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一、地质灾害概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按规模划可分为:二、主要地质灾害概念及特征:(一)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受降雨、河流冲刷、融雪、地震、人工切坡、弃土加载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滑坡的别名叫地滑, 俗称“走山”、“垮山”、 “山剥皮”。1、滑坡的临灾前兆:(1)滑动之前,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枯,井(钻孔)水位突变等类似的异常现象。(2)在滑坡体中,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
2、,它反映了滑坡体向前推挤并受到阻碍,已进入临滑状态。(3)大滑动之前,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上隆(凸起)现象,这是滑坡明显的向前推挤现象。(4)滑动之前,有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这种现象反映了深部变形与破裂。动物对此十分敏感,有异常反映。(5)临滑之前,滑坡体四周岩(土)体会出现小型崩塌和松弛现象。(6)如果在滑坡体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那么大滑动之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或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这是临滑的明显迹象。(7)滑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8)临滑之前,在滑坡体范围内的动物惊恐异常,植物变态。如猪、狗、牛惊恐不宁,不入睡,老鼠乱窜不进洞,树木
3、枯萎或歪斜等。2、滑坡的应对措施(1)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逃离危险区段。跑离时,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险的。当遇无法跑离的高速滑坡时,更不能慌乱,在一定条件下,如滑坡呈整体滑动时,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2)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立即向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报告。(3)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草、改良耕作技术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生物措施。(4)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滑坡大规模破坏,及
4、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诱发的,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渠道渗漏而诱发的,应立即停止对渠道进行放水。(5)滑坡在大规模滑动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情况下,广大群众应尽早按照政府制定的撤离计划,及时撤离。(二)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向下倾倒、翻滚、就地堆放的现象。1、崩塌的识别:(1)崩塌山体坡度为45以上,且高差大(大于30米),坡体成孤立山嘴、山峰或凹型陡坡。(2)坡体内部裂隙发育,尤其产生垂直或平行斜坡方向的陡裂缝,并且切割坡体的裂隙、裂缝即将贯通,使之与山体形成分离之势。(3)坡体前部存在临空空间,或有崩塌物发育,这说明曾经发生过崩塌,今后还可能再次发生。2、发生的
5、前兆特征:(1)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蹦小塌不断发生。(2)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嗅到异常气味。(3)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4)出现热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5)动植物异常现象。3、崩塌防治应对措施(1)发生崩塌时,立即向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报告。(2)按照政府的应急措施,迅速转移出崩塌危险区。(3)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草、改良耕作技术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生物措施。(4)工程措施采用遮拦建筑物,对崩塌运动的岩土体进行消能拦挡,主要采用山坡拦石沟、落石平台、落石沟、拦石墙等。(5)对结构面的强化改造,对岩体表面一般采用喷混凝土或挂网喷锚。(6)对岩体内部结构面的强化改造
6、主要采用锚固、灌浆增加结构面间联结力。4、诱发崩塌的主要因素:(1)地震:地震引起坡体晃动,破坏坡体平衡,从而诱发坡体崩塌,一般烈度大于7度以上的地震都会诱发大量崩塌。(2)融雪、降雨: 特别是大暴雨,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使地表水渗入坡体,软化岩土及其中软弱面,产生孔隙水压力等从而诱发崩塌。(3)地表冲刷、浸泡: 河流等地表水体不断地冲刷边脚,也能诱发崩塌。(4)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开挖坡脚,地下采空、水库蓄水、泄水等改变坡体原始平衡状态的人类活动,都会诱发崩塌活动。(5)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冻胀、昼夜温度变化等也会诱发崩塌。5、关于崩塌、滑坡要注意两点:发现有崩塌、滑坡发生的预兆,要立即
