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文件
宁煤基建〔2013〕40号
关于印发《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交底 施工
资料 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
现将《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技术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2.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3.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4.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2013年3月6日
附件1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达到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经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第五条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组织施工。
第六条 科学安排施工程序,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组织流水作业,满足合同工期。
第七条 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积极采用国家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贯彻国家级工法,充分发挥企业优势,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节约资源,降低工程成本。
第八条 不断提高机械化、工厂化、标准化施工水平,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应用新技术,减轻劳动强度,方便工人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九条 科学合理的规划施工平面图,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空间,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利用永久性工程、附近已有设施和活动彩板房,达到节约施工用地和临舍费用投入的目的。
第十条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规编制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措施,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严防建筑振动、噪声、粉尘和垃圾污染。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分类及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类: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施工阶段的不同分为: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建筑群体、住宅小区、施工规模大、复杂的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四)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编制内容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编制完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内第四章中的内容编写,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2)国家法规、现行规范、规程;
(3)现行国家标准、图集;
(4)建筑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及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5)企业文件及工艺标准等。
2. 工程概况内容主要有:
(1)基本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安全目标等;
(2)建筑概况: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防水等级、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情况等;
(3)结构概况:包括结构形式、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拉结形式等;
(4)电气、设备概况;
(5)工程特点、重点、难点:本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所具有的施工难点、特点。
3. 施工部署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项目岗位设置及组织机构图;
(3)施工流水段划分及流水段划分平面图;
(4)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
(5)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
(6)劳动力使用计划。
4. 施工准备
(1)施工现场准备:包括场地平整、道路围墙、排水系统的修筑位置及走向,施工用水、用电计算及管网线路的铺设和架设的布置,现场各种临时房屋的搭设数量、位置,五牌二图的准备;
(2)技术准备:图纸会审、方案编制、人员培训、测量、计量、试验仪器的配置、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及分工;
(3)质量准备:质量计划、分项工程样板控制检验计划;
(4)物资及机械准备:工程物资、周转物资及大中型施工机械计划。
5. 施工平面布置图
(1)施工平面图说明;
(2)施工平面布置附图:按基础、主体结构、装修三个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平面布置,反映出临设、施工用水、用电、消防、大型机械等的布置情况。
6.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主要包括:测量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地基处理工程、防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卫通风工程等。
7. 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工期保证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5)降低成本管理措施:钢筋、水泥、木材的节约措施;
(6)冬雨期施工措施;
(7)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8)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8. 项目风险管理
(1)风险因素识别—览表;
(2)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及损失值估计;
(3)风险管理重点;
(4)风险防范对策;
(5)风险管理责任。
9. 信息管理(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
(1)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
(2)项目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规划;
(3)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10. 项目收尾管理
(1)项目收尾、竣工验收;
(2)项目回访及保修。
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规划指标;
(2)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
(3)实施难点及对策。
(二)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3.施工安排;
4.施工准备;
5.施工方法;
6.质量标准与验收;
7.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三)季节性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季节性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参见《雨期施工管理规定》、《冬期施工管理规定》。
(四)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和地下勘查情况;
3.方案选择和设计(图纸、计算书);
4.施工部署;
5.施工方法;
6.质量、安全、消防、保卫、临时用电、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
7.施工示意简图。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应当在开工前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可按照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阶段完成。
第十四条 大型、重点、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总工办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编写。
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写。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成文要求
(一) 编制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强,切合实际。
(二) 成文要注重文字简练通顺,计算正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法定图例和标准工程技术术语。
第十八条 分公司或项目部在接到图纸(电子版)后,在15个工作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工程施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专项方案,报公司审批。
第五章 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第十九条 现场施工平面图布置原则
(一) 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设施,合理利用能源。
(二) 一切施工临时设施要避开拟建建筑物的位置,避免中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三) 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减少二次搬运。
(四) 符合公司下发的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制度规定。
(五) 满足环保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相应设置冲洗池、沉淀池、隔油池、垃圾站等环保设施。
第二十条 施工平面图内容
(一) 用地范围,拟建工程的位置、尺寸,原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位置、尺寸。
(二) 水电源线路,变压器的位置,给排水系统、消防设备。
(三) 主要运输道路的平面布局。
(四)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存放位置,加工棚、预制场的位置,大中型机械的位置及影响半径。
(五) 永久性、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
(六) 办公区、生活区位置、尺寸,其他临时设施的布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平面图绘制要求
(一) 施工平面图要按比例绘制。
(二) 施工平面布置图要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三个施工阶段进行布置。
(三) 施工总平面图应按《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要求制图。图幅、图面要有图框、图标、图名,并注明必要的几何尺寸及图例、说明等,力求达到图文并茂。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所有参与编写的人员都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审表”上签字,交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签字齐全后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最后再由公司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签章。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审批表见附表1和4)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包括:
1.土建工程: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单位工程。
2.安装工程:不含设备工程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含设备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
3.基坑深度在8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方案。
4.高度在50米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吊篮或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技术要求高的脚手架方案。
5.基坑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6.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7.塔吊安拆方案。
8.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9. 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按公司下发的神宁建司发〔2008〕65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 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分公司相关部室审批(审批表见附表2)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
1. 土建工程: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建筑面积在8000㎡)以下的单位工程。
2. 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含设备费)。
3. 除需报公司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外的施工方案。
(三) 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表见附表3)的施工方案包括:
除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批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四) 业主要求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按照业主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批期限
(一) 审批部门接到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一般在5天内予以审批回复,方案应在2天内予以审批回复。
(二) 大型单位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7天内予以审批回复。
