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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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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甘肃同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办法 TXGS/ZD-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施工质量监理行为,提高施工质量监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运用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有效的监理手段,帮、监、管结合,全面监管,突出重点,共同促进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论在任何作业环境和条件下,都要做到跟踪监理,并作好监理记录,确保受监工程始终处于监控状态下。 第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各监理项目部。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在执行监理工作检查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省、市有关办法及本办法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监理与检查工作。 第二章 质量监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质量监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监理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为质量监理领导小组成员。公司技术部为公司质量监理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各监理项目部应成立监理项目部质量监理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项目经理(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员任组员组成。监理项目部质量监理领导小组隶属公司质量监理领导小组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质量监理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宣传和组织落实国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质量监理制度和办法。 2.组织研究解决本公司质量监理活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公司年度质量监理工作计划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生产形势分析。公司每季度一次,监理项目部每月一次。 5.组织研究事故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质量事故重复发生的监理措施。 6.评选表彰质量监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质量监理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监理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各监理项目部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执行。 第九条 公司各级领导质量监理责任制 一、企业经理质量监理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监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质量监理动态,定期研究、安排质量监理工作。 2、加强质量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级质量监理责任制。 3、 建立健全质量监理保证体系。 4、 督促各级管理部门加强对员工的质量监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5、 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质量监理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质量监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6、审定公司质量监理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质量监理目标。 7、检查并考核各部门质量监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8、领导并支持质量监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质量监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质量监理方针、政策,协助经理做好质量监理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质量监理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质量监理技术监督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监理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有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研究质量监理活动中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对各监理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理检查,落实施工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6、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对施工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督促并落实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及监理项目部质量监理责任制的其他质量监理工作的制定与实施。 9、负责对项目部质量监理工作考核。 三、公司副经理质量监理责任制 1、对分工管理的各部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 2、参与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公司的质量监理规章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公司质量监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公司质量监理工作考核措施。 4、督促对各监理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理检查,落实施工中重大质量隐患的整改。 5、督促制定每年年度质量监理工作计划。 四、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对承担的监理项目的质量问题负责,协助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监理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公司各项质量制度。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和质量技术管理措施。 3、领导组织监理项目部的质量监理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监理考核指标。 4、领导组织本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5、组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质量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理工作负总责。 6、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的资质。 7、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组织设计。 8、审查施工单位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9、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监理项目部经理(负责人)质量监理责任制 监督、督促并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公司各级质量责任制和项目部各成员质量监理责任制各项条款的内容。 六、监理工程师或(员)质量监理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质量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积极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质量监理工作。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施工现场质量监理监理技术要求要求。 3、审查施工技术方案中的质量措施,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理监理负责,定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5、督促落实施工项目部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和质量监理教育。 6.参加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如发生事故及时向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督促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对审批后的方案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审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章 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第十条 公司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建设单位开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主要有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和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答复、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发包)备案表、廉洁协议书、法人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条件备案表、质量监督书、规划局放线记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报建手续。 2、审查承包单位有关手续,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以及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招投标的承诺、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监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等。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4、检查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组织召开首次监理例会,并进行监理交底。 二、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并实测实量施工过程作业是否符合规范,标高、轴线等各项数据要符合设计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审查施工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合理。 5、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6、对进场的运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抽检。 