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解读作者:admin单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历史沿革2004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年12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对建筑施工安全质
2、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部署。2009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总结了2005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表彰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201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提出:“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2011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对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部署。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2013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4、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明确了标准化实施主体及考评主体,规范了标准化考评的流程,完善了奖惩措施。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的目的首先是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为推进标准化考评工作顺利有效实施,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考评
5、的程序、内容、时限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等。其次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的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同时通过公开企业和项目的标准化考评结果,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后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流动性强,跨区域承接项目现象普遍,针对企业安全许可、项目安全监管分别由不同地区或不同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现状,
6、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企业的标准化考评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相结合,将项目的标准化考评与项目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充分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项监管手段的作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的主要内容标准化内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标准化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7、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标准化实施主体。项目标准化明确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化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组织实施。标准化考评主体。项目的标准化考评明确由对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的标准化考评明确由对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
8、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化考评流程。项目标准化实施主体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为主要依据开展自评,考评主体结合日常监管同步开展考评。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实施主体向考评主体提交自评材料,考评主体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实施项目标准化评定。企业标准化实施主体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为主要依据开展自评,考评主体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同步开展考评。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实施主体向考评主体提交自评材料,考评主体以企业自评及企业承建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基础,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情况实施企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化考评结果。项目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标
9、准化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并统一规定了“不合格”的标准。针对目前各地安全管理水平不同的现状,为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优良”的标准,同时要求评为优良的项目及企业数,不得超过辖区内年度拟竣工项目数的10%及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的10%。标准化奖惩措施。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应优先选择。标准化不合格的企业及项目,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延期;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