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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書所集的各篇評論,是我對布勞代爾史學概念與著作的見解。第一章是總論,析論他的五項主要概念;之後的三章分論他的三部專著;第五章評論一本他寫給高中學生閱讀的文明史;第六、七兩章分析他的兩本論文集;最後一章綜述他的寫作體裁。三篇附錄分別評論他兩本較次要的書,以及兩本他的傳記(這是瞭解他的生平、寫作經驗、學術行政的重要解說)。
布勞代爾所編寫的著作,不在本書的分析範圍內。(1)他與Ernest Labrousse合編的《法國社會經濟史》(1970-82,共四卷九冊);(2)電視影片《地中海》(1977)12集的旁白解說(與其他六位合著);(3)《歐洲》(1982),是八集電視影片的旁白;(4)《威尼斯》(1984),是圖片解說型的書;(5)《Jacques Cartier的世界》(1984),敘述法國航海家Cartier (1491-1557)的故事。
在架構設計上,這本書是屬於「顯微鏡」式的寫法(可以稱為剖析),只限在布勞代爾的著作之內,分析他的論述邏輯與洞識,不旁及他和法國史學傳統或與歷史學界之間的互動關係,因為那是「廣角鏡」式的寫法,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在他的兩本傳記內,或從本書引用的書目中找到許多相關文獻。
David Ricardo在1823年寫給Thomas Malthus的最後一封信上說:「現在,我親愛的馬爾薩斯,我的話都已說盡了。正如其他的好辯者一樣,在經過這麼多的辯論之後,你我皆可保留自己的看法。這些辯論並不會影響我們之間的情誼;事實上,即使你完全同意我的話,我也不見得會更喜歡你」。Ricardo的精神適用在本書上。從前有一位村莊裁縫,有幸私下見到教皇,而他的反應竟然是「右肩38吋」;希望在我私下會見布勞代爾的過程中,不會產生這種「裁縫效果」。
第1章曾刊在《當代》2000年11月號(159期);第2章刊在《當代》1999年9月號(145期);第3章刊在《國立編譯館館刊》1991年6-12月號(20卷1-2期),原文甚長,只摘述其中第1, 3, 4節的部份內容;第4章刊在《新史學》1997年6月號(8卷2期);第5章刊在《新史學》1997年3月號(8卷1期);第6章刊在《新史學》1992年6月號(3卷2期);第7章刊在《新史學》1996年9月號(7卷3期);第8章刊在《思與言》1998年3月號(36卷1期);附錄1刊在《思與言》1996年12月號(34卷4期);附錄2刊在《當代》2001年3月號(163期);附錄3刊在《新史學》1998年3月號(9卷1期)。
上述諸篇都以英文在國外期刊發表過。第1章與第8章合刊為 “Braudel's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reconsidered”, The European Legacy, 2000, 5(1):65-86 (London: Taylor & Francis)。第2章 “Braudel's The Mediterranean after 50 years”, Journal of Mediterranean Studies, 1996, 6(2):323-31 (Mediterranean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Malta)。第3章 “Second thoughts on Braudel's 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 Journal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 1995, 24(1):177-93 (Banca di Roma)。第4章 “Braudel's Identity of France”, Journal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 2002, 31(1):185-94 (Banca di Roma)。第5章 “Braudel's grammar of civilizations”, The European Legacy, 1998, 3(3):80-4 (MIT Press)。第6章 “Braudel's On History in retrospect”, Journal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 1993, 22(1):113-20 (Banca di Roma)。第7章 “Braudel's Ecrits sur l'histoire II”, The European Legacy, 1998, 3(3):84-8 (MIT Press)。附錄1 “The Italian model”, Journal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 1997, 25(3):748-51 (Banca di Roma)。 附錄2 “Braudel's memory of The Mediterranean”, The European Legacy, 2002, 7(2):225-8 (Taylor & Francis)。附錄3 “Two biographies on Braudel”, The European Legacy, 1998, 3(3):89-92 ( MIT Press)。上述諸篇集成英文版專書Braudel’s Historiography Reconsidered, Marylan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2004.
