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锅炉燃油系统岗位防火责任制
1. 燃油系统的防火责任人为锅炉运转巡检值班人员和锅炉检修设备专责人。
2. 燃油系统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值班员、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运转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三明白三会”既明白火灾危险性、明白预防措施、明白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 巡检值班员每班对所辖的燃油系统至少巡检三次,觉察征询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保证燃油系统的平安防火和消防设备的完好备用、卫生清洁。
4. 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同时交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保证其数量充足、完备好用。觉察征询题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并交待联络处理情况。
5. 检修车间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平安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觉察征询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6. 油系统检修工作过程中,严禁随意动火,废油破布应妥善处理。油系统需动火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做好隔离、清理、吹扫、遮挡等平安防火措施,自备好专用灭火器。
7. 油管道法兰、阀门等应保持紧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不能完全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方法(如接引、及时擦拭等)。严禁使漏油浸透至蒸汽管、阀门等保温层内,如觉察保温材料内有浸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及时更换保温材料,清理现场油污。
8. 油系统检修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四周残留火种、破布、场地积油等,值班员与检修工作负责人亲身到现场检查管道各连接法兰及系统、压力温度测点和现场环境,到达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油系统。
9. 一旦发生火险,应积极扑救,及时报告,防止火势扩大,把损失操纵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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