7、撤出所有人员,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千万不要在崩塌、滑坡发生后尚未稳定时进入崩塌、滑坡区进行排土等作业;大雨过后,即使天气转晴,但在几天内仍有可能发生滑坡或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提高警惕,加强检查,注意防范。(三)泥石流:它是指山区沟谷或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夹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它常伴随山区洪水而发生,比洪水更具有破坏力。泥石流爆发时,浑浊的泥石流体沿着陡峻的山沟,前推后拥,奔腾咆哮而下,地面为之震动,山谷有如雷鸣,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的泥沙石块冲出沟外,在宽阔的堆积区横冲直撞,漫流堆积。1、泥石流形成的基本条件(1)较
8、陡峻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地形上,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较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上游形成区多呈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瓢状或漏斗状, 地形比较开阔,周围山高坡陡、山体破碎、植被生长不良,有利于水和碎屑物集中;中游流通区的地形多为狭窄、陡深的峡谷,谷床纵坡较大,使泥石流能迅猛直泻;下游堆积区地形为开阔平坦的山前平原或较宽阔的河谷阶地,使碎屑物有堆积场地。(2)丰富的松散物质:地表岩石破碎,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源;另外,岩层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发育,或软硬相间成层地区,也能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碎屑物源;人类不良的工程活动乱砍乱伐导致水土流失以
9、及开山、采矿、采石形成尾矿、弃碴、堆石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物源固体物源。(3)短时间内有大量水源:水既是泥石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泥石流的重要激发条件和搬运介质的动力来源。水源有暴雨、冰雪融水和溃决水体等。2、泥石流的临灾前兆(1)泥石流沟谷下游洪水突然断流,要注意行洪区次级滑坡堵沟引发溃决型泥石流的危险。上游行洪区次级滑坡在洪水冲刷淘蚀下发生滑坡并堵沟断流,这是溃决型泥石流即将发生的前兆。暴雨期间沟谷堵塞时,随意去疏通是非常危险的。(2)泥石流沟谷上游突然传来异常轰鸣声,声音明显不同于机车、风雨、雷电、爆破等声音,可能是泥石流携带的巨石撞击声。3、遇到泥石流应采取的应急措施(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
10、,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2)不要上树躲避,也不能躲在沟谷中的滚石和土包后(3)不能停留在陡坡土层后的低洼处(4)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4、泥石流的防治对易发生泥石流地区的工程防护措施主要是:稳:用排水、拦挡、护坡等稳住松散物质、滑塌体及坡面残积物;拦:在中上游设置谷坊或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 排:在泥石流流通段采取排导渠(槽),使泥石流顺畅下排;停:在泥石流出口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停淤场,避免堵塞河道;封:即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四)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
11、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一种现象。1、地面塌陷的类型及特点:地面塌陷按其成因可分为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而后者分布广、数量多、频率高,诱发因素多,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特点。岩溶塌陷按其成因又可分为自然岩溶塌陷和人为岩溶塌陷,其中,自然岩溶塌陷的成因包括暴雨、洪水、重力、地震。人为岩溶塌陷中,成因以坑道排水或突水,抽取岩溶地下水、水库引水为主。2、岩溶塌陷发生的前兆特征:井、泉水位突然升、降,水色突然浑浊或翻砂、冒气。地面出现环状裂缝并不断扩展,产生局部的地鼓或下沉现象。(五)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现象。(六
12、)地面沉降:是指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下形成的地表垂直下降现象。三、地质灾害的简易监测方法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是指借助于简单的测量工具、仪器装置和量测方法,监测灾害体、房屋或构筑物裂缝位移变化的监测方法。1、一般常用监测方法: (1)埋桩法 埋桩法适合对崩塌、滑坡体上发生的裂缝进行观测。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变形滑动过程。对于土体裂缝,埋桩不能离裂缝太近。(2)埋钉法 在建筑物裂缝两侧各钉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的变形滑动。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是非常有效的。(3)上漆法 在建筑物裂缝的两侧用油漆各画上一道标记,与埋钉法原