2004年???月
新竹清華大學經濟系
lai@mx.nthu.edu.tw
www.nthu.edu.tw
《布勞代爾的史學解析》
序
1 主要概念
1 前言 1
2 長時段、中時段、短時段 4
3 經濟世界 10
4 總體史 16
5 結論 20
2 地中海 (1966)
1 架構 23
2 體裁 24
3 學界評價 26
4 經濟詮釋 27
5 結論 29
3 資本主義 (1979)
1 架構與內容 32
2 綜合評論 37
3 總結 40
4 法國史 (1986)
1 設定 41
2 架構 42
3 困惑 45
4 啟發 49
5 評價 51
5 文明的文法 (1963)
1 內容 52
2 文明史有文法嗎? 53
3 文明史與時勢解說 55
4 高中程度的文明史? 56
5 對中國文明的理解 57
6 結論 58
6 歷史論文集I (1969)
1 個別評論 59
2 綜述 66
3 對中譯本的觀察 66
7 歷史論文集II (1990)
1 內容 68
2 七十自述 69
3 歐洲物價史 70
4 兩篇西班牙國王的傳記 72
5 托克維爾的《回憶錄》序言 73
6 結論 74
8 寫作風格
1 史觀與架構 75
2 文體與風格 77
3 批評 79
附錄
1 義大利模式 (1974) 81
2 地中海的回憶 (1996-8) 85
3 兩本傳記 (1995) 89
延伸閱讀 94
參考書目 96
1
主要概念
本章分析布勞代爾史學著作中的五項主要概念:長時段、趨勢變動、事件史、經濟世界、總體史。在運用這些概念時,他的手法並不是先有明確的概念定義,然後用相關的史料來檢驗;而是用一種活性、可變、不下邏輯式定義的做法,這種手法相當獨特。我從時間和空間這兩個面向,來界定這五個史學概念的相對意義,說明這一組概念之間的有機結構,以及他把這組概念運用在《地中海》、《資本主義》、《法國史》這三本主要著作時,所得到的不同成果。我認為《地》是彰顯這一組概念最成功的著作,《資》較不成功,《法》則是失敗之作。
1 前言
布勞代爾史學概念的一項特色,是把時間和空間這兩項要素融合在一起。傳統的歷史分析,或是著重於時間過程的事實析述,或是著重不同地理空間的歷史變化,很少有歷史學家能像他一樣,用一組概念把時間和空間這兩個面向整合在一起,應用在史料上得出新的歷史洞視。在時間方面,他提出具有長中短三種層次的歷史時段說(詳見第2節);在空間方面他提出「經濟世界」的概念,性質上打破了過去以政治和文化為藩籬的界定方式,而以一個經濟交換體系為分析的單位。更重要的,是他在這四個概念(三種時段和經濟世界)之上,再提出一個具有統攝整合功能的概念:總體史。布勞代爾根據這一組具有五項概念的分析工具,對歷史現象作出立體式的三度面向剖析(時間、空間、總體性)。
換個角度來說,總體史是布勞代爾史學寫作的指導原則:要能總體性地析述研究對象,才是有意義的歷史理解。而要確切地掌握這項精神,則必須同時顧及空間與時間這兩個面向;這兩個面向之間的關係,可以從下列的方式來交互理解。以經濟世界為例,它所涵蓋的地理區域超過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在這個經濟世界內還可以再區分出核心區、半邊陲地帶、邊陲地帶。這三個地帶之間在政治和經濟上是相互關聯的,而且主從關係也是變化的。然而這些變化非常地緩慢,若以一般歷史著作的時間觀來分析,就不足以掌握它的特質,所以必須要用長時段的觀點來理解,才能顯示出這一層緩慢變動的歷史面向。再往下解析,布勞代爾告訴我們說,還有一種屬於趨勢性的中時段時間,也還有一種眾所熟知的事件性短時段。這三種歷史時間之間的關係,可以單獨地來觀察,也可以從交互運作的觀點,來理解從不同時段所觀察到的不同歷史脈動。簡言之,這五項概念之間是有機的互動關聯,不能把各個概念單獨孤立地析述。
〔圖1約在此處〕
圖1是表達這一組史學概念的簡化形式,因為從這個二度空間的圖看來,事件性的短時間在屬性上好像是居於中長時段之下。其實圖1內的四項概念,各自有獨立的生命與功能,沒有臣屬或優劣的意義。另一項缺陷,是圖1無法表達出總體史的位置,只能以抽象的方式,說明總體史是布勞代爾用來統攝其他四個概念的整合性觀念。
