费不足,医院可酌情追加研究经费。 第五章 项目质量控制 经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研究期内都必须组织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案例分析、资料收集、中期进展和结题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第十六条 科研资料收集:一般情况须交原件,包括申请书、原始记录、计算数据、阶段小结、结题报告、论文、著作、成果验收材料、奖励证书。原始记录含照片、录像、复印的化验单、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问卷调查表等。所有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材料收集、立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医院科技工作办公室(科教科)指导。(至少一式三份:分别送卫生局、主管部门和医院归档)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实施要求: 1. 科研项目责任追究:一般性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控制在5人以内。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及项目进展负有完全责任。 1.1 项目组每年6、12月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半年总结报告、年终总结报告(2年期项目) (项目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1)。 1.2 各类立项科研项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医院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告延迟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未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延期申请、项目超过二年者,根据具体情况,医院有权终止该项目。 2. 及时撰写总结:必须遵循实事求事的客观原则,文字简炼、准确、表达贴切。 2.1 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分为背景、国内外研究概况、行政工作组织落实和技术工作进程(研究对象、材料、方法和步骤及进行的全部工作)、研究结果(文字或表格)、分析讨论(这是重点部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科学客观,并提出现存问题)、主要参考文献。 2.2 技术分析报告。包括课题意义、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创新点)、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3 准备验收的其它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查新报告(科技局以上项目必需)、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或卫生局出具)、推广应用证明(财务科盖章)、项目开展相关附件(病例资料、调查表等)、论文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六章 项目验收 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由卫生局科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验收;县及以上科研项目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至11月。课题负责人提前一个月递交验收材料:经医院科技工作小组办公室(科教科)审核,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请验收。(项目验收流程见附件2) 验收后未能通过结题的科研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期研究或者撤消处置。申请延期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医院科技项目管理小组进行项目考核提出意见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是否同意延期。 第七章 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鉴定程序 科教科协调、通知本院各类科研项目的验收、结题、鉴定、评审等工作。 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研究论文,作出技术总结,撰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条件: 1. 完成科研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指标。 2. 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对参加研究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资格无异议。项目的完成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名序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各参加单位加盖公章。 3. 应用性科技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已推广。 4. 软科学成果必须持有使用部门正式采纳的证明。 5. 技术资料已归档。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三种形式:会议鉴定、函审鉴定、检测鉴定)的程序: 1. 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鉴定许可证和评审许可证。 2. 鉴定小组由3~6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5~11人组成。 3. 组织鉴定科技成果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 4. 技术鉴定(评审)由鉴定小组负责,由组长在鉴定(评审)意见原稿上签字,以对鉴定意见承担技术责任。 5. 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意见时,研究单位及有关人员均需回避。 6.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生效。 7.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费用,有课题经费的,该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经费中开支;无科研经费的,向医院申请,审批后,由医院开支。(支出经费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8. 科技成果归属:本院科研人员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和专利,原则上所有权均属医院,研究者个人所得依合同为基础。在进行成果推广、转让时,应事先征得医院同意。 附件1:海盐县人民医院科研项目进展报告格式 (项目进展中期报告、项目进展年终报告) 1.标题:包括课题编号及内容 2.正文:①课题进展介绍:项目实施情况、已开展例数、 取得的效益情况、课题经费使用情况。②下一步打算:原计划项目开展内容及计划执行情况,阐明理由。 3.附件:病例资料统计列表。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地址(或电话)、疾病诊断及项目相关随访内容等。 4.结尾:项目组负责人落款及时间。 附件2:海盐县人民医院科研项目验收流程 1.课题验收申请表 2. 课题验收表 3. 课题总结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 4. 课题论文 5. 课题推广证明、应用效益证明初稿 6. 课题病例资料汇总及备查资料 7. 查新报告(科技局以上项目作要求) 提前一月 发电子稿通知医教科审核 卫生局或主管部门 验审专家资格审阅材料 通过 课题负责人联系专家 负责人预约专家,专家审阅材料 医教科预约、确定验收日期 通知(分管领导) 医教科通知主管部门、卫生局准备验收 1. 通知财务科 2. 出车单 3. 会议单 院 办 室 4. 