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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旗简史
前言
国旗为代表主权国家的旗帜,是西方主权国家出现后的产物。16世纪前,尚不存在“民族国家”或“主权”的概念,所以没有象征民族主权国家的国旗。中国封建时代一般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北山》),历代皇朝既没有也不需要国旗。
中国与西方列强密切接触是在19世纪晚清代时期,因发现在外交场合无旗帜代表中国,在窘迫的情况下,清朝政府才开始颁布正式的、现代意义的国旗。
中国历史上,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一共使用过三种国旗,分别为黄龙旗、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此外,从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局势动乱,一些割据或傀儡政权,也称本身是“中央政府”,亦设有各自的“国旗”。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规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清朝、民国国旗
黄龙旗(1888—1912)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原来闭关自守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强的交往日益增多。李鸿章在同西方列强谈判、签约、通商、互派外交人员等外交活动中,看到西方列国庄严悬挂国旗,而中国却无旗可挂,深感有失“天朝威仪”。于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场合中需要有代表大清国的旗帜,请求颁制国旗。慈禧就命李鸿章负责设计图案。经过多方征集筛选,李鸿章上呈了八卦旗、黄龙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种方案,供慈禧太后选定,最后决定使用黄龙旗为大清国国旗。
最初用于作为北洋水师的军旗,于1888年(光绪14年)《北洋海军章程》颁布与确认本为海军旗的“黄底蓝龙戏红珠图”为大清国旗(俗称“黄龙旗”)。
黄龙旗在1912年1月10日,清朝政府被推翻后由五色旗取代。
1917年7月1日,发生“张勋复辟”事件。张勋、康有为等迎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出御太和殿,改民国六年为宣统九年。张勋受命为议政大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黄龙旗又在北京城出现。此次复辟仅历时十二天即告结束。1917年7月12日,段祺瑞率军入京,张勋遁入荷兰使馆,溥仪再次退位。黄龙旗又被废除。
五色旗(1912—1928)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虽倡导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但五色旗原为清朝海军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时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当时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认同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则被定为海军旗。
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使用五色共和旗(或称五色旗)作为国旗,含“五族共和”之义。同时通过的还有十八星旗为陆军旗。1913年(民国二年),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除了上述三种使用上较普遍的旗帜外,其他地区亦使用其他的旗帜。此时五色旗亦被用作海军舰艏旗。
五色旗由红、黄、蓝、白、黑组成,分别象征中国汉、满、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另有一说五色旗是根据清朝的五色官旗改变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
五色旗由于产生于革命时期,对当时民众影响很大,在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正是因为这样,它又被当时各军阀所利用,托革命之名,成为笼络人心的工具。
最后其中国国旗的地位于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国民党北伐成功后,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1935年后的各种政权不再采用五色旗(除了附日的傀儡政权外)。
在民国政府废除五色旗后,五色旗变成了抗日战争时期亲日政府的代表旗帜,伪满洲国“国旗”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设计外,其他像“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前身)或南京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政权都采用五色旗为基本元素。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1928—1949)
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以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义不确、及五色上下排列违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对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但北洋政府仍为当时统治全国的政权,五色国旗仍然广受认同。1924年6月3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1925年,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次年进行北伐,所到之处皆竖青天白日满地红旗。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统一中国大陆各省,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统一始用于全国各地,国旗的认同逐步建立。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将国旗入宪。
1936年,国学大师章太炎逝世的时候,只愿以五色旗覆盖,不承认青天白日旗。
其他政权的旗帜
中华帝国旗帜