大家最熟知的是他的三種歷史時間觀,其實這只是他對歷史時間的簡化區分,好處是容易把概念傳達給讀者,也比較能把複雜的現象作大略的區隔。然而歷史時間的性質絕對不是能俐落三切等分的,相互交接模糊的灰色地帶很多,布勞代爾很明白這個現象,所以他在《地》全書結論的第二段(II:515)就說:「然而,困難在於並不只有兩種或三種〔歷史〕時間,而是有好幾十種,每一種都在顯示一種特殊的歷史。」舉這個例子的用意是說,布勞代爾著作中所提到和運用到的概念,遠超過本章所解析的這五項,例如他對結構這個概念就另有獨特的見解,強調他的看法和1950-60年代流行的「結構主義」很不相同(見《地》全書最後一頁)。另一個例子是他常舉德國經濟學者von Th¸nen的地理區位理論,當作他地理史學的一個重要面向,只要在他各本著作中的索引內找von Th¸nen,就可以看出他對這項區位理論的重視。然而這兩個例子,以及一些未舉出的例子,都不屬於他的創見,是從別處借用來的,或是對某項眾所週知的概念提出自己的見解。在篇幅限制的情況下,本章只挑出五個和他密切相關、他最常用、也最有見解的概念,一方面是要較有系統地展示他的史學思想,二方面也可以透過這個切入點來理解他的寫作方法。
歷史學界對布勞代爾的三種歷史時間觀相當熟知,經濟世界這個概念也因華勒斯坦的《世界體系》而為人所熟知。較少有系統解說,同時也最被誤解的是總體史這個概念,希望本章的解說能表達出布勞代爾的本意。以下分別析述這五個概念的起源,說明布勞代爾在《地》、《資》、《法》三本著作中如何應用這些概念,得到哪些新的洞見。我認為《地》最能彰顯這一組史學概念,《資》在運用這組概念時並不很成功,《法》則是失敗之作(運用得雜亂無章)。
2 長時段、中時段(趨勢變動)、短時段(事件)
熟習《地》的讀者,都知道它的第一篇是從地理史學的觀點出發,「所探討的是一種幾乎不會變動的歷史,那就是人與其週遭環境之間的關係。這種歷史移動得很緩慢,變動得也遲緩,週而復始地似乎看不出個頭尾」。第二篇所分析的是:「在這種不變遷的歷史之上,存在著一種韻律緩慢的歷史,可以稱之為社會史,...我在本書第二部份,...依續研究不同的經濟、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社會與文明...」。「最後的第三部份是傳統的歷史,所處理的面向不是群體性的人,而是以個別人物為對象,...是事件性的歷史。那種歷史是處理表面的波動,...這種歷史的特性是:短暫的循環、快速而且緊張」(初版序言I:13)。
對應於這三種歷史觀的,是三種歷史時間的概念:以世紀或幾世紀為單位的長時段(longue durÈe),對應於第一篇的環境地理史;以10-50年為單位的變動趨勢(conjoncture)對應於第二篇的社會史;以年月日為單位的短暫性日曆時間,對應於第三篇的事件史。這三種歷史中,事件史是傳統史學的專長;「變動趨勢」這個概念,是從經濟學借來應用在社會與政治現象上,並非他的創見;真正屬於他較原創性的概念,是用長時段的觀點來研究結構穩定、變化緩慢的歷史面向,longue durÈe這個詞也是他創用的。
2.1 長時段
1944年4月20日布勞代爾寫信給他的老師Lucien Febvre說:「您知道我那個三分法的計劃:不動的歷史(用地理史學架構)、深度的歷史(也就是整體的變動)、事件史。...」我們大概可以說這幾個概念在1944年就形成了(Gemelli 1995:78註1,另見同書頁94的進一步解說)。1977年布勞代爾75歲時的自述是:「因此,在建構我的《地》時,我的方法是依照不同的速度、不同的時期性質,來區分歷史的時間。我認為時間中有較快速的,有較長的,也有幾乎是不動的。但那是到了探索的尾期,我才構思出這種歷史的時間概念,而不是一開始就用這個方法去寫。同樣地,我所提出的『長時段』,是我碰到幾項大困難之後才構思出來的。我在寫《地》之前,沒想到過長時段這個概念」(Braudel 1978:244-5)。
為什麼他對長時段這麼有興趣呢?「我個人在相當沮喪的戰俘期間,曾努力地想避開這困難的幾年(1940-5)當中所發生過的事情。棄絕事件和事件性的時間,等於是自處於事件之邊緣、躲避事件,以求能看得更遠,能判斷得更好,不要過度相信事件。從短的時間觀轉到較不短的時間觀,再轉到很長的時間觀(如果它存在的話,最後這一項必然是智者的時間觀);達到這種長時間觀之後,停頓下來,把一切都重新思考、重新建構,就可以看到一切都環繞著自己在運轉:這是最誘惑一位歷史學者的事(On History, pp. 47-8; p. 77也有類似的說法)。