13、理是相同的,通过测量两侧标记之间的距离来判断裂缝是否存在扩大。(4)贴片法 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砂浆片或纸片被拉断,说明滑坡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与上面三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不能获得具体数据,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方法除了采用埋桩法、贴片法和灾害前兆观查等简单方法外,还可以借助简易、快捷、实用、易于掌握的位移、地声、雨量等群测群防预警装置和简单的声、光、电警报信号发生装置,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临灾的快速反应能力。1、常用的有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二种。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目视检查,监测
14、地质灾害有无异常变化,如建筑物变形情况、地面裂缝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地下水异常变化等。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质灾害有异常变化时进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处)设立简易固定标尺(如打入木桩或钉钉绳法、贴纸法)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坡体滑移变化情况。 简易监测一般采用较对后的钢卷尺、皮尺等。 2、监测次数和时间 旱季每15天监测一次。雨季47月每5天监测一次(如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如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在暴雨、连续降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雨量达50以上时,应加密监测次数,如每天1次或多次,甚至昼夜安排
15、专人监测。四、农村村民建房选址要点每逢雨季,很多农村民房毁于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中,农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严重损失。因此,群众建房选址一要尽量避开在经济林坡下建房,因为经济林地由于松土浇水施肥等耕作行为,造成表层土松动,雨水极易透过腐殖层,渗透到土层深部,影响土壤结构稳定,极易引发人为地质灾害;二是房屋与山体陡坡要保持至少米以上安全距离;三要按照“屋后山边少削坡、房前多砌护边坡”的原则,尽量减少人为地质干扰,可减少“前塌后溜”的地质灾害。农村建房选址可根据以下五个原则来预防地质灾害:一是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建房;二是不要在滑坡体上、陡坡上建房;三是不要紧挨着陡坡坡脚、有危岩的
16、石山坡脚建房;四是在缓坡上或其坡脚切坡建房,房屋与后面的陡坡之间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五是不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六是地下岩溶发育区,先查明浅层溶洞并处理,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条形结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1)新选场址应该选择在常年洪水位以上一定高位的平缓平地,尽可能避开河、沟、水库切割的陡坡。当新址位于沟边时,应该设置在一定高度的斜坡上;位于岸边时,应注意水位高度,避免洪水掏空斜坡形成滑塌等灾害;还要注意避免直接坐落在沟谷口,以防泥石流灾害。如果有条件,新址与岸边应保持510米的安全距离;没有条件的,要先注意观察看岸边是否稳定,并对岸边进行适当的保护,对建筑物与地基进行加固
17、处理。(2)在新选址附近,应调查了解人为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址灾害。了解修路、采矿在沟谷中堆弃废渣诱发泥石流的可能;了解废水排放、农业灌溉、水沟的漫溢等诱发滑坡的可能;对生活废水和雨水的排放设施要重视,常年的废水排放不断渗入土里,会使坡体稳定性大大降低,地面裂缝增加增大,容易产生滑坡等地质灾害。我们要高度重视,以避免农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3)在农村,为了生活生产用水的需要,常常新建不少池塘,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滑坡体或是不稳定斜坡的地方,当发生变形拉裂时,池塘的水体极易渗入,会加剧滑坡的形成,从而带来严重的地质灾害。所以要合理选择池塘的位置,特别是在房屋后部的时候更要注意,同时,也要控制池
18、塘的规模。(4)在滑坡体上修房、修路,挖石取土等活动中,不能随意开挖滑坡体坡脚,如果必须开挖且规模较大时,应先由相关专业部门指定开挖施工方案,并经过专业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才行。坡脚开挖后,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开挖后的实际情况对边坡进行及时支挡。(5)在泥石流灾害区,房屋不能建在冲沟沟口,在泥石流堆积区,房屋建设规模要严格控制,泥石流堆积区被用作建设场地时,应沿两侧地势较底处修建新的行洪通道,在行洪通道中或边缘,要严格禁止修建房屋。(6)建房时先观察周围的地形地貌,尽量不要把房子建在岩体破碎、土质疏松、坡度较陡的山坡或坡脚;削坡建房时,注意如下几点:前后坡坡角一般不要大于45度;后坡要削成台阶形
19、,台阶的台面要有足够的宽度;前、后坡脚砌好挡土墙,墙上留有多个排水孔;房子与前、后坡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后坡坡顶及房子两侧修筑排水沟,以减少雨水对坡面的冲刷;坡面栽种根系发达的植物;已建成的房子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在技术人员或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尽快进行整改。(7)平时要经常到房前屋后检查,看是否有裂缝发生,特别是雨季,要加强巡查,及时疏通排水沟。五、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
20、给予奖励。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21、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