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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门市2009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细则
一、党群及其它部门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考核形式
效能评议
(40分)
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是否强,为基层、为群众、为企业服务是否高效,机关作风是否过硬”为主要评议内容
由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效能
督查(40分)
重点
督查
(30分)
每次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活动开展、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督查,未被督查的部门得基准分,被督查部门得实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效能办督查报告上批示,对某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每次加1-3分
由市委办、政府办、效能办提供
一般
督查
(10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明确的有关工作督查,未被督查的部门得基准分,被督查的单位得实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在效能办督查报告上批示,对某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每次加1-2分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办提供
部门不按市委关于下基层检查、考核、验收实行扎口管理的,每次扣2分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办、各乡镇提供
市委办、市政府办会议通知中明确效能办对会风督查的,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明确部门座位的督查空缺一位扣0.5分,打瞌睡、开小差等现象被拍摄有记录的,每发现一人每次扣0.5分;工作日午间饮酒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
由市效能办、市纪委党风室提供
在“千名干部帮千企,联建共创促发展”活动中,效能办每次督查设基准分,未被督查的部门得基准分,被督查的单位得实分
由市委组织部、效能办提供
在综治平安、法治建设中,被政法委等部门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分
由市政法联合督查组提供
受理投诉
明查暗访
(20分)
对属于效能投诉范围的投诉件每查实一件,情节轻微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给项目建设、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5分;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投诉件,要求报结果的,部门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因处理不力造成重复投诉的每件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5分;市效能办转办投诉件限时报结的,部门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未报结的,每件扣3分
由市委办、政府办、项目办、城建指挥部、效能办提供
部门答复乡镇有关涉及政策规定的问题,未按规定答复或答复不清,致使乡镇难以执行的扣2分
由各乡镇提供
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因主观原因导致议案建议人和提案人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
由人大办、政协办提供
效能办组织的暗访片观看中,部门每看一次本部门的不良镜头扣2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机关工作人员因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被责任追究,专项说明的每次扣2分;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组织处理的每次扣5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未落实《关于开展市级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用电、用水有浪费现象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
由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效能办提供
上报效能办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5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二、政府部门、两院和垂直管理部门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考核形式
效能评议
(40分)
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是否强,为基层、为群众、为企业服务是否高效,机关作风是否过硬”为主要评议内容
由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效能
督查(40分)
重点
督查
(30分)
每次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活动开展、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督查,未被督查的部门得基准分,被督查部门得实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效能办督查报告上批示,对某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每次加1-3分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办提供
一般
督查
(10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明确的有关工作督查,未被督查的部门得基准分,被督查的单位得实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在效能办督查报告上批示,对某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每次加1-2分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办提供
部门不按市委关于下基层检查、考核、验收实行扎口管理的,每次扣2分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效能办、各乡镇提供
市委办、市政府办会议通知中明确效能办对会风督查的,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明确部门座位的督查空缺一位扣0.5分,打瞌睡、开小差等现象被拍摄有记录的,每发现一人每次扣0.5分;工作日午间饮酒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
由市效能办、市纪委党风室提供
在“千名干部帮千企,联建共创促发展”活动中,效能办每次督查设基准分,未被督查的部门得基准分,被督查的单位得实分
由市委组织部、发改委、效能办提供
在综治平安、法治建设中,被政法委等部门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分
由市政法联合督查组提供
受理投诉
明查暗访
(20分)
对属于效能投诉范围的投诉件每查实一件,情节轻微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给项目建设、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5分;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投诉件,要求报结果的,部门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因处理不力造成重复投诉的每件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5分;市效能办转办的投诉件限时报结的,部门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未报结的每件扣3分对。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群众满意度低于70分(含70分)的部门扣1分;低于80分的部门,扣0.5分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项目办、城建指挥部、效能办提供
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或经行政复议撤消、变更行政决定的每件扣0.5分;信访复查不被维持或重新办理的每件扣0.5分
由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提供
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因主观原因导致议案建议人和提案人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
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提供
部门答复乡镇有关涉及政策规定问题,未按规定答复或答复不清,致使乡镇难以执行的每件扣2分
由各乡镇提供
效能办组织的暗访片观看中,部门每看一次本部门的不良镜头扣2分;涉及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中心每次扣1分,最高不超过扣2分;审批中心主动向效能办提供不良镜头的每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受理投诉
明查暗访
(20分)
机关工作人员因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被责任追究的,专项说明的每次扣2分;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组织处理的每次扣5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在“万人评议百名热点岗位中层干部”活动中,参评岗位工作人员测评分排名倒数5位的, 分别扣主管部门3分、2分、1分、0.6分、0.3分;参评岗位工作人员被评为“十佳服务标兵”的,主管部门加3分;参加“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排名第11-15名的,主管部门加1分。以上对象属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分别加扣审批中心对应分值的一半,加分最高值3分,扣分最高值1.5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各银行(社)支持企业发展意识不强,放贷增幅在南通县(市、区)各银行(社)中倒数3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效能测评列全市银行(社)中最后1名的扣2分
由市人民银行、市效能办提供
行政许可事项未在公示承诺期内办结的,每件扣2分;乡镇及企业来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办事,工作人员态度冷淡、办事效率低、窗口形象差,出现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每件扣2分;驻审批中心窗口单位不服从审批中心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由市审批中心提供
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中,部门对应办项目未履行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AB岗办理影响重大项目快速办理或被市发改委、审批中心、效能办联合通报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由市发改委、审批中心、效能办提供
未落实对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对企业执法检查未与所在乡镇领导通气的,每次扣2分
由市政府办、发改委、各乡镇提供
未落实《关于开展市级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用电、用水有浪费现象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
由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效能办提供
上报效能办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未上报的每件扣1.5分;《效能建设简报》、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版未有信息录用的,分别扣1分;有参与“万人评议百名热点岗位中层干部”活动的部门,其效能建设信息在《效能建设简报》上录用少于3篇、在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版上录用少于2篇的分别扣2分
由市效能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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