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驾车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 旅游者(甲方):_ 旅游经营者(乙方):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元/人,人数_,儿童_元/人,儿童_人,总计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2、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保险。保险费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
3、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
4、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负责人:_ 电话或传真:_ 通讯地址:_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 负责人:_ 电话或传真:_ 通讯地址:_ _年_月_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
5、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
6、、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 地址:_ 邮编: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