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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公司重点要害单位(部位)治安保卫措施
第一条 加强我公司重点要害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我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确定的重点要害(部门)。
第三条 重点要害单位(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1、 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工违法犯罪;
2、 负责内部治安管理,消除治安隐患,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 调解、处理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单位稳定;
4、 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5、 负责本单位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 落实要害部位和其他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7、 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积极协助侦破。
第五条 治安防范直接负责人职责
1、 熟悉防范目标的基本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措施。
2、 指导本单位职员工全面做好稳定工作,及时排查和调处内部矛盾纠纷,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3、 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预防案件发生。
4、 定期组织排查治安隐患,了解掌握事故苗头,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5、 及时收集报告治安防范信息。
6、 带领本单位职员工争创“四无”单位(无违法、无犯罪、无火灾、无事故)。
第六条 应建立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度
1、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 防火安全制度;
3、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4、 秘密产品、材料、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印鉴等保密和管理制度;
5、 现金、票据、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6、 物资存放、支出和车辆管理制度;
7、 重点、重要部位保卫制度;
8、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奖惩制度。
第七条 保密工作
1、 经常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
2、 严格执行《保密法》,不发生失泄事件。
第八条 检查和考核
1、 公司保卫部每月对重点要害单位(部位)检查一次;
2、 各重点要害单位(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小结,公司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3、 对发生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 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治安防范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2、 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帮教、疏导工作到位,长年无职员工违法犯罪,工作有明显成效的;
3、 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有重要贡献的;
4、 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违反本措施的行为,按照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公司保卫部。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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