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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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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井口检身工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煤矿平安规程》有关规定,并按时清点上、下井人数,对违规、违纪人员加以制止,有效监视火药、雷管流入社会,危害社会公共平安健康,检身工必须把好关,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本人的岗位,尽职尽责干好本人的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展现场交接班,接班后首先和人行车司机一起做静止脱钩实验检查。试钩后,对所有入井人员按乘车程序在候车室门口逐一进展检身,同时按规定收取入井证(每钩26人)。 第2条 对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不戴平安帽,不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喝酒者一律不准入井,待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入井,并按照《公司平安消费处分制度》有关规定进展处分。 第3条 每班入井人员完毕后,检身人员必须把入井证按单位分开,同时做好入井人员明细表的统计工作,明确各单位下井人员数目,明确下井人员总数,做到对数字对答如流,并及时向劳资部、调度室汇报入井人数。 第4条 严格入井证治理,对无证者严禁入井,对不按规定交拿入井证者,按《公司平安消费处分制度》规定进展处分。下班二小时未上井者,必须把数字统计好报调度室,查明缘故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展处理。 第5条 职工上井时,检身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入井证,同时认真检身,对偷拿矿物资者,按《公司平安消费处分制度》规定进展处分,私自偷拿火药、雷管者,送交法律部门进展处理。 第6条 检身人员必须对候车室的卫生及值班室四周环境卫生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到达清洁卫生。 第 7条 检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上下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不准脱岗空岗,保证平安消费,否那么按违犯《公司平安消费处分制度》规定进展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法律部门进展处分。 第 8条 外单位参观学习者,必须派专人带着,理解掌握有关平安知识,并签发证明,恪守矿各项有关制度。 第9条 检身人员详细合计每班入井人数,必须做到与充电室统计人数相符,及时报劳资部和调度室。 第10条 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严禁班中喝酒、打牌、睡觉等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11条 每班对上下井人员人数不进展清点、不逐一进展检身的,检身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上下井人员未按要求进展检查的,检身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未按要求执行现场交接班和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确实,检身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发生脱岗、睡岗、喝酒、打牌等现象的,检身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井口内有烟头和明火装置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6条 觉察有盗窃国家财物和炸药、雷管的,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的,检身工负重要责任。 第17条 对穿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喝酒下井的人员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对拿超长超高物品的违章行为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对易燃、易爆物品无平安措施,检查不利的,检身工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对上述行为,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将追查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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