在《地》和《資》的索引內,竟然都找不到這個最具原創性的重要概念,在《法》的索引內也只在第一冊見到四處。一方面這是索引做得不夠好,二方面是在這三本書內,其實只有很少數應用此概念的例子,比想像中少了許多。我們可以意識到:長時段不是一種技術性的工具,也不是一項運作性的觀念,它是布勞代爾史學的基石,已融入作品的架構內,不一定要在具體的文字上明白顯示。雖然有這項理解,但我對他應用這項概念時有一些個別的看法,以下選出兩個例子來評論。
在《地》I:249-52的「補充說明」內,他重申氣候改變的重要性,強調十六世紀後地中海地區變得更冷、更溼、更多雨。他同意jet stream(噴射氣流)的假說,認為十六世紀末時噴射氣流的步調加快,把雨水和寒氣帶往南方,引起大雨和水患。他認為我們現在(廿世紀)仍處於十六世紀就開始的氣候變化(長時段)裡。氣候型態的變遷和地理環境的遷動一樣,都是屬於長期緩慢型的,所以氣候史當然是屬於長時段史觀。在這個例子裡,他只提出說法而沒有支持性的證據,我想這是一項有趣的假說,氣候史學者必定已有更深入的研究。布勞代爾在此只是提醒我們:氣候史是長時段史觀的好題材,可惜這不是他的研究路線。
長時段這個概念在《資》內用得相當奇特,並不是應用在地理與氣候這類變動緩慢的環境現象上。《資》I:90-2的主題是1400-1800年間的長時段生物性特色,旨在說明這四百年間人類的生命期短、嬰兒夭折率高、飲食與衛生條件差,等等;這些情形和1800年之後的狀況有很大差別。若以這四百年為一個單位來看,這段期間內這些事情的變化或許相當緩慢,或甚至比氣候上的變化還慢,在這個意義上或許可以視之為長時段的特徵。但就這個主題(生理條件的變化)而言,廿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和之後的差異就很大(對比嬰兒死亡率和平均壽命即可知),恐怕就不能用長時段的史觀來看了。
另一個用法是在《資》III:620-3所解說的「資本主義與長時段」。這種用法更令人困惑。西歐的資本主義從16世紀起,就從未有過穩定的結構,不知發生過幾次大起伏與危機,單是本世紀就有過1929年的大恐慌和1972-4的石油大危機;資本主義史幾乎等於是歐美的近代經濟史,和景氣的變動趨勢有密切關係,當然是一種經濟性的時間,怎麼會和長時段史觀有關?
簡言之,上述這幾個與長時段相關的例子,和《地》序言中所指示的概念(見本節首段),之間有很大的差距。這是由於他的定義不夠明確?或是他的應用不夠嚴謹?
2.2 趨勢變動
Conjoncture這個詞在英文裡沒有適切的對應詞,法文辭典Petit Robert的解釋是:「週遭環境事物所造成的情境,同時也可視為一項演變或一項行動的起點」。在法文裡這個詞的用法包括「有利的趨勢」、「困難的趨勢」(conjoncture favorable, difficile),「趨勢研究」的意思就是「研究偶發性的(非結構性的)情況,以便預測」。這種說法較符合布勞代爾把conjoncture運用在歷史寫作的手法,因為他不只把這個概念用在經濟性的趨勢變動(例如物價、人口、工業生產),也把它擴大用在農民情勢(conjoncture paysanne)、領主情勢(conjoncture seigneuriale)、革命情勢等等非經濟面向上。
德文Konjonktur和法文conjoncture是對等的,Konjonktur Institut就是研究經濟景氣變動的機構,法國的經濟學界也都用conjoncture這個名詞。英語系的經濟學界用business cycle 這個名詞,然而cycle會讓人以為是有週期性的起伏,事實上經濟的波動也不全然是週期性的。所以在經濟現象內,conjoncture或konjonktur都比business cycle更符合實況:它沒有必然是週期性的觀念(或許碰巧有週期),主要是研究整體性的變動趨勢。布勞代爾在運用此詞時,是屬於法德文的原意,他的意思其實很簡單:研究某個時期某些事情面向的大致起伏趨勢,所以我把conjoncture譯為「趨勢變動」。
