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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照变更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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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2011〕8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 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保障护理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 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第三条 广东省卫生厅是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负责广东省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是该医疗卫生机构内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发证机关。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照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卫生厅负责。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六)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七)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粘贴照片。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执业地点、有效期限。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因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护士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活动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原执业注册地注册部门通报。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办理护士注销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已在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者,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护士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遗失声明登报的报纸原件(应为整页)。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四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粤卫〔2009〕48号)同时废止。 附: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4.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5.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7.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 29 - 附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 请 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申请人情况 正面免冠 白底彩色 2寸近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身份证号﹡ □□□□□□□□□□□□□□□□□□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考试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注册学历﹡ 学 制﹡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学 位 健康状况﹡ 专业学习经历 2.拟聘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登记号 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3.是否首次注册﹡ 是□ 否□ 4.如果不是首次注册,请填写申请人工作详情﹡ 现技术职称﹡ 现护理工作岗位﹡ 在岗□ 不在岗□ 职务﹡ 工作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经历 5.申请人签名﹡ 6.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7.注册机关意见﹡ 准予注册□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不准予注册□ 不准予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2 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 请 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护士申请延续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项由申请人填写,第4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5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申请人情况 正面免冠 白底彩色 2寸近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身份证号﹡ □□□□□□□□□□□□□□□□□□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学 历﹡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健康状况﹡ 从事专科护理学习和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登记号 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护理工作岗位 在岗□ 不在岗□ 技术职称 工作类别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3.申请人签名﹡ 4.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5.注册机关意见﹡ 准予延续注册□ 不准予延续注册□ 不准予延续注册理由: A、健康状况不合格 □ B、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附3 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 请 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护士申请变更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变更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申请人情况 正面免冠 白底彩色 2寸近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身份证号﹡ □□□□□□□□□□□□□□□□□□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学 制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学 位﹡ 健康状况﹡ 从事专科护理学习和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 原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护理工作岗位 技术职称 工作类别 职务 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 拟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拟工作科室 技术职称 拟工作类别 职务 4.申请人签名﹡ 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7.注册机关意见﹡ 准予变更注册□ 不准予变更注册□ 不准予变更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4 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姓 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填写。 2.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注册机关报告并及时提交表格。 3.注册机关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 4. 跨省办理护士注销注册的,应由现注册机关审核后,交原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有关手续。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机关: 注册有效期: 申请注销原因: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原注册机关意见(跨省注销填写):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附5 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 补证申请审核表 申 请 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及注册机关予以审批。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正面免冠 白底彩 色2寸近照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机关: 注册有效期: 申请补发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意见: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6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出 生 地 民族 婚否 既往病史 家 族 史 眼 裸眼视力 左 右 医师意见: 签名: 矫正视力 眼 疾 色 觉 耳 鼻 喉 听 力 左 右 医师意见: 签名: 耳 疾 鼻及鼻窦 嗅 觉 咽 喉 口 腔 粘 膜 医师意见: 签名: 牙及牙龈 舌 内 科 呼吸 次/分 脉搏 次/分 血压 / mmHg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及营养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肝、脾、双肾 腹部包块 其 他 外 科 身 高 厘米 体 重 千克 医师意见: 签名: 皮 肤 淋巴结 头、颈 甲状腺 脊 柱 四肢 肛 门 生殖器 其 他 辅助检查结果 胸 片 医师签名: 心电图 医师签名: 肝功能 检验师签名: 血常规 血型 检验师签名: 尿常规 检验师签名: 体 检 结 果 结果:(请在以下项目序号前打“√”表示选定该项体检结果) ①健康或正常 ②有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③传染病活动期 ④有精神病史 ⑤其他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 如选择上述结果②③④⑤项之一者,请具体说明: . . 医师签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执业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7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临床实习专科 实习时间 证明人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其他: 今有______________学校护理专业______年级_____班学生_______在我医院完成__ _月临床实习。实习临床专科如下: 特此证明。 实习手册查验: 护理部(签名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主题词:卫生 护士注册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护理学会。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校对:医政处 项芳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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