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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_年个人财产险业务核保政策
201*年个人财产险业务核保政策
201*年个险业务核保政策
非车险
(一)、个人抵押住房保险
1.适用条款: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A21)、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A35)2.核保规则
严禁承保单笔或累计贷款金额超过160万的业务(类型:A35);对于贷款额超过RMB160万的保单,可在160万以内用A35承保,其余部分用A21承保,每张保单需在特别约定内注明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严禁将商铺、车位、办公楼等消费信贷用个人抵押房屋保险条款和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条款承保,只能投保个人抵押物保险;对贷款额超过500万的大额贷款建议以A21承保;承保规定一:
险种A35贷款金额120万以下(含)120-160万(含)贷款年限明折比例1-20年7折以上(含)21-30年1-20年21-30年1-20年21-30年7折以上(含)8折以上(含)8折以上(含)6折以上(含)6折以上(含)代理费10%8%8%5%10%8%A21可按房价或贷款金额投保
承保规定二
险种A35贷款金额120万以下(含)120-160万(含)贷款年限明折比例代理费1-20年6折以上(含)5%21-30年1-20年21-30年6折以上(含)/6折以上(含)6折以上(含)/5折以上(含)5折以上(含)8%5%5%A21可按房价或贷款金额投保1-20年21-30年
郊县支公司若在本地区有中、高档楼盘需承保抵押住房保险,请书面上报个人核保部审批,并根据历年的赔付情况审批。
3.承保提供单证
A21、A35投保时必须提供《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中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抵押物地址、银行盖章的几页或有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投保单,缺一不可,和保单副本一起装订归档;
(二)、个人抵押物保险
1.适用条款:财产基本险(A00)、财产综合险(A01)2.核保规则: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必须提供消费信贷合同、投保单和身份证;所有消费信贷业务合并录单,不再分年出具保单;
个人消费信贷只有8%的手续费,无其他任何费用;
对于保险期限是一年且签单保费大于201*元的个人财产基本险或财产综合险,逐笔上报审批代理费且必须提供银行盖章的批改申请书,最高比例不超过25%;
(三)、家庭财产保险
1.适用条款:
《新世纪关爱型》A(80元)、《新世纪温馨型》B(100元)、《新世纪超越型》C(150元)、《新世纪全能型》D(200元)、《新世纪自由型》E(不定额)、
《新世纪关爱II型》F(160元)—目前仅限于综合开拓部对于单位投保家财险,必须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员工名单清单;
所有家财险保单一律必须电脑出单
(1)、家庭财产保险(A12)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条款
(四)、民用管道煤气综合保险
1、适用条款:民用燃气综合综合保险条款(A36)2、对于批量业务可上报申请代理费
-3-
(五)、批单的具体操作要求
1、代理费的处理
每周一对上周所有A21、A35保单集中处理代理费。2、保险期限、保额、被保险人、地址
机构出单内勤先在业务系统上报批改申请;传真相关银行证明或借款合同;
分公司专职核保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审核核保。3、注销
机构出单内勤先在业务系统上报批改申请,并将注销汇总表、保单和发票原件(加盖注销章),及相关证明上送分公司交专职核保员审核;
分公司专职核保员审核资料确认后,返还保单和发票原件。
只有对签单后20天内的保单在银行不出具证明时,内勤将注销汇总表、保单和发票正本原件(加盖注销章)上送分公司交专职核保员审批;
对超过20天的保单银行不出具证明,内勤将注销汇总表、保单和发票正本原件(加盖注销章)上报稽核部或市场部审批。4、退保
A21以客户到司办理退保手续之日为保险期限终止日A35以银行贷款结清之日为保险期限终止日
机构出单内勤先在业务系统上报批改申请;传真银行还贷证明;
分公司专职核保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审核后核保。5、涉及金额的批改(或由于录单错误造成的批改)
机构出单内勤先在业务系统上报批改申请;传真批改申请书,必须有支公司经理签字;分公司专职核保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审核核保。
(六)、代理事项规定:
1、针对抵押住房保险业务的特点,为建立公司与代理商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避免在业务开展中发生的矛盾,个险部制定了抵押住房代理协议,各业务单位在开办抵押住房综合保险业务时,须事先由代理商与我司签定代理协议,并向个险部报备。1、代理点必须为银行或房产商,其他中介环节不得为我司代理抵押住房按揭业务
本政策自2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如与以往政策相抵触,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的解释权归个人客户核保部。
财产保险核保核赔
核保与核赔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核保的本质是对可保风险的判断与选择,是承保条件与风险状况适应或匹配的过程。保险公司以经营与管理风险为主要特征,识别、控制和把握标的的风险,是保险企业的核心工作。核保人员通过对积累数据的分析判断,根据公司自身的财务和经营能力、对风险的接收程度、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核保策略。核保工作对标的的选择及对承保条件的制定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业务质量的高低和盈利的大小,是保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第一关。核赔是受理报案、现场查勘、责任判定、损失核定以及赔案缮制、赔款支付的过程,核心是审核保心安责任和核定保险赔偿额度与事项,具体体现为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公司要保证赔得准确、快捷、合理,让客户满意,这完全取决于合理的核赔流程、核赔技术水平和核赔人员的素质。核赔过程中,客户会对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情况和服务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和深刻的印象。客户的满意程度,决定了他对保险公司品牌的认可程度,也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稳定住忠诚的客户群,并以此扩大销售。另一方面,核赔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公司的赔付率和最终的盈利状况。
“核保”和“核赔”每天都在发生,保险公司现金流主要通过“核保”与“核赔”两个环节进行运作,核保核赔工作正是处在保险企业“收”和“支”两条大动脉的重要关口上,把握着公司命脉。总的来说,核保核赔在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的提高和企业信誉的建立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的步伐加快,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承保利润逐渐摊薄。面对一个巨变的市场,只有坚持贯彻执行稳健核保核赔制度的保险公司才能保证公司盈利目标的实现、财务状况的稳健及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专业化的风险甄别和控制体系,加强对核保、核赔两大关键经营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有计划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核赔队伍,增强自身的市场适应能力。
第一篇财产保险核保原理与实务第一章财产保险核保原理1.1核保基础
核保工作主要是对任何不利于保险经营、有损被保险人群体的因素加以排除或者进行适当的危险评价,以维护保险制度运作的公平,实现保险经营安全与获利,确保投保大众经济利益,达到危险分摊公平等目的。核保对于事故率是主动的,利用承保条件,核保选择行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事故率的高低。
1.1.1核保的含义
核保是风险选择的过程,是实现保险经营中盈利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和状况的重要标志。