接待餐(订饭店) 二、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学科技成果管理,作好科技成果的结题验收(鉴定)、登记、应用推广、奖励申报,推动我院科技成果开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全面完成各级各类科研合同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其他研究成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按时全面完成各级项目科研合同的课题,均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验收(鉴定)。 第四条 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按任务来源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请。凡申请成果验收(鉴定)者须按下列程序做好准备: 1.撰写研究工作报告; 2.填写验收(鉴定)申请表; 3.填写验收(鉴定)证书(草案)、形成验收(鉴定)意见(草案); 4.完成技术文件材料的汇总; 5.完成经费决算; 6.完成查新工作,获取成果水平检索证明; 7.以上材料连同动物合格证明交科教科; 8.按科技档案目录要求将原始实验记录提交科教科归档。 第五条 研究工作报告是项目验收(鉴定)时向专家汇报的主要内容,应认真总结,如实反映研究工作和研究结果。具体撰写提纲如下: 1.简要叙述立项背景及项目原定考核指标; 2.简要逐条说明原定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内容; 3.详细叙述本研究结果的创新之处,包括主要研究结论及其意义、关键数据、论文发表情况、有无授权或申请专利等; 4.成果应用范围及推广应用计划; 5.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验收(鉴定)申请表、验收(鉴定)证书是科研成果验收(鉴定)的主要文件,应严格、认真按栏目要求填写,其中主要技术文件目录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发表、待发表的论文;主要研究人员应按对本项目的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并由本人签名。 第七条 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完整一套初稿,经医教科形式审查、盖章,统一提交主管部门。 第八条 科技成果通过验收(鉴定)后(包括已授权的专利),应及时做好成果登记,否则将影响成果奖励的申报。成果登记应完成下列工作: 1.登录嘉兴市科技局、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卫生厅等科技成果与奖励网站,详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指南”,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科教科。 以上材料由科教科按照要求形式审查、加盖公章后送成果登记主管部门。 第九条 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后应积极推广应用,使成果尽快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凡已验收(鉴定)的成果,经推广应用成绩显著的;或已授权专利经开发应用、转让,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均可申请各级成果奖励。医学科技成果奖励的种类国家级的详见1999年5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其它省内及县内的奖项如下: 1. 浙江省科技进步奖 由浙江省科技厅设立,推荐时间为每年3月。 2.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 由浙江省卫生厅设立,推荐时间为每年2月。 3. 嘉兴市科技进步奖 由嘉兴市人民政府设立,推荐时间为每年2月。 4. 海盐县科技进步奖 由海盐县人民政府设立,推荐时间为每年3月。 5. 海盐县卫生科研项目进步奖由海盐县卫生局设立,推荐时间为每年3月。 第十一条 凡申报各级成果奖励,应按照各级奖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以下材料准备工作: 1.填写《推荐书》; 2.主要应用证明; 3.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4.知识产权证明; 5.其他证明。 第十二条 各级成果奖励《推荐书》是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具体栏目名称及填写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阅读填写说明,按各栏目要求填写。其中: 1.1 《奖励类别》医学成果按社会公益类填写。 1.2 《项目名称(中文)》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一般有字数要求。 1.3 《主要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1.4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1.5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解放军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1.6 《学科分类名称》应以推荐项目的创新点所涉及的学科先后顺序填写。 1.7 《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1.8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按上述来源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1.9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通过验收或投产日期。 2.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3. 主要技术创新点 《主要技术创新点》应以支持其创新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对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技术创新点应相对独立存在,并应在每个技术创新点后面标明该创新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点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不要列入。 4. 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围绕推荐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及项目的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阐述,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内容叙述,应能得到旁证材料的支持。 医学成果项目属于社会公益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4.1 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 4.2 科学技术内容。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何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何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新成果;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4.3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与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应说明并提供支持其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 4.4 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列出该项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目录。 4.5 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4.6 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5.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国务院、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栏目。 6.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要求填写。