1915年12月,大总统袁世凯将中华民国更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并于12月12日加冕登基为皇帝,将民国五年(即1916年)改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史称洪宪帝制,废五色旗,改为中华帝国旗。但此举遭到大部份中国人民反对,蔡锷等人组织护国军群起讨伐,最后袁世凯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结束中华帝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旗帜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由中国国民党主政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采取军事围剿的方式,不断攻打中国共产党的若干根据地。为抵御国民政府的军事打击,以及加深其红色革命之探索与实践,中共遂仿效苏联的建国模式,以江西瑞金为首都,于1931年11月7日成立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苏维埃性质的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后结束于1937年9月22日。
在国家运作期间,毛泽东、朱德等共63人被选举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其中毛泽东被推举为该委员会主席;随后,临时政府颁布了宪法,制定了国旗,发行了货币,而其实际控制区域常被称为“中央苏区”。此政权之实权不在其政府机构,而是先在中共上海中央局。上海局被国民政府破坏,上海组织领导向忠发等被捕后,实权转移到苏区的政治局常委集体,特别是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央苏区在国共内战期间以中央执行委员会旗代国旗,后改以中共红军新军旗作代国旗用。
伪满洲国旗帜
1932年3月9日,在当时已被侵华日军占领的满洲地区,日本军部策划的满洲国在长春正式成立,年号大同,改长春为“新京”。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为政府执政,郑孝胥为首任国务总理。当时的旗帜参照了革命时期的五色旗,改变而成。
1934年3月1日,“满洲国”正式更名为“满洲帝国”,溥仪改任“皇帝”,年号为“康德”,仍然沿用原样式的旗帜。
伪满洲国国旗,由红蓝白黑黄组成。在旗面的左上方的四色条纹中,红色代表大和族,蓝色代表汉族,白色代表蒙古族,黑色代表朝鲜族。旗的底色黄色代表满族,象征著五族协和,四个民族在满族的统治下联手建立伪满洲国。这种排列方式也表明了各民族的地位的不平等。实际上,满洲国是日本操纵的傀儡政权,假借其名用来巩固其对东北三省统治的工具。
而据1933年2月24日公布的伪满洲国国务院布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东方,红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黄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统御四方。
中华共和国旗帜
1933年11月20日,闽变爆发,在福州的“生产人民党”及“第三党”举行“中国全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决议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推李济深、陈铭枢、陈友仁、蒋光鼐、蔡廷锴、方振武、黄琪翔等十一人为政府委员,并宣布最高权力机构为农工商学兵代表大会。2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宣布成立,以李济深为政府主席,陈友仁为外交部长,蒋光鼐为财政部长,李济深兼军事委员,任何公政为福建省长。改年号为“中华共和国”元年。更改国旗为上红下蓝,中嵌黄色五角星。最后在南京国民政府压境下瓦解,由成立至解散只有53天。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旗帜
1937年12月14日,侵华日军中的华北方面军所扶植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京成立,统辖平津和华北等地区。初期采用五色旗,后期将五色旗加上火把及字句。1940年汪精卫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后便被解散,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旗帜
1938年3月28日,侵华日军中的华中派遣军所扶植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初期采用五色旗,后期再将五色旗加上火把及字句。后来于1940年3月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入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
伪蒙疆政权旗帜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于1939年9月合并“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三傀儡政权成立,以德穆楚克栋鲁普为主席,李守信、夏恭、于品卿为副主席,制定以下国旗,并用成吉思汗作为年号。1941年8月4日改名“蒙古自治邦”。
汪精卫伪政权旗帜
1940年至1945年间,日本侵略军扶持的汪精卫政权,初期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上方加上三角黄旗,后于1943年2月3日(民国三十二年)将上方之三角黄旗废除,改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近代史上的其他旗帜
十八星旗和十九星旗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策划武昌起义。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武昌起义在1911年10月10日晚7时左右爆发。起义军成功占领武昌全城。
10月11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
1912年(民国元年)5月,中华民国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提出“国旗统一案”,仍然以五色旗为中国国旗,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但是否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则受到多数东三省籍的议员反对,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国。
十八星旗
十九星旗
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颗较大的黄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黄星大有侧重中央之意,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代十八星旗成为陆军旗。
1912年6月11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此次国旗议案结果,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国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全面废除铁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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