(三) 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审批。
(四) 对于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部组织会审,总工程师主持,由参加会审的部门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七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选活动,于每年年底评选本年度所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此作为公司科技奖励的一项内容。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3000元;二等奖2-3名,奖励金额2000元;三等奖3-5名,奖励金额1000元。对于较差的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处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技术复杂程度,处罚项目部1000元—3000元。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或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报公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每拖后一天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50元。
第八章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参评条件: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构筑物、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且本工程已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已完。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严格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审批、实施效果几方面进行。
第二十九条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选程序
(一)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选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二) 初评阶段: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三) 终评阶段: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在工程管理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确定获奖项目。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华宁煤集团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制度)》(神宁建司发〔2009〕35号)同时废止。
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表(总公司)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表(分公司)
3.施工方案编审表(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4.专项施工方案表(总公司)
附表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表
工程名称:
审 核
总工程师:
月 日
工 程 管 理 部
安 全 监 察 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 赁 公 司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 写 人 员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附表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表
工程名称:
审
核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质安部:
年 月 日
分公司物资设备部:
年 月 日
编
写
人
员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注:此表用于专业化公司和分公司
附表3
施工方案编审表
工程名称:
审
核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
写
人
员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注:此表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附表四
附表4
施工专项方案编审表
工程名称:
审
核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部: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部:
年 月 日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
写
人
员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注:本表适用于以下专项方案的审批:基坑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地下室三层以上)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地下暗挖工程、基坑深度在8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高度超过6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爆破作业、高度在50米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吊篮或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技术要求高的脚手架方案、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塔吊安拆方案、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附件2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技术交底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一是使参加组织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主管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措施等,以便更好的组织施工;二是明确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责任。
第二条 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第三条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 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向负责专业施工任务的生产人员和施工班组长(或操作层人员)进行操作交底和安全、文明、环境施工交底,质检员、安全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并结合施工规范进行检查指导现场施工。
第五条 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工后检查验收。专业生产人员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等理解透彻,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生产人员、班组长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第二章 技术交底分类及内容、分工
第六条 技术交底分类
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第七条 技术交底内容和分工
(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1.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包括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主要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工程难点、施工部位及工期要求、劳动组织及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及措施,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等事项进行交底。
2.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组织和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长进行交底,质检员、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检查落实。
2. 分项工程施工前,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专业生产人员或班组长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技术先进,可操作性强,既满足标准要求,又经济合理。
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材料要求、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等。
(四)“四新”技术交底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在正式使用或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技术交底,并分别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五)设计变更交底
修改量较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写技术交底,并在原施工图的相应位置进行标识。
设计变更交底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主要事项对专业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长进行交底。
第三章 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第八条 技术交底资料表格应遵循当地关于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表格进行填写、记录。表格内容要填写齐全。
第九条 技术交底资料由资料员负责汇集整理,交底人员要及时将技术交底资料移交至资料员存档,归入施工技术资料中。
第十条 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定期(旬、月检)对技术交底的交底内容进行检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未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不能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处罚技术负责人和交底人50元/人.次。
第十二条 技术交底只以口头形式讲解,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的,处罚交底人和被交底人100元/人.次,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人.次。
第十三条 技术交底人员应按照技术交底分类及内容进行正确交底,交底缺少关键内容或交底内容不正确处罚交底人和技术负责人100元/人.次。
第十四条 “四新”技术交底,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在正式使用或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组织项目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技术交底,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人.次;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100元/人.次;只以口头形式讲解,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的,处罚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100元/人.次;交底缺少关键内容或交底内容不正确的,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交底,修改量较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未编写技术交底的,也未在原施工图的相应位置做出标识的,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人.次;编写了技术交底,但未在原施工图的相应位置做出标识的,处罚技术负责人和交底人50元/人.次;编写技术交底缺少关键内容或编写的技术交底内容不正确,处罚技术负责人和交底人100元/人.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在进行技术资料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技术交底情况,主要查技术交底的及时性、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华宁煤集团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神宁建司发〔200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3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和规范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编报建筑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结合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凡在宁夏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均应执行本办法。凡在宁夏区域外从事建筑工程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执行当地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当地未做规定和要求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资料应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第四条 建筑工程资料可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整移交。
第五条 建筑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准确与安全是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义务。
第六条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第七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八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填写、整理的施工资料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第九条 施工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应按立卷要求归类,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第十条 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工作应设专人负责或兼职。
