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品平安的承诺书 为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平安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安康及生命平安,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消费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制订实在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可以科学、有序的处置;并将食堂食品平安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平安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2、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制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的贮藏室内制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平安承诺书食品平安承诺书。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制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效劳容许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安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获得安康证前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平安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展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管理档案。 九、承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平安进展检查监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留食监部门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单位(签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