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车司机平安治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平安治理工作小组,详细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平安治理。
2、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历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3、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按照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详细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4、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平安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历。
5、学生接送车因发生缺点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阻碍。
6、驾驶员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平安行为,一经觉察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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