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项目竣工后取得发票应在哪年税前扣除IdPh桃子所在的天道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耀华家园项目2012年10月已经完工交付业主入住,2012年结转了开发产品成本30000万元,其中包含了已经结算但是尚未取得施工单位发票的成本5000万元,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师事务所为其做了纳税调整。2013年12月,桃子收到了施工单位开具的5000万元发票,结果税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人员告诉她这部分发票不能在2013年扣除,并告诉她这笔费用要扣也是扣在2012年度,是这样吗?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桃子的会计处理:2012年预提未取得发票成本(单位:万元,下同
2、)借:开发成本5000贷:应付账款预提50002013年收到发票时借:应付账款预提5000贷:应付账款施工单位5000。就是说,2013年取得的5000万元发票,会计处理上是不计入成本费用的,否则该公司就可能多计成本,重复税前扣除。再看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即2012年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成本可以包括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为3000010%3
3、00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该公司2000万元(50003000)预提成本在2012年不能扣除。但是根据此规定,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年度扣除。桃子的疑惑是2013年取得发票,尚未税前扣除的成本2000万元,是否可以在2013年扣除呢?回答也是否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
4、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若2012年第15号公告未发布,适用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公司2012年度尚未扣除的成本2000万元取得发票后,可以税前扣除在取得发票年度即2013年度;在2012年第15号公告发布后,该公司2012年度尚未扣除的成本2000万元取得发票后也只能追补扣除在完工结算年度即2012年度。需要提醒的是,假如该公司2012年度完工结算预提成本5000万元,但是到2018年度之后方取得发票,那么这部分成本取得发票,超过5年期限,按规定也将不能扣除。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