這種能展現出經濟起伏變化的研究,引起了布勞代爾的注意,甚至還要進一步擴大應用:「到目前為止,這個概念只應在經濟生活上,但我也願意把它推廣運用在文化生活上,提出文化『變動趨勢』的說法」(On History, 1980:207)。為什麼這個以經濟現象為研究主體的概念,會給布勞代爾這麼大的啟發?趨勢變動真的能「開啟一條新道路,以及一些新的解釋」(《地》II:213)嗎?布勞代爾的解說是:那是因為「傳統史學較專注於短暫時間、個人、事件,長久以來我們習於那種匆促、戲劇性、喘不過氣來的敘述。新的社會經濟史,它主要的關懷是在找尋週期性的起伏波動,著重它的持續時間...今日,在傳統的敘述史之旁,還有一種對變動趨勢的描述,用較大塊的段落來呈現歷史:10年、20年或50年」(On History, 1980:27,同書頁29也有類似的說法)。
在他的著作中,《地》的第二篇最廣泛運用這項概念。第二篇的內容是經濟(第6-8章)、帝國(第9章)、文明(第10章)、社會(第11章)、戰爭(第12章),這五個面向的變化都屬於「社會史」的時間,可以用為期10-40年的「變動趨勢」來當作歷史的單位時間。它和第一篇的地理史(以世紀為單位的長時段歷史時間),和第三篇的事件史(以年月日為單位的泡沫式歷史時間),既相互區隔又相互呼應。《地》第二篇的13章,一方面是對這個概念提出較理論性的整理,二方面再舉一些史例來驗證他的理論。這一章的篇幅是全書最少的(II:213-20,八頁不到),也是他對此概念最有系統的解說。有趣的是,第6-8章是純經濟性的題材,而他卻很少應用這項觀念來解說,反而較應用在第10-12章(論社會、文明、戰爭)。這可能是因為在經濟方面已有許多專家研究,他的優勢是在非經濟面向上。以下舉例說明他如何把這項概念應用在歷史解說上。
在《地》裡他提出一個大略性的地中海景氣變動趨勢:1470年開始上昇,1590-1600年間物價達到最高點,然後持續到1650年,這條曲線是以穀物價格的變動為基礎;若以薪資、生產曲線為基礎的話,就會得到不同的起伏點與曲線形狀。不論怎麼計算,基本上16世紀的經濟是上升的、健康的、恢復能力強。但各國的情況不一,體質不同,例如西班牙的農業在1582年就發生過嚴重的危機(II:214-6)。可是,我們很自然地會懷疑:地中海東西岸和北非真的是在同步變動嗎?他是否會用西岸的情況作過度地一般化?以地中海域之大,各國體質差異性之高,有必要或有可能做出這種全盤性的描述嗎?這種寫法對經濟史學界的說服力不夠強,因為他停留在判斷經濟起伏時點的層次上,並未深入分析背後興衰轉折的因素,而這才是更重要的謎底。
在《義大利模式》(頁52)裡,他說義大利在1460-83年間景氣上升(23年),1483-1509年間下滑(26年);1509-29上升(20年),1529-39下降(10年),1539-59上升(20年),1559-75下降(25年);1575-95上升(20年),1595-1621下降(25年);1621-50上升(30年)。問題是:(1)作者未說明這些年份是根據什麼資料判斷出來的;(2)有不少段的持續期間幾乎都是整數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為什麼會有這麼巧合整齊的切點;(3)透過這樣的判斷能得出哪些歷史意義?這種表層切定時點的做法毫無說服力。在《法》(II:120)他說:「我認為它〔經濟景氣〕受到一個長期運動的影響,大約從第七世紀末持續到大約西元840-50年,這是一個上升而且是有益的階段;接著是往下走的趨勢,從西元850到大約950年,下降的速度通常比上升的速度快」。對於這種簡易的判斷(雖然他引了Michel Rouche1982的文章為證),我們也只能視之為大略性的假說而沒有解釋的力量。
