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的现场治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消费中不常见,急需处理的作业。进展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详细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平安治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
2、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施行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平安防备措施和落施行行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平安技术措施,报请经平安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平安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截了当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施行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回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内容和
3、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落实平安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平安标准和规定。做到装备齐全、使用合理、平安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平安消费现场治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施行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平安认识和丰富实践经历的人作为平安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平安监视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展监视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平安员或平安负责人有权停顿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