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专职安ۥ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993022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职安ۥ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专职安ۥ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专职平安工作人员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职平安人员治理,落实各级平安治理职责,提高专职平安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平安治理队伍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对专职平安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治理的原那么施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根本规定 第四条 专职平安人员是指参加建立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部平安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治理岗位基层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才能、组织协调才能和文字写作才能,能纯熟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 各单位专职平安治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才能、组织协调才能和文字写作才能,能纯熟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 参加平安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平安相关的工作经历; (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平安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能习惯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 参加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获得职业资历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历取证奖励的相关方法执行。 第三章 培训与取证 第九条 培训 (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平安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按照制定公司培训打算,并与上级单位联络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平安人员参加由地点平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历及才能进展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平安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取证 (一)参加由地点平安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获得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治理 第十一条 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平安人员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公司平安工作人员的资历治理,建立平安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平安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选择,对获得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平安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工程部的平安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平安环保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专职平安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 复审 (一)持有行业、地点平安监视治理部门颁发的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 (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平安业绩证明; 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平安消费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 3.其他相关材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 (三)获得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的平安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 第五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 专职平安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平安消费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 (二)监视、检查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情况、消费治理人员履行平安职责情况、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平安活动情况、平安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