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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mcn机构天使投资(增资)协议
天使投资(增资)协议
甲方:快手MCN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使投资(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经营快手直播业务的MCN机构,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人才资源,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2. 乙方为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经验;
3. 双方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愿望,达成以下投资协议。
一、双方约定
1.1 乙方同意将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至甲方,以增加甲方的注册资本;
1.2 本次投资以现金方式完成;
1.3 本次投资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
1.4 甲方在本次投资后,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适时添加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5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的股东之一,持有甲方的10%股份。
二、投资利益
2.1 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收取乙方投资款,并将其纳入甲方营运资金中;
2.2 甲方在本次投资后,发行新股,乙方通过认购新股获得相应的股权;
2.3 分红政策:每年以甲方当年度净利润的40%作为股东分红基数,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4 股份转让:乙方可在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上自由转让所持股份;
2.5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至乙方所有甲方股权全部变卖或撤出甲方之日,本协议仍然有效。
三、投资条件
3.1 甲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中国境内;
(2)依法设立,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业务合法,财务状况良好;
(4)甲方已完成年度审计并获得合格意见书;
(5)无重大诉讼或者争议;
(6)知识产权财产权证明齐全。
3.2 乙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充足的投资资金,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战略支持;
(2)法律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
(3)无重大诉讼或者争议。
四、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其经营发展,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其他
5.1 若双方未约定的事项,可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处理;
5.3 本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其复印件。
甲方(盖章):快手MCN机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天使投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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