第十一条 资料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第十二条 施工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
第三章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施工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和公司的有关管理文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公司质安部和项目经理部均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资料表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格式认真填写,做到齐全、准确、真实、规范。
凡在宁夏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分公司及项目部,资料表格应统一采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要求;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序号。
凡在宁夏区域外从事建筑工程的分公司及项目部,资料表格采用当地规定的表样。当地无具体规定的,可参照区内资料表格整理。
第十七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资料及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以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施工资料的原件按建设单位要求准备套数,公司工程管理部保存一套电子版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备案表原件。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将要竣工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预验收。
第二十条 分公司质安部职责
(一)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定期、不定期对所属项目部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记录。
(三)监督各项目部在建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对竣工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和预验收,并负责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根据所承接工程的规模大小设资料员(一般兼职,每个资料员最多承接4-5个单位工程)。
(二)负责编制所施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三)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每月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技术资料应及时督促补充、完善、限期整改,同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建筑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
(五)对于分包工程,资料的管理由项目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章 建筑工程资料分类与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资料分为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类表)、监理资料(B类表)、施工资料(C类表)、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类表)四部分。
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类表),包括决策立项阶段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其他文件,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整理。
第二十四条 监理资料(B类表),包括工程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监理日志、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中建立的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并提供。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资料(C类表),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测量记录、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施工验收资料、其他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并提供。
第二十六条 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类表),包括竣工图和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施工单位整理并提供。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资料相关规定,不在本办法之内。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和规程。
第六章 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与组卷
第二十九条 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编制要求
(一)施工资料必须真实的反映工程建筑过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程序责任者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二)施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施工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资料采用打印的形式并手工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名,签名要有可辨性。
(四)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要求编制完成竣工资料并移交完毕,备案资料在90天内移交完毕。
第三十条 施工资料组卷
(一)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应及时向甲方索取,按照资料类别从A1至A10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的多少组成部一卷或多卷。
(二)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1至C8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三)组卷封面采用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格式进行设置。
第三十一条 竣工资料的组卷
(一)竣工档案按照单位工程组卷。
(二)竣工档案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分别进行组卷。其中,基本建设程序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均由我方整理,监理资料由监理公司整理。
(三)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卷内目录、文件资料部分、备考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四)卷内资料若有多种资料时,同类资料按日期先后进行排序,不同类资料按照资料的编号顺序排列。
(五)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30㎜,案卷内不允许有重复资料。
(六)在宁夏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竣工档案案卷封面采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中的表D4-2,卷内目录采用表D4-3。
第三十二条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
(一)案卷规格: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托纸衬托。
(二)案卷装具: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
(三)图纸折叠方式:图纸折叠前要按图框裁切整齐,折叠方式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外露。
(四)案卷的装订
1.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以装订成册也可以散装在卷盒内存放,散装必须逐页按顺序编号。
2. 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
3. 装订时需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在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第七章 竣工资料验收移交
第三十三条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后要通知工程管理部验收,同意移交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竣工资料的移交时间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每季度对在建工程施工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打分,得分在92分以上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视工程规模分别进行500—1000元奖励,对得分不合格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并做好记录,同时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检查施工资料时,将随意抽查施工资料。对于在建工程施工资料中间检查过程中发现内业资料整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收集不全、资料有缺陷、漏项、不合格项、装订混乱的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500元罚款。同时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第三十八条 对将要竣工的工程,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能按期交付资料的项目经理给予2000元的处罚、技术负责人给予1500元的处罚、资料员或兼职技术员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未按限期整改完毕的,每延期一天按每天100元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或兼职技术员进行处罚。同时扣当月绩效考核分。
第三十九条 对于能够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日期交付竣工资料的项目部,在公司年终绩效考核时,质量部分不扣分,反之扣分。
第四十条 公司年终要评比优秀资料员3~5名,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表彰同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和宁夏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制定的,当国家和宁夏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变动时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华宁煤集团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神宁建司发〔200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4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全面
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改进我公司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引导广大职工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解决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推动我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QC小组活动是指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群众性小组活动形式,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改进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的活动。
第三条 QC小组活动应遵循“小、实、活、新”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开展的QC小组活动。
第五条 公司设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所有发表的成果必须由评委会进行审定。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QC小组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QC小组活动的注册登记、检查指导、成果预审,以及优秀成果的发表交流、评审和推广工作,组织优秀成果参加上级优秀成果的评选与交流活动。
第七条 公司QC小组活动实行以激励作用为主的导向机制,对获得各级优秀QC小组,每年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应指定负责本单位QC小组活动的管理责任部门,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有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QC小组活动的注册登记、活动推进、检查指导以及优秀成果的发表交流等组织工作。
第九条 QC小组组建实行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方式,可以在班组、部门内组建,也可以跨班组、部门组建。可根据小组课题,设为“创新型”、“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小组,选择课题类型,开展活动,QC小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第十条 QC小组的注册登记实行课题登记制,应填写《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QC小组注册登记表》,各单位(项目部)QC小组活动管理责任部门应在每年一月份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报注册备案。
第十一条 没有注册登记的QC小组不具备参加各级优秀QC小组成果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QC小组活动应集思广益、分工协作,按PDCA循环程序开展活动,合理应用QC工具和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对开展活动的QC小组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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