7、对施工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理。 8、及时复查并核验配合比实施情况。 9、严格审查施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后确认并签字。 10、监理记录要及时、真实反映工程具体施工状态。 第五章 质量监理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规划(细则)编制 各项目监理规划(细则)要求在监理合同签定一月内完成。监理规划和细则可根据工程规模分开或合并编写。由各专业人员负责编写,总监负责汇总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印制,逐级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执行,并报送建设单位一份。 2、审查开工条件 3、监理交底(即第一次工地例会) 由总监或监理项目部经理(负责人)组织现场监理部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监理交底会议。总监讲明监理工作依据、人员分工、职责范围、工作纪律和各方关系,统一各方对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工作要求,确定监理资料填写标准和数量要求,决定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要求。 4、承包方资质审查[见甘监(施)A01—03表] (1)及时核对承包方所提供的单位资质、项目部组成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岗位证件。 (2)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存档备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设备、建筑用料、构配件厂家进行详细核对。 (3)检查项目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运行记录情况。 (4)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和其他专项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详细审查并报总监认可签字后按方案认真执行。 5、图纸会审 在建设单位提供开展监理工作条件及相关报建手续(包括施工图及其审查变更、施工合同、工程地质资料、工程预算、业主代表信函)的情况下,总监应组织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工作,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图纸会审纪要并送各方签字,盖章后发送各单位。 6、资料管理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工程资料、来往主函等原始资料 ,各监理项目部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对监理日志、工程监理资料分类整理,登记编号,各种资料用碳素笔及时准确填写,不得越级签字。 7、测量定位[见甘监(施)A05表] (1)监理项目部要在建(构)筑物测量定位工作进行前首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让书及测量设备的检验书。 (2)对于城市规划部门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复核后按设计总平面控制图准确放线定位,并采取保护措施,做好详细记录,送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签认。 (3)督促施工单位对建(构)筑物设置沉降和变形观测点及时观测,监理人员及时检查沉降和变形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总监汇报。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主要把握材料的质量标准、性能和适用范围。各专业监 理人员负责专业材料验收,对不合格材料不得验收签字。 (1)对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必须申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实地考查论证,并经有关检测单位试验合格后用于该工程。对无原件的证件,要求供货单位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发货时间地点等,注明数量、发货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见甘监(施)D03表。 (2)对配制砼、砂浆的各原材料按要求取样,提交实验单位试验和出具配合比报告,施工时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发砼浇筑令方可施工。对砼、砂浆试块要见证取样、检查试块养护、保管情况, 见甘监(施)A08表。 (3)对砼预制件、门窗半成品,除必须提供与实物相符的质量保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及门窗安装许可证,不同类型门窗应按规定要求数量送检。 2、施工工序的控制 (1)巡查与旁站监督:各监理部应经常性、有目的的对承包单位施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通过看、模、靠、吊、量、套等测量方法或材料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对关键部位采用旁站监督。 (2)以监理规划(细则)中确定的质量控制点为核心,对工序进行重点控制,监理项目部要在整个工序控制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项目部的人的行为、施工关键部位操作、施工顺序、技术间歇、质量通病及安全等因素进行控制。每道工序未经监理部验收通过,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强行施工。 3、工地例会制度建立[见甘监(施)会议纪要表] 各项目部要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坚持作到每周例行会议制度。除重要会议应由总监主持召开,其余会议由现场监理人员组织,其内容为检查上一次例会议定事项,提出下阶段监理目标,解决协调有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文件,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4、设计变更管理[见甘监(施)B07表] 对承包方或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意见,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5、隐蔽工程验收,[见监(施)A07表] 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隐蔽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复查实测数据进得记录,并对施工单位隐蔽资料填写内容和隐蔽图要与施工实际状况进行详细核对无误后,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意见认可,允许进入下道工序。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单位未经报验自行隐蔽,必须剥露,重新验收。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对因现场监理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未报验自行隐蔽造成的损失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赔偿责任。 6、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见甘监(施)A09表]   (1)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审查时,要着重检查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0)规定内容,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各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2)根据各分项工程中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充许偏差项目数值,核定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并将实测项目数值填于A09表中。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持监理单位签署的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上报同意,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4)对时间紧迫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作量基本完成,并经检查合格,且剩余个别砼试块7天强度试压报告已符合要求时,可先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待正式试压报告出齐后,组织正式验收,各方签字认可。   (5)其它分部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查验,签署认可。   (6)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过错造成责任事故者,停止执业一年。造成损失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见甘监(施)B02、B03表]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公司和建设单位书面汇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3)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认可的处理方案认真处理,自查合格后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上报监理部验收。 (4)监理部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者,依法给予得政及经济处罚。 8、月报制度[见甘监(施)C02表] 监理月报在每月底由总监组织,监理部人员编制、总监签字后5日内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各1份。监理月报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料、机动态月报[甘监(施)A11]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价。填写内容要准确、祥实,特别注意总结本月监理工作中对质量、进度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和将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理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验收阶段 1、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施工单位的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可向监理项目部提交竣工报验单,由总监组织,建设单位代表、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预验小组进行预验收。 (1)按照质量评定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对工程整体进行实测实量,对发现的问题,担出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监理部复查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2)各专业监理人员初步核查,总监复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确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2、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汇总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签署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相关资料,签署下发。 (2)将预验结果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协助建设单位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阶段 1、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制该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总结,送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后交公司负责印制,项目总监及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并单位盖章,提交验收会议各方。 2、公司派管理人员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由总监汇报工程监理情况,其内容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工程评定意见、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业绩和存在问题及建议。 3、协助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表。 仅承担局部分部工程监理的验收,可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参考以上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该分部工程的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理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建设单位交还由监理合同中注明实际使用的办公及临时住宿用具、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资料;   2、装订工程监理资料,内容为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细则)、监理计划书、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报验、验收及质量评定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例会纪要、三方来往信函、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作总结等,向公司资料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向项目部或公司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由各项目总监负责编写其所在项目的监理业务手册,交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由公司资料室印制。 第六章 质量监理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 质量监理工作检查由公司质量监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和安排,计划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检查次数每个项目每月最少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质量检查必须作好检查记录,记录要包含检查出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记录表格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表格。 第十七条 检查后的检查记录必须送公司经理传阅,以便使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传阅后的检查记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八条 质量监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准备阶段前期手续的检查、监理资料检查、工程施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等。 在监理工程质量检查时,既要注重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也要注重工程监理资料的检查,要将监理资料检查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重要部分,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工程资料核查目录清单认真核查,以确保监理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 质量监理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质量监理工作考核,由公司统一安排,总工程师具体负责,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质量监理工作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实行量化考核,执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监理项目部的工作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考核。 第二十二条 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日,各项目部经理回公司汇报上月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对该办法的执行坚持“疑过错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吃、拿、卡、要、借。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员不得以资料签字为由阻挠施工单位施工。若必要时必须先汇报监理项目部和公司同意后暂缓签字。 监理项目部各成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已经口头或书面通知了施工单位并限定了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施工单位未整改时,监理人员不向项目部或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及总监汇报,私下以施工文件签字为借口,阻挠施工单位施工的,视为“卡”、“要”行为,根据情节处50至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在工程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限期整改,监理项目部应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施工单位未整改继续施工,监理人员不向项目部或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及总监汇报的,视为已受贿行为,根据情节处50至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过程已明显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规范标准时,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不预制止造成事实的,视为监理人员已受贿行为予以处罚: 1、工程施工过程已明显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标准,未造成施工损失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罚监理人员50至200元罚款; 2、工程施工过程已明显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标准行为已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处理,并对监理项目部及项目监理人员按照造成施工损失大小进行罚款,造成损失不足500元的,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超过500元的,处2倍至5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由于现场监理人员监理跟踪不及时造成施工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并造成事实的,必须及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造成事实较大时必须汇报总监和项目部或公司协调处理。现场监理若以资料签字为由强令施工单位整改时必须汇报项目部和公司同意后暂缓签字。 1、发生质量事故未向项目部或公司汇报,经公司检查发现后应责令监理项目部配合现场监理,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扣发现场监理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 发生质量事故未向公司汇报,现场监理以资料签字为由单方面强令施工单位整改的视为卡、要行为,处罚现场监理当月岗位工资。 3、 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事实时,监理人员必须汇报监理项目部或公司协调处理,现场监理不得以资料签字为由单方面强行施工单位返工,否则视为监理人员卡、要行为予以处罚。造成损失不足500元的,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超过500元的,处2倍至5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不到位或对明显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导致施工单位工序不到位、缺少工序和造成施工事实且无法整改的,必须汇报项目部或公司协商解决,但责任全部由监理项目部和现场监理人员承担。造成损失不足500元的,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损失超过500元的,处2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监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监理,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没有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变更施工。 施工过程与施工图纸不符,而且无设计变更时,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索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理项目部或公司汇报。如果即不向建设单位汇报,也不向公司汇报,默许施工单位施工的,则视为监理人员已受贿行为予以处罚:未造成施工损失的,处罚50至200元罚款,造成施工损失不足500元的,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损失超过500元的,处2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收受施工单位现金或其他物品。若发现有关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收受施工单位现金或其他物品折价不足500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收受施工单位现金或其他物品折价超过500元,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装饰阶段必须保证每天到现场检查一次,督促整改有关质量问题,并及时作好监理日志记录,若检查发现装修阶段监理日志记录与工程不同步时,根据情节处50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监理资料必须保持完善,监理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保持与工程同步,否则每月处50—500元罚款直至完善。 第三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齐全,竣工后三十日之内将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公司技术部,技术部根据公司制定的《工程资料核查目录清单》认真核查并于签收,对资料移交不齐全的,责令监理项目部继续完善,每月处以200元罚款直至完善。 第三十五条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包括的内容,或与上级有关办法相抵触的内容或实施中有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报告公司,予以修订。 第三十八条 各监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工程质量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做到仪容整齐,语言和举止文明,尊重管理相对人。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日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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