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一、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二、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三、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规范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四、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五、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六、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2、。七、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防治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八、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重型精神疾病随访制度一、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二、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三、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四、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专业机构、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五、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六、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