變動趨勢這項概念,在歷史的解釋上到底有什麼功用呢?在《資》(III:618)他提供了自己的省思:「在1972-4年間〔國際石油危機,物價急劇上漲,國民生產額停滯〕我常自問:這是個Kondratieff〔40-50年為一週期的循環〕週期的下坡階段嗎?或者我們真的是處在一個更長波段的反面?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那些短期的復甦方案豈不都只是虛幻的作為而已?...我們只能辨認過去景氣的起伏點與持續期,而無法去解釋它們,這當然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布勞代爾的確只停留在辨認的層次上,他從未解釋為何會有景氣的起伏,其背景原因何在,以及為何會有長短強弱的差異(其他學者對conjoncture這個概念的解說與評價,可參見Kinser 1981a:676註11和1981b:92-4; Hexter 1972:498-504)。Arthur Lewis是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他在1978年出版的Growth and Fluctuations, 1870-1913,用詳細的統計數字,對好幾項主要農作物、工業產品、貿易量、薪資等等,都提出了新的統計估算,然後用各種景氣循環學說來檢驗,這樣才是能觀察到歷史脈絡變動的服人之作。相形之下,布勞代爾是只是提出一個「變動趨勢」的說法,粗略地應用在歷史趨勢變動的觀察;他的conjoncture對經濟史學者而言,無法產生深邃的歷史洞識。
2.3 事件史(短時段)
在布勞代爾的史學觀念裡,事件性的歷史處於最邊緣的地位,例如政治、人物、戰爭、革命等等,而這些正是傳統史學的核心。他棄絕用精確年月日、人名地名、事件始末、遠因近因、結果影響、前後一貫的敘述方式來寫作歷史;他不把人和事作為歷史的中心議題,而是以大環境、結構變遷作為歷史的主角,強調非人身的、集體性的的歷史面向。這是一般人對布勞代爾「事件史觀」的印象。布勞代爾在1940年代寫作《地》之前和1949年第一版時,他對事件史的態度或許如此,但在1966年第二版時,這項看法已有相當大的修正,到了晚年寫作《法》時,他對具體的事件表現了高度的興趣。
Gemelli (1955:84)引述一段布勞代爾對事件史的頓悟過程,資料出處是從尚未開放的布勞代爾個人檔案裡,找到一本筆記本(編號23),標題是〈歷史,時間的度量〉,未記載年月日,文中提到的地點是巴西的Bahia省。我們知道1935-7年間他在巴西聖保羅大學教書,所以大致能推測他對事件史的態度,在寫作《地》之前就形成了:「有天晚上,在Bahia省,突然出現一大群螢火蟲。它們到處閃個不停,位置還算高,多到不可勝數,...好像是一大把過度短暫的煙火,把景觀照亮得相當清晰。事件就像這個樣子」。這是個好比喻,事件就像閃爍的螢火蟲光,短暫微弱,只能照到表面狀況。他那時已經在構想《地》的內容,但尚未悟出歷史的三種時間概念(那是1940年代初期在戰俘營動筆寫《地》時才頓悟的,參見Gemelli 1995:79, 94; On History, 1980:10也有類似的說法)。
他把事件史放在《地》的最後一篇,內容以軍事和外交為主,篇幅約三百頁。以1950年代初期的眼光來看,他寫得非常好,檔案資料豐富,故事完整,細節明確。專家或許有不同的意見(如Harsgor 1986),但對非專業的讀者而言,他真是事件史的高手,年月日、人物、事情弄得一清二楚,寫得密不通風,文獻充實、觀察精確。讀了這第三篇之後,我們就比較能理解他對事件史的態度:這些具體的事件,綜合地看來並不容易產生歷史理解的啟蒙意義。
他把這種迅速起伏、來去皆快、緊湊刺激的事件,視如歷史表層的泡沫。這在《地》第二版(1966)第三篇的前言裡表達得很明白:「我很遲疑是否要出版以事件史為主的第三篇,這只是傳統的歷史而已。...事件是〔歷史的〕塵埃:它們就像是穿透過歷史的短暫亮光,一出現就立刻沒入黑暗裡被忘卻了。然而,事件雖然短暫,卻也是歷史的見證,照亮整個大景觀的某個角落,有時甚至能顯示出一些深層歷史的一大塊。而且不只是在政治史裡,在經濟史、社會史、文化史或甚至地理史裡,也都充滿了事件,這種間斷性的亮光。...我不是事件的死敵。...如果能把這些亮光結合在一起,如果能把這些訊息相互結合起來,編織出有意義的歷史...。...但先決條件是要清楚地意識到,這種歷史是要在事件之間作選擇,而這又有兩項要件。首先是必須只選用具有『重要性』的事件,而且必須建立在紮實的基礎之上,或是能以這種形式呈現。...也就是Taine所說的,小而顯著的事實。...或正如Henri Pirenne所常說的,是一些能產生深遠影響的重要事件。...」(II:233)
