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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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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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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平安治理规定 为标准公司内交通平安治理,有效操纵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平安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治理。 3.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治理规定》 3.3.《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平安治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各部门的设备治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平安环保部负责联络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治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治理。 5.6.驾驶员认真恪守交通规那么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展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1.1.机动车必须由获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平安可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治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治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操纵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平安。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平安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回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展吸烟、饮食等阻碍平安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厂区道路治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平安防围设备。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平安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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