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 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运输中心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 建议及举报范围(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二)举报范围: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冒险蛮干等现象。三类:安全设施失效、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五类:危险品乱堆放、损坏
2、安全防护设施、破环公共设施和损害公司名誉或形象等。六类: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七类:有关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八类: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组织生产的。二、受理程序1 、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 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 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 由安全处下发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
3、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处。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 安全处应做好记录, 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5、受理举报时, 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 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三、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100 元;(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300 元;(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0 元至 1000 元;(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 200 元;四、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