核保是寻求与标的风险相适应的承保条件的过程。图1-1浅析了风险信息的主要来源。风险状况界定是在对各种来源的风险状况信息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沿引大数法则,对风险的高低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的结果。
“核保”是指“审核承保条件”的意思,而承保条件主要指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基本条款、扩展条款、承保协议中有关的内容等)、保险金额(限额)、费率、免赔额度、缴费方式、费用(经纪费用、服务成本等)等。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政策、再保险安排能力与状况,承保条件是确定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承保条件的各要素之间是可以呈现一定的非线性互动关系的。
风险状况信息来源标现查与估录的场勘评记标的风险状况记录保险公司以往类似标的记录同业经营记录类似标的及行业性记录各种常识专业研究记录法及策度定律政制规
图1-1风险信息组成
有的保险企业倡导“必须确保公司承保的每笔业务都盈利”的策略,对核保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工作目标与导向。
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环节中,核保岗位直接面对各种投保咨询资料,对于进入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进行判断和选择,处于控制风险入口的核心岗位和前沿地位。优秀的核保人员不但可以正确地对风险进行判断和选择,而且能够促进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强化公司的专业形象,增强竞争能力。核保工作做不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既无法处理好业务发展速度与质量的矛盾,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1.1.2核保工作流程
总公司核保省级核保超本级权限和特殊业务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上报1、符合电脑自动核保业务;2、符合核保政策及规定,本级权限内核保的业务;3、通过上级公司核保同意承保的业务;4、经调整符合公司核保条出单点业务外勤与客户协商后同意调整的,重新填写投保单并调整投保录将本级及上级核保未通过须调整和协商的意见通知出单点业务外勤出单点接受投保单,初审后录入投保信息,复核后提交核保核保岗对基层公司录入的投保单进行核保
1,制定核保政策
各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因时、因势、因利的制定具体核保基本原则。实现长期的承保利润。1)全面、细致、谨慎地进行核保,争取最好的承保条件,保证保险公司具有长期的承保利润;2)避免片面追求规模的短期行为,这将破坏市场和客户的关系,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
例如:在业务质量把控上将业务类型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提倡承保的业务,①效益险种:近两年已决加未决赔付率之和小于40%的险种;②优质客户群体的业务:近两年已决加未决赔付率之和小于40%的客户。二是控制承保的业务:①高赔付险种:近两年满期赔付率大于65%的险种;②高赔付率的客户群体:连续两年满期赔付率大于65%的客户;③老、旧车型不得承保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三是禁止承保的业务:①有欺诈行为的客户,②严重亏损客户。
(2)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实施科学决策。1)积极、主动开展承保标的风险评估工
作,为核保决策提供依据;2)收集整理、分析与研究历史灾害数据,进一步细化业务政策。
(3)谨慎运用公司的承保能力。1)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
盲目承保高风险项目;2)研究巨灾风险,注意风险积累。
(4)实施规范管理。1)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2)遵守行业协
会规定和市场准则。
(5)有效地利益再保支持。1)以确保公司利润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而不是片
面地依赖于再保支持;2)慎重核保,准确划分危险单位,确定自留比例,合理分散风险。
(6)通过风险改善建议,降低损失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增强与客户的关系。
2.核保管理
(1)坚持集中核保原则。并按照授权管理规定,确定各级核保权限。(2)根据风险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核保规定,并及时进行调整。(3)核保岗位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及考核制度。(4)加强对初核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核保规定培训考核。3.核保操作
(1)属于本级权限内业务核保
1)录单员初步审核投保单及相关资料、录入投保单后,经复核提交核保员。2)符合自动核保条件的业务,由业务系统自动核保后生成保险单。
3)不符合自动核保条件的业务,由核保员按照本级公司的核保规定进行审核,核保通过时,生成保险单。
4)须修改或调整的,通过业务系统或《重要事项报告表》将核保意见反馈给承保公司业务人员,由业务人员负责与投保人协商调整后,重新填写投保单,修改录入信息再次提交。
5)核保不通过时,应签署拒保意见。拒绝承保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客户。(2)超出本级权限的业务核保
(1)1)必须按核保权限规定,填写《重要事项报告表》并提出承保意见,逐级上报上级公司核准同意后方可核保。
2)接到上级公司回复的核保意见后,核保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承保公司联系,确保出单时效。
4.核保时限
(1)属本级权限内的业务
应立即通过电脑业务系统进行核保。(2)超本级权限或特殊需要上报的业务:
1)地市级公司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报《重要事项报告表》;
2)省级公司对本级权限范围内业务的核保必须在接到上报《重要事项报告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保;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业务应在接到上报的《重要事项报告表》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级核保意见并上报总公司。
3)总公司收到省级公司上报的《重要事项报告表》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保并将意见反馈给上报的省级公司。
1.1.3核保工作的主要内容
保险核保内容主要包括承保选择和核保控制两个方面。1.承保选择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标的的承保,从而使风险在量上得到测定,以期风险平均分散;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的保险标的。
承保选择包括事前选择与事后选择。事前选择使保险公司处于主动的地位,若发现问题,公司可以根据具体的风险状况决定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
(1)事前选择。事前选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选择,虽然保险
标的本身的性质与保险风险的大小关系最为密切,但是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控制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的品格和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损失程度的大小。二是对保险标的的选择,保险标的是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责任的对象,其自身性质和状况与风险大小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时必须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标的加以分类,核保时依据分类标准对具体的保险标的作出合理选择,剔除影响保险经营稳定的保险标的。对保险标的选择的重点应集中在保险标的本身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大小上。
(2)事后选择。事后选择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
出淘汰的选择。具体表现为:一是保险合同保险期满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二是保险人如发现被保险人有错误申报的重要事实或欺诈行为,可解除合同;三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事项注销保险合同。