這是他對事件史表達得最完整的態度,他寫這段前言時是64歲,史學概念已相當穩定。他的要點很清楚:事件雖是短暫泡沫性的,但並非完全無意義,只要會運用,還是能照出歷史景觀的部份,他對事件史的敵視態度,比他給讀者和評論者的印象輕微多了(例如Hexter 1972:507-8, 512以下;Kinser 1981b:94-8)。他在60歲之後甚至還賦與它較正面的意,例如他在《地》全書最後兩頁(II:519-20),又以不同的說法重申事件史與個別人物在歷史上的意義。整體而言,他在中年(1950)之前對事件史的態度比較負面,60歲之後漸趨緩和,所以《地》的第三篇在第二版之後還是保留了下來。
這種態度在1960年代末期更加明顯。他寫了兩篇西班牙國王的傳記,一是Charles 五世 (1500-58),一是他兒子Philippe二世(1527-98),先以義大利文出版(1966, 1969),法文版是在1990年(他在1985年底去世)才收入他的《歷史論文集II》。這兩位正是《地》的主要人物(此書的全名是《地中海與菲利浦二世時期的地中海世界》),與這兩位有關的資料,他在寫作《地》時已掌握得相當豐富。1960年代中期他對事件史的態度已稍改變,再加上他原本就擅長寫傳統史,所以就不覺技癢地寫出這兩篇傳記。可是或許他擔心在法國出版會引人譏諷(年鑑學派不是反對以人物為中心的政治軍事外交史嗎?),所以在世時只以義大利文出版。他對事件史的愛好,在晚年的《法》(1986)裡表現得相當明顯,全書有大量篇幅在敘述具體的人事物,尤其在第一冊第十章談Metz和Toulon這兩個城鎮時,更表現出他對日常生活細節的高度興趣:「這一次我沒有避開令人興奮的事件」(《法》I:351)。
3 經濟世界
華勒斯坦(Wallerstein 1974, 1980, 1989)的三冊名著《現代世界體系》,歷史和人文社會學界早已熟知,這三冊的副標題有一個共同的詞「世界─經濟」(world-economy)。長久以來大家都把這個詞和華勒斯坦聯想在一起,其實他是深受布勞代爾「經濟世界」概念的啟發。可是為什麼較少人注意到布勞代爾對這個觀念的闡述呢?一方面可能是他的三種歷史時間說名氣太大,蓋過了這個表面看來較無衝擊力的概念;二方面是布勞代爾在華勒斯坦的第一冊出版前(1974),對這個概念較少深入發揮。
3.1 根源
其實他在《地》第一版內(1949)就解說過這個概念,在第二版(1966)時並無多大修正,只以簡要的形式出現(《地》I:354, 383),讀者大都未注意到,甚至連英法文本的索引裡都沒有它。這個概念在1970年代初期經過華勒斯坦的展示之後,得到了相當的注意與反響。然而,布勞代爾覺得這和自己的原意有所出入,所以在《資》(1979)第三冊第一章以大量篇幅(III:21-88)詳述他對此概念的見解,一方面完整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二方面也對比了他和華勒斯坦之間的差異。在後來的《法》(1986)第二冊內,他在好幾個地方應用這個概念,但基本想法都相同,甚至還更簡化。
1930年代初期布勞代爾對這個概念就有了初步的構思,這和他受地理史學的影響有密切關係。他除了受到法國地理學派(例如Vidal de la Blache和Emmannel de Mantonne)的影響外,也很受到德國地理學者(例如Frobenius和Fried)著作的影響。這必須先提到另一位德國經濟學者Johann von Th¸nen (1783-1850)的Der isolierte Staat (Isolated State, 1826),這位用數學工具分析經濟現象的先鋒,在空間經濟學(區位理論)方面最主要的貢獻,是以嚴密的數學來推理出距離(產地與市場之間)對經濟活動與要素價格的影響,他用同心圓的方式來表達他的主要概念:城市位於最內圈的中心點,隨著產品的特性(手工藝品或農產品),產地的地理區位就會分佈在同心圓的不同位置上(另見《資》III:38-9的簡要解說)。
