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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经系学生分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生活部成员的科学管理,使生活部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生活部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活部成员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生活部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 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 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 生活部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本部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 参加本部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四)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 组成成员生活部组织结构:
生活部部长:
生活部干事:
第五条 各成员主要职能:
(一) 部长:全面负责生活部的工作;负责召集部内成员及学院各班生活委员开会,传达上级分配的各项活动,负责向主席团,党总支汇报工作。
(二)干事:协助部长处理生活部日常事务;负责系部活动的后勤工作,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第四章 录用
第六条 本部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七条 竞选生活部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二) 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 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 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 竞选部长、副部长,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第十条 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录用公告;
(二) 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三) 进行资格审查;
(四) 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
(五) 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 通过考核后,部长、部员由主席正式任命。
第五章 考核
(一) 政治素质,行为表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三) 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决策能力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
(四) 协调协作能力,群众基础。互相团结,善于协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威信高;
(五) 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显著与否,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成绩如何。
第六章 奖励
第八条 学院团总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其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在评选优干和单项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毕业时的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
第七章 纪律
第十条 生活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
(三) 行为有损系部的荣誉和利益;
(四) 多次无故缺席部内例会;
(五)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生活部成员有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会将视其程度给予警告、降职使用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章 辞职辞退
第十二条 生活部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三条 生活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 在学期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 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 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 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贸经系学生分会生活部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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