2.核保控制
核保控制是指保险人对投保风险作出合理的核保选择后,对承保标的的具体风险状况,运用保险技术手段,控制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以适合的承保条件予以承保。核保控制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风险较大但保险人还是予以承保的标的,保险人为了避免承担较大的风险,必须通过核保控制来限制自己的保险责任。二是随着保险合同关系的成立二诱发的两种新的风险;道德危险与心理危险。
保险公司控制道德危险的主要措施包括控制保险金额,避免超额保险,控制赔偿程度。保险公司控制心理危险的主要措施包括控制保险责任,设定免赔,实施共同保险,订立保证条款,设置优惠条款等。
1.2风险概述
1.2.1风险的概念与特征1.风险的概念
现实世界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客观地存在这,但这种不幸事件何时何地发生,致害于何人,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通常是无法预知的。因此,对于特定的事物而言,人们对自己是否会遭遇不幸事件,受到多大的损失,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于是,特定的事物,对于特定的人们,就构成了风险。
风险是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收益或损失;二是这种收益或损失是不确定的。
2.风险的特征
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客观性;二是偶然性;三是可变性。1.2.2风险的度量
风险的度量是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1.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亦称损失机会,是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即: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
损失程度是标的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件数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一般成反比关系,即往往是损失频率很高,但损失额度不大;损失频率很低,但损失程度大。
2.风险与概率
计算保险费要应用概率原来分析以往的经验数据。在人寿保险中,生命表体现了把概率原理应用到以往的经验数据。火灾保险要把概率原理应用到以往火灾损失的经验数据。
概率是不确定时间的确定性程度。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标准差是常用的风险度量指标。
3.大数法则
保险的职能是以减少不确定行为主,减少事件出现的概率为辅。如果损失概率从为数有限的损失风险单位取得,例如,由雷击造成的住宅损坏的概率可能很少,但不确定性很大,那么损失概率不可信。大数法则是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法则之一,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根据大数法则,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趋近某一个常数时,其差额接近于零。保险的运作是集合大量损失风险单位来降低损失发生不确定行,从而准确预测风险的损失发生率,然后在这基础上制定保费。
大数法则的重要意义在于,风险单位数量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从无限风险单位数量得出的与其损失结果。
1.2.3风险的分类
为了达到准确评估、控制及承保风险的目的,须对风险加以分类。根据不同的因素或条件,风险可进行不同归类。不同分类容许核保员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本质。基本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
1.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一种只有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如未老身故、责任事故的诉讼。大数法则适用于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比如购买股票。
2.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一种在经济条件没有变化情况下的一些不规则的自然行为和人们的失当行为形成的损失可能性。大多数静态风险是纯粹风险。
动态风险是与一个变化的经济相联系的风险。动态风险总是投机行风险。3.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是风险的起源与影响方面都不与特定的人或物有关,至少是个人或物件所不能造成的风险,即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风险。
特定风险是与某特定的人或物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个人或物件所引起且损失仅涉及个人或某物体的风险,如偷窃。
4.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5.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起的风险。6.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可管理风险是可以预测及可以控制的风险。
不可管理风险则是不可以预测及不可以控制的风险。
1.2.4风险的基本要素
风险的基本要素由风险因素、风险故事和损失构成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其中:
实质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又称物理风险因素,属于有形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至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它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果实,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1.2.5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与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而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的行为。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办法,它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将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风险管理与保险存在着密切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1.3可保风险
从保险的角度,风险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只承保可保风险。1.3.1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1.3.2可保风险的条件
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行。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数和程度。(2)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具体地说,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
具有确定性。
(3)损失必须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指:1)非必然的;2)非受害人的故意行为
所致的。必然发生的事故为人们准确预期;故意行为涉及道德风险,而且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因此,必然发生的风险及故意行为引起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比如自然损耗、机器磨损、赌博等则为不可保风险,由于自然损耗,折旧为必然事件,而赌博是故意行为而且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就不可能为保险人承保。
(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同时遭受损失。如果保险对象的大多数同时遭受损失,
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就会丧失。
