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临近保质期及超期的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对商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分清责任,落实到人,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出台本规定。根据收货退货制度的相关规定,商品验收时严格验收货物,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对超出保质期1/3的商品禁止收货;在商品销售中,各门店要定期对所售商品进行检查,发现临近保质期5/6的商品,要立即下架并联系供货商进行调换,禁止继续销售,如有特价等特殊商品,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同时报配送中心备案;商品搭赠的赠品等同于正常商品。配送中心以门店(柜组)为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在一次检查中:1、 发现销售的商品超保质期5/6,按商品数量20个以内警告,21个-50个属于轻度过失,51个以上属于重度过失;2、 发现有超出保质期、涨袋、破损、明显变质、无日期、散装无合格证、合格证无日期等商品,按商品数量1个属于重度过失,2个以上属于严重过失;3、 具体处罚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根据商品责任人员由店长(柜组长)进行落实,店长(柜组长)另外处罚总额的30%;4、 各门店(柜组)出现过失,追加分管领导责任,门店(柜组)轻度过失,对分管领导警告,门店(柜组)重度过失,对分管领导警告并上交书面整改措施,门店(柜组)严重过失或连续出现两次重度过失,对分管领导警告并上交书面整改措施,同时罚款50.00元。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配送中心 20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