在“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中所列第几创新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投入该项研发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列出一项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支持该项发明的已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列出名称,并应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在项目《推荐书》中列入的每位完成人均应填写此表,并必须在“声明”栏目签名处由本人签名。 7.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 8.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核实推荐材料后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要求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内容分别列出。 10. 主要附件 10.1 《电子版附件》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应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并写明附件名称,按以下顺序排列: 10.1.1 《知识产权证明》; 10.1.2 《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10.1.3 《应用证明》; 10.1.4 《其他证明》。 10.2 《书面附件》是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与推荐书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按以下顺序排列: 10.2.1 《知识产权证明》; 10.2.2 《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10.2.3 《应用证明》; 10.2.4 《其他证明》。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后,应先提交完整的一套初稿给医教科进行形式审查,修改、完善后,电子版材料由课题组按要求网上提交,书面材料由医教科确认盖章后统一提交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完成后应提交一套归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院重点学科,是指在医疗质量、学科影响力、人才建设、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学科条件和学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全县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和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县级、市级重点学科水平。 第三条 医院重点学科分县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扶持学科,实行分层管理。医院设立10个院级以上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 第四条 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承担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确认、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医教科负责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在医院发展与学科建设方面优先考虑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在人才建设、技术支持、设备采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医院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在评比先进、晋升晋级、科研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二章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根据医院建设发展和社会需求,结合学科自身优势,通过进一步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在社会上有影响力,达到县级、市级重点学科的水平。 第七条 通过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形成一支团结奋进、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 第八条 医院重点学科要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力争取得局级、县级、市级科技项目奖,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九条 通过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院级以上重点学科应达到具备申报县级或市级重点学科的能力和水平,学科业务增长、医疗质量、年诊治病人数等位居本院前列。院级重点扶持学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三章 重点学科的申报及评审 第十条 申报医院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申报学科已初步形成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年收住病人多,整体水平在院内、县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 学科队伍整体力量较强,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较为合理。 3. 学科有一定科研能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多。 第十二条 医院重点学科的评定程序 1. 以学科为单位提出申报,填写“海盐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上交医教科。 2. 申报材料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后,呈报院务会审议批准。 3. 申请院级重点扶持学科需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呈报院务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重点学科负责人负责管理科室内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需具体制定该学科发展计划,每年底总结学科建设进展情况,上交医教科。 第十四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以科室管理为主,科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医院设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养费、学科公用的图书资料费、科研业务费等。被取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将部分追回所拨款。 第十六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应先申请,分管院长审批同意;由医院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签字,经医教科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十七条 高薪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在学科内兼职,根据科室以及双方达成的意见及目标,经医院批准确定劳务酬金。 