這項解說模式給了Fried相當大的啟發,他應用這種同心圓的概念來說明:歐洲有一個完整的經濟世界,圓心是英國(工業國家),其外一圈是德法諸國(農業圈),再外一圈最西葡義諸國(貿易交換圈)。這種概念後來在Friz Rˆtig (1933): Mittelalterliche Weltwirtschaft: Bl¸te und Ende einer Weltwirtschaftsperiode(中世紀的經濟世界:一個經濟世界時代的興衰)內再度應用。布勞代爾在1930年代受到此書的影響(Gemelli 1995:125,《資》III:634註4),但他對這個概念還沒有形成清楚的架構,這可從他在1930-40年代的筆記中看到:「許多德國作者認為經濟生活是組織在較為寬廣的空間之下,以經濟世界的形式存在〔...〕─從前,這個古老的世界就是地中海...─而目前整個世界的經濟大致可說是由一些經濟世界所組合成的〔...〕。在這段演變的過程中,在經濟面向與社會面向之間,有過各種經濟上的均衡」(Gemelli 1995:95)。
這是個人筆記,語意不夠清晰,尤其不太明白最後一句的意思。但這段簡略的筆記透露了幾項訊息:(1)此概念源自德國,德文是Weltwirtschaft;(2)他那時正在構思《地》,認為地中海應屬於這一種經濟世界(見《地》I:383);(3)他很清楚地區分了全世界的經濟(Èconomie mondiale, world economy)和經濟世界(Èconomie-monde, economic-world)是兩種不同的概念。華勒斯坦其實應該用economic-world,而不要用帶有誤導性的world-economy,因為一般讀者弄不清楚它和world economy的區別。
3.2 實例
「我們是否擁有所需的各項要素,來衡量整個地中海,並據以建構出一個具有一般性的『模式』?在這個模式裡,要把一切都包括在內,去計算(如果可能的話)出整體的概況。所得出的結果,可用來和其他在空間上接近地中海或和取代地中海的『經濟世界』相對比?」(I:383)。《地》第六章第三節這段開場白的訊息很清楚:布勞代爾希望能建立出一個地中海的「經濟世界」模式,再用類似的方法建構出其他地區的「經濟世界」模式,然後再相互比較。
這是一個有趣的想法,也是一項重要的命題。他以17個小節來分論各項題材:(1)農業產值的估算;(2)工業產值;(3)外包制與都市工業的興起;(4)勞工的流動性;(5)長程貿易與地方性商業額的估算;(6)海陸運輸量與利潤率;(7)國家介入成為經濟要角;(8)美洲的貴重金屬流入地中海,改變了經濟與社會結構;(9)有相當部份的人口生活在貧苦中;(10)地中海的人口有缺糧問題;(11)本節各項數值的估算可能偏高。我認為全節中最大的問題,是所舉的例證都是地中海北岸西歐國家的情形,完全忽略北非、地中海東岸、巴爾幹的例子,有以偏概全之嫌,不具普遍代表意義。對這個命題,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地中海域太大,各地分歧性高,無法用有說服力的方式建立一個地中海的經濟模式。我很難理解如何能把這麼龐雜分歧的海域,納入一個可接受的「經濟模式」內。布勞代爾沒有說清楚:在性質上,一個經濟世界是由哪些要素所構成的?它是如何運作的?如何拿地中海這個經濟世界來和其他的經濟世界相對照?
在一個經濟世界裡面應該會有一個中心,就像一個國家或帝國會有一個首都一樣,我們也想知道中心(首都)的特質和它的功能。可是作者在此節中完全沒提到,而是到了第六章第一節最後一小節(I:354)才有解說:「這個〔行程〕六十天的世界〔即地中海域〕,大致說來是一個Weltwirtschaft,是一個經濟世界(Èconomie-monde),本身就是一個完整體(un univers en soi)。所有的經濟世界都有一個中心,它是一個關鍵性的地區,對其他地區給予刺激力,...在15-16世紀期間,地中海〔經濟世界〕的中心是由一個狹窄的四邊形構成的:威尼斯、米蘭、熱內亞、佛羅倫斯四大城之間的區域。這四大城之間有相敵對衝突的情形,但情勢也隨著各城市的相對重要性而異。這個中心的重心在16世紀初時,從威尼斯移轉到了熱內亞,熱內亞在1550-1575年間大放異彩」。布勞代爾說明了中心對經濟世界的一般性意義,在地中海的例子裡,最特殊的是這個中心是由四個城市所組成,而且這個中心的重心還是會移動的!
他在《資》(III:21-24)以及在《對物質文明與資本主義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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