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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车辆管理制度4篇.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7010674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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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园区车辆管理制度4篇【第1篇】某住宅园区车辆出入停泊管理制度 住宅园区车辆出入、停泊管理制度 一、进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及时交费。无证车辆不得入内。 二、车辆出入停车场,必须出示停车卡,并配合保安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车辆出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方向停放,不得对其它车辆的出入及车位使用造成障碍。 四、车辆按指定位置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不得留存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六、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限速(5km/h)行驶,不得在停车场内练车、修车、洗车及非正常鸣笛等。 七、出租车不得驶入

2、园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门卫保安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车辆装载大件物品离场时,业主本人应该先到保安部门登记签字证明后,方可放行。 九、货运车辆(2吨以上)进入园区,应预先向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申请,获准的方可驶入,但不能长期停放,如造成污染由司机及业主负责。 十、任何车辆和人员不行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十一、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住逐出园区。 业主阅后请签字: aa物业管理处 二o*年*月*日 【第2篇】住宅园区车辆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住宅园区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

3、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4、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第3篇】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5、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 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

6、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 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

7、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 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 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

8、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

9、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 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 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

10、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4篇】产业园区车辆巡逻管理制度 产业园区车辆、巡逻管理制度 1.安管人员负责指挥日常的车辆停放管理。 2.安管人员指挥车辆按车位上的号码正确停放。 3.对外来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其车牌、车型及进出时间等。 4.园区内实行24小时全天安管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安管班长负责,安管员轮流巡逻。 5.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园区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

11、计时,若有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6.巡逻员要认真对待装修单元的巡逻检查工作,检验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发现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建议。 7.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必要时可带至安管值班室询问处理。 8.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交有关部门处理。 9.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逻制度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园区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10.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区域巡视内容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用对讲机汇报班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报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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