(5)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保险费必须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担得起。以上五个可保风险条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根据上述条件,人身、财产和则风险均能为保险公司所承保,而市场、生产、财务等经营性风险一般都不能被保险公司承保。1.4保险相关原则及适用
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高诚信原则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本节重点介绍与核保关系密切的保险利益原则和最高诚信原则。
1.4.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其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险学的一个基本原理。早期的海上保险法和人寿保险法就禁止发保单给没有保险利益的人。
1.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的条件
保险利益形成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三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的种类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所有权;2)委托保管权;3)抵押权;4)债权、合同利益、合理预期。
3.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
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
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4.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鉴于以下原因,保险合同必须要求保险利益的存在;
(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防止道德危害的发生。(3)限制赔偿的最高额度1.4.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如实告知各自掌握的关于保险标的及保险条款的信息。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签约决定的全部真实情况。
1.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原因主要有二:
(1)保险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呈现不对称性,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的情况比保险人清楚;另一方面,有关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制定,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不是一般人可以明白的。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
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款取决于偶然事件。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如前述,最大诚信指投保人、保险人相互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
(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吧有关保险标的的
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知保险人。第五,在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保险人的说明内容。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
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3)告知的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保险人的说
明形式有明确列名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我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4)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一,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
务的行为是故意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第二,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造成的,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对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条款,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已发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核保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核保管理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行政阶段、政策阶段、数字化阶段,分别以业务决策行政化、分类指导专业化、量化控制精细化为基本特征。在客观认识与分析风险不确定性基础上,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技术是核保管理的关键。目前核保决策支持能力的提升与改善主要集中在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技术、信息化处理能力及基础研究工作等四个方面。
1.5.1精算技术
我国的寿险精算从引进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了巨大发展,而非寿险精算仍是一片空白。从国外来看,非寿险精算也是在寿险精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借用了寿险精算的许多现有成果,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仍然是十分显著的,就如同寿险与非寿险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一样。从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寿险精算源远流长,理论体系比较完善;而非寿险精算起步比较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从具体应用的解读来看,寿险精算的应用已经相当成熟,具有许多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而非寿险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精算师的个人判断,不同的精算师可能会使用不同的精算方法,从而得出不同的精算结论。
公共数据的积累和共享是非寿险精算技术应用的重要环境之一,公共数据包括行业公共数据与行业相关的公共数据。行业公共数据的积累和共享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经营和稳定,尤其是对一些新进入市场的公司和规模不大的公司。
精算在核保核赔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费率调整、经验统计资料之建立和分析、各类准备金的提留、利源分析、再保险自留额之订定、标的承保条件的分析等六个方面。
1.5.2风险管理能力
目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二是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三是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四是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危害的控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
1.5.3信息化处理能力
