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采购治理制度一、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平安法的有关规定。二、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要认准“QS”标志,必须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其它相关证件。严禁采购无消费厂址、无消费日期、无质量检验单的“三无”产品。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四、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材料。3、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消费运营者供给的食品。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同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