第十八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二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卫生局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主要检查各学科建设工作状态、经费的使用状况,以评估该学科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满二年需进行周期结束验收,对授牌的学科,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二十条 县级重点学科经验收、复审不合格者降为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经验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院级重点学科资格;院级重点扶持学科经验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院级重点扶持学科资格,经验收、复审合格者方可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凡申报县级重点学科以上的必须在院级重点学科中筛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科研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节、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省市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科研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由上级主管部门、资助部门、合作单位或单位为完成科研项目而资助的专项经费,以及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中的各类科技经费。本规定所指科研经费包括: 1. 纵向科研经费(拨款类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委;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 嘉兴市科技局;海盐县科技局、卫生局;各学术团体、协会等资助的研究经费。 2. 横向科研经费 (非直接拨款类科研项目):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研究经费。 3. 院级科研资助经费:无下拨经费的立项课题由医院资助科研经费;计划外结题项目申报科技成果时,医院给予适当资助。 第三条 财务科负责经费的入账,开设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决算等工作;科教科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配套及经费开支审核,办理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各项目实行“独立建账,专款专用”,不同项目经费不可串户使用。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入账程序: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合同书通知财务科;等财政下拨经费到账后,财务科将下拨经费划入所属项目。对终止项目医院有权追回已经使用的项目经费。 第五条 鉴定、验收等费用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发放:以会议鉴定(验收)的项目,专家评审费为600~2000元。课题验收时招待费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各课题组不予以另行开支。 第六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所有下拨科研经费的20%作为医院科研管理费,其余的作为科研组的活动费用。科研经费用于支付课题验收、检索、论文发表(限第一作者为本院)、参观学习培训等开支,经费使用前需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科研经费、重点学科费用报销单》得到批准后方可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 第三章 经费配套及奖励: 第七条 科研立项经费配套:主要用于设备的购买、维修、保养,病人费用的减免等。 1. 列入县科技局以上计划的纵向科研项目,并有下拨经费的,市级以上课题按下拨经费的1:2配套,市级课题按下拨经费的1:1配套,县级及卫生局课题按下拨经费的1:0.5配套。无下拨经费的立项课题医院予以科研经费资助:省级以上2万元,市级1万元,县级5千元,卫生系统2千元。 2. 列入市级以上的横向项目,按项目本身低一级别给予经费配套。 第八条 科研经费奖励:凡列入市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另加下拨经费的10%作为对项目的奖励,项目负责人享有50%,其余的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可以作为下次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或待项目结题后放入医院的科研管理经费内。对于获得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医院提出节余费用的50%作为项目组的奖励。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组60%,项目所在科室20 %,医院项目管理20%。项目组内部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但负责人不应低于项目组内的50%。 1. 纵向科研项目: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医院按1:1标准配套奖励。各学术团体、协会等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医院按1:0.5标准配套奖励。 2. 横向科研项目:本院为第二、第三合作单位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医院按1∶0.3、1∶0.15标准配套奖励,特殊情况由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节、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继续医学教育及学术会议 经费实行统一预算,限额开支的原则:分六个部门,大内科、大外科、医技科、门诊部、护理部、行政后勤部,分别由各部门主任对应管理(其中行政后勤部由医院院长直接管理)。各部门主任及科室主任必须保证学分完成率90%以上。 第一条 费用安排:根据省卫生厅[1997]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集体、个人适当出资的办法解决,规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1000元/年/人、中级800元/年/人,初级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统一为院内教育(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试合格后每个科目报销100元);科室主任(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每年享有参加学术会议1~2次,最多每人每年省级、市级各一次会议,但每人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超额不报。(若上述费用不需要者由部门主任根据预算统筹安排)。被评为县、市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嘉兴市后备学科带头人者每年享有增加外出学术会议一次;被评为县卫生局以上重点学科的,以科室为单位,可以选派2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费用开支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 第二条 会前申请、会后报销流程:继续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各科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签署意见。学术会议由各部门主任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赴外省的继续教育及学术会议由院长审批。 1. 会前申请:本人持相关会议通知单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外出→各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安排相应费用。 2. 会后费用报销: 本人持会议通知单、财务发票、学分证明等填写“差旅报销单”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各部门主任签字核定报销费用→医教科登记学分→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医院院长签字同意等实行会签制后方可报销。参加继续教育及学术会议者不享有出差补助。 第三条 进修半年以上者当年度或下年度不再享受继续教育和学术会议。退休返聘人员不安排继续教育的经费。 第二章 外出进修 第四条 费用报销:为激励进修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带动医院学科健康持续发展,报销所有进修期间的费用(进修费、住宿费、进修补贴等)。