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手mcn机构天使投资(增资)协议天使投资(增资)协议甲方:快手MCN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天使投资(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是一家经营快手直播业务的MCN机构,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人才资源,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2. 乙方为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经验;3. 双方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愿望,达成以下投资协议。一、双方约定1.1 乙方同意将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至甲方,以增加甲方的注册资本;1.2 本次投资以现金方式完成;1.3 本次投资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1.4 甲方在本次投资后,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适时添加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
2、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1.5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的股东之一,持有甲方的10%股份。二、投资利益2.1 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收取乙方投资款,并将其纳入甲方营运资金中;2.2 甲方在本次投资后,发行新股,乙方通过认购新股获得相应的股权;2.3 分红政策:每年以甲方当年度净利润的40%作为股东分红基数,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2.4 股份转让:乙方可在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上自由转让所持股份;2.5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至乙方所有甲方股权全部变卖或撤出甲方之日,本协议仍然有效。三、投资条件3.1 甲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中国境内;(2)依法设立,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业务合法,财
3、务状况良好;(4)甲方已完成年度审计并获得合格意见书;(5)无重大诉讼或者争议;(6)知识产权财产权证明齐全。3.2 乙方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充足的投资资金,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战略支持;(2)法律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3)无重大诉讼或者争议。四、协议的生效和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其经营发展,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五、其他5.1 若双方未约定的事项,可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5.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处理;5.3 本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其复印件。甲方(盖章):快手MCN机构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天使投资签署日期: 年 月 日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