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气站消防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95035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气站消防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气站消防治理规定 一、应在气站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牌,并禁止吸烟,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定动火打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液化气消费区域内,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消费区域。 三、在现场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他进入消费区的人员也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四、在消费区域内操作或检验,修理需要照明时,应采纳防爆和平安电压的灯具,其电器开关应为防火型。 五、不准机动车辆在消费区域内进展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 六、站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摘下或移往别处, 各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七、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在罐区内逗留或随意攀登设备、启闭阀门和电器开关,如遇紧急情况,一切服从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指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