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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称论文发表范文重庆市农业(畜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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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杂志社官网 原上草论文网 收集整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及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6年。 ⒉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5年。 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4年。 ⒋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1年。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 ⑵获得星火奖二等奖1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中华英才奖。 ⑶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受到市(部)级表彰奖励者。 ⑸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 2.区县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⑵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⑶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在重大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特别表彰奖励者。 ⑸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3.乡镇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星火奖或部级丰收计划奖等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前20名证书获得者)。 ⑵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 ⑶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在重大技术应用与推广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表彰奖励者。 ⑸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第四条 评审条件 ㈠能力和业绩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系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任现职期间,市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达90天以上,区县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乡镇、农户指导和服务达120天以上。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指导或主持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⒉能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并能主持或参与科技推广项目的成果鉴定。 ⒊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或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⒋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推广者,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主持推广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的规模达到大田作物5万亩以上或水果、蔬菜等特色作物1万亩以上,或指导规范化养殖10万头猪,辐射带动养殖农户1万户;技术指导培训农民1万人次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⒌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2次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㈡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 ⒉获得星火奖三等奖1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⒊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本条只适用于区县和乡镇农技、畜牧、兽医人员)。 ⒋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畜牧、兽医人员)。 ㈢论文论著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⒉在定期出版的内部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⒊在上一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收入论文集或颁发优秀论文证书为准)。 ⒋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技术科普文章3篇以上, 乡镇人员2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区县和乡镇农技、畜牧、兽医人员)。 ⒌为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调查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主持者或第一编写人员)。 ⒍负责编写过1种以上经采用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培训教材(市、区县和乡镇级单位人员分别为3万、2万和1万字以上)。 第五条 附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本条件中所指的获奖,均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㈢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经济效益”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明显效益”是指增加5%以上,“明显效益”和“显著效益”是指增加10%以上,“较大效益”是指增加20%以上,“重大效益”,是指全国先进水平。 ㈣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㈤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及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5年。 ⒉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4年。 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满2年。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农艺(畜牧、兽医)师或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丰收计划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⑵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⑶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农业(畜牧、兽医)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农业(畜牧、兽医)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⑸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2.区县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星火奖或部级丰收计划奖等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前10名证书获得者)。 ⑵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 ⑶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⑷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乡镇级单位人员 ⑴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四条 评审条件 ㈠能力和业绩 农艺(畜牧、兽医)师应具有扎实的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任现职期间,市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达90天以上,区县级单位人员每年深入乡镇、农户指导和服务达120天以上。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能主持开展科学实验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成绩。 ⒉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⒊能对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⒋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1次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㈡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计划奖等级奖的主要完成者(丰收计划奖为前10名证书获得者)。 ⒉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⒊获得区县(局)级科技工作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本条只适用于区县和乡镇农技、畜牧、兽医人员)。 ㈢论文论著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⒉在定期出版的内部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⒊在上一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收入论文集或颁发优秀论文证书为准)。 ⒋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技术科普文章3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区县和乡镇农技、畜牧、兽医人员)。 ⒌为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调查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主要编写人员)。 ⒍负责编写过1种以上经采用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培训教材(市、区县和乡镇级单位人员分别为2万、1万和6千字以上)。 第五条 附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本条件中所指的获奖,均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㈢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效益”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㈣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㈤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 教育界杂志社官网 原上草论文网 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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