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放进修补贴,每天30元,并报销往返车费一次,不再享受各种奖金及加班费等。对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者经院务会讨论予以奖励。 第五条 报销流程:进修前本人持进修单位交费单、进修协议书填写费用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医教科登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医院院长签字同意→由财务科汇至对方账号;或本人先垫付,交费后再予以审核报销。进修结束后持相关财务发票凭进修合格证申领进修补贴,流程如上。 第六条 为使人才在本院充分发挥作用,进修回来后五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否则所有进修期间的费用(进修费、进修时工资、津贴、福利、补贴等),在离院前一次性返还给医院,同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完成进修学业者,若提出辞职或调动,也参照本规定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历教育 第七条 费用安排:中专学历教育限报500元,大专学历教育限报1000元,本科学历教育限报2000元,研究生学历教育限报10000元。 第八条 报销流程: 持就读前经批准的学历教育申批表(研究生需学历教育协议书)、本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财务发票等填写“费用申请单”经科室、分管领导、财务、院长等会签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报销条件:对于不符合就读条件者一律不予报销。对新调入我院且已在读学历教育的职工,须到医教科(或护理部)审核备案,至毕业前在本院工作1年以上者方可报销。在职学历教育,医院只承担报考者一次对口专业的学习费用。凡取得初级技术职称的,院部不再安排其报考中等专业在职各类学历教育学习。 第十条 学习毕业后如有终止合同者,归还所有教育费用,并按盐医﹝2010﹞15号文件精神解决遗留问题。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取得在职各级各类学历教育者,若提出辞职或调动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员工院内培训制度: 医院为员工在职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以利于自身和专业的发展。 第一条 医院遵从医院等级检查规定、执业注册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条例,员工必须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继续教育,并作为年终考评和晋升条件的学分要求。 第二条 在职培训的类型 1. 院级业务大查房。 2. 其它院级讲座(包括不定期聘请的省内外专家授课)。 3. 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或学术会议。 4. 院外进修与学习。 5. 科内业务学习。 6. 其它:如远程教育等。 第三条 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 1. 患者安全和质量改进教育。 2. 消防安全。 3. 感染控制。 4 .急救知识与技能如心肺复苏CPR、除颤等。 5.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6. 各领域的新技术、新进展。 7. 根据医疗实践的发展而有必要增加的培训和教育项目。 第四条 医教科负责协调与安排相关的院级培训项目。 第五条 医教科或相关科负责将教育、培训的安排以一定方式事先告知相关员工: 1. 院周会通知。 2. 短信通知中层干部,科内再通知。 3. 院内网上通知。 4. 其它通知方式。 第六条 科室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需求,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为其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和时间。包括: 1. 安排参加医院规定的必修学分项目。 2. 安排科内的定期业务学习。 3. 其它院内外的学习与进修。 第七条 卫技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科内或全院性的业务学习,作为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1. 科内业务学习要求参培率达100%(允许会后自学补签); 2. 急救技能如CPR、除颤; 3. 住院医师在职教育参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科室培训制度及持续质量改进: 1. 各科主任负责制定与本科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在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科室至少每月集中业务学习1次,内容可为仪器设备的操作、维修与安全,本科技术与知识的新进展,其它有助于改进服务工作的知识与技能。部分学习内容可为资料讨论传阅。 3. 每月学习内容中必须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或技能。 4. 每季度至少一次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学习; 5. 每季度至少一次当季多发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 6. 每年至少组织2项以上操作训练及考核;每年对本科室专业岗位必须掌握技能进行再培训考核。 7. 每季度对培训内容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培训效果并改进。 8. 年终进行总结并评估改进效果。 9. 业务学习活动必须如实登记在《科室业务学习登记簿》中,医教科定期检查审核。其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10. 每年1月上旬将上年度“科室业务学习”及其他各科室台账上交医教科。 11. 各部门举办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讲座,由各科主任推荐本科室人员及主讲内容,各部门择优安 排并于每年1月将当年度该部门业务学习讲座计划表上报医教科。 第二章 继续医学教育: 第九条 学分要求: 1.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和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含远程教育)并获得I类学分≥5分,获得II类学分≥15分上,总学分≥25分。按医院规定参加院级和科级培训,作为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参见《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继委发(2007)7号文件)。 2. 中级职称以下的医技人员每年必须完成II类继续教育学分8分以上其中初级晋升中级前3年,每年必须取得Ⅱ类学分10分以上,不能跨年度计算。其中业务学习到会率≥90%以上,并作为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外出继续医学教育及学术会议的若干规定 1. 会前申请制度:中高级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学术会议由各部门主任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六个部门,大内科、大外科、医技科、门诊部、护理部、行政后勤部,分别由各部门主任对应管理(其中行政后勤部由医院院长直接管理)。会前本人持相关会议通知单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外出→各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安排相应费用。 2. 经费安排、会后费用报销见科研教育经费管理条例。六个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主任必须保证学分完成率90%以上。否则取消奖励经费。 3. 会议纪律:为了严肃、规范医院学术会议风气,凡医教科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再接受护理部的学分登记,护理部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再接受医生的学分登记。发现代签名、虚签名的学员及其它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均视为无效学习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