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土作业治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展填土或平坦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备产生阻碍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施行由平安消费部负责。 3平安治理规定 3.1破土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没有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作业。 3.2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平安、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公司破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3办理破土平安作业许可证时,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附有简图和文字说明。 3.4破土作业有可能阻碍到厂区内地下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工程部门必须召集相关部门
2、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动土平安方案。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5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四周设置平安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破土作业需爆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破作业审批手续。 3.6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破土作业许可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破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治理。破土申请单位在破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破土作业许可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街道破土作业许可证后,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中相关内容后将破土作业许可证交破土申请单位;然后破土申请单位将破土作业许可证交公司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会签后审批。 破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
3、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平安措施后方可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二联交申请单位,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5.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展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详细的平安防备措施。 5.2 严格恪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戒备标识。 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任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5.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备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戒备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展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操纵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行。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平安防备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6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平安消费部组织施行并检查考核。平安、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破土作业进展平安检查。如觉察违犯破土作业治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按照违犯破土作业治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