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互相协调,保证平安消费,确保采掘工作面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造业规程、操作规程、平安措施必须以党的平安消费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平安规程和上级有关平安文件、指令、决定为按照,确保消费平安。 2、对规程、平安措施实行分类治理。 3、在编制造业规程、平安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展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平安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平安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
2、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展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展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别工程的平安措施及通用的平安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消费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消费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平安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平安矿长和消费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
3、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消费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平安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展重复“或强调“,要按照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详细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详细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按照会审意见的详细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截了当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展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平安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别工程的平安措施及
4、通用的平安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平安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明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按照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消费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检查所觉察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犯规程(措施)的详细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展全过程监视,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治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
5、表、补考考试总结进展建档治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平安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展监视考核。 (3)对复查出的征询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施行过程中觉察的征询题,要以书面方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假设觉察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展修正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 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 采纳新型设备时 (3) 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 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缺乏时 (5) 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标准、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工程、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展编制或以书面方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平安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