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靖边县白玉山林场护林员森林
管 护 合 同 书
为全面管护国有林地,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加大管护力度,根据《合同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林场和护林员的权、责、利特签订本合同书。
甲方:靖边县国营白玉山林场
乙方:
一、经双方约定:乙方负责管护甲方指定林点内的森林资源。
二、在管护期间,每年度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全面完成任务,甲方支付乙方森林资源管护费 元。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森林资源管护、政策和要求。
2、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必要的森林管护传标志和设施。
3、及时办理乙方反映的和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协助、支持乙方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对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的,有权追究和处理。
5、合同期内乙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等原因不能承担管护责任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职责和义务:
1、全面履行护林员职责。
2、在甲方的领导下,按照甲方要求,管护好管护内的森林资源,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坚持每天巡山,并及时将管护区内各类有关森林资源信息报告给甲方。
4、负责管护区内森林资源的管护,禁止在管护区内无证采石取、开荒、狩猎;禁止乱伐、盗伐林木;禁止牛羊践踏幼林;禁止非收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动植物;有权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上报林场。
5、负责对管护区群众及流动的车辆行人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的火源管理,积极协助林场制定护林公约,做到一旦有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
6、全面完成各项林业生产任务,积极配合林场搞好各项业工作。
五、本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靖边县国营白玉山林场(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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