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印章外出请求表请求部分 请求来由 运用范畴 请求限期 印章类不审批具名 请求人部分 司理 总司理 注:印章必需在运用限期 内出借。以下为交收记载,由用章人跟 印章保存 人填写:借出保存 人署名 运用人署名 日期出借保存 人署名 运用人署名 日期注:交收单方要确认印章能否准确 跟 残缺。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