近几年,国内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电子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运用业务综合处理程序,实现承保和核赔的电子化,使业务处理的各主要环节通过系统予以管理和控制;二是运用电脑程序进行核保核赔的操作,通过强大的数据库的支持使核保核赔的内容得到扩展,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减轻工作量;三是运用网聊实现业务数据的采集和汇总,便于随时掌握业务动态,为科学决策、精细管理提供基本依据;四是初步导入了客户资源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重点是要实现信息的相对集中,实时处理,实现专家技术资源的整合,有效管理,开发历史数据资源。随着全球保险行业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根据保险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引入信息科技来加强外部沟通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已经成为评价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处理功能,建立健全业务统计与分析系统、完善相关功能,逐步建立主动、动态、科学的业务核算体系与功能,提升系统决策能力、加强成本控制与管理。
1.5.4进一步加强核保基础研究工作
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研究工作,为灾害预警及安排奠定基础。自然灾害保险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灾害分析:评估灾害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二是风险评估;评估由某种现象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程度,财产损失程度、经济活动的受干扰程度等;三是易损性分析,评估某种强度的灾害时间发生后,人类、建筑、经济活动等的受损失程度。自然灾害保险研究工作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保险专业人员开展的灾害数据采集、分析、评估等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对于保险业开展自然灾害的评估与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与指导功能。
同时,要进一步构建、完善专家咨询网络,实施科学决策。搜集、建立、整理、整合相关的技术资源,并在核保实践中充分运用。
思考题:
1.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2.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需具备那些条件?3.风险的组成因素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4.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房期间
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的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大火。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能否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第二章财产保险核保基础2.1财产保险产品介绍2.1.1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投保人的民事责任或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1.2财产保险的分类财产保险种类繁多,但可以按以下方式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
按财产保险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政府规定某类企业或个人须投保的保险,自愿保险则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而投保的保险。
2.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类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签署时已经确定,不定值保险则按赔偿时的补偿需要而定。
3.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按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的不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4.按保险标的的内容不同
按保险标的的内容不同,可分为物质财产保险、经济利益保险、责任保险。物质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经济利益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损失所产生的间接损失,或者对他人依法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利润损失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5.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消极型财产保险。积极型财产保险是以已经存在的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消极型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6.按风险的内容分类
按照承保风险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火灾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7.按保险业务内容分类
按保险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航天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1.3各大类产品简介
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产品主要按照业务内容进行分类,下面对这些险种进行一些简要介绍。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及相关利润损失保险、工程保险及其相关利润损失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经济赔偿。主要有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职业责任等保险产品。
赔偿方式主要分为期内发生与期内索赔两种。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被保险人须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二是须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三是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四是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
最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两种,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括: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险种。4.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它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如分期付款履约保险。
5.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分为海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承保条款有平安县、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可承保的风险主要来自货物装卸及运输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事故,如风浪、火灾、船舶碰撞、沉没等。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线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6.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和运输工具所引起的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保各类运输